XX县扶贫小额信贷风险预警实施方案

 XX 县扶贫小额信贷风险预警实施方案

 做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举措。为扎实做好我县过渡期内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确保扶贫小额信贷健康可持续发展,有效防控信贷风险,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扶贫小额信贷作为脱贫攻坚的重要品牌,我县坚持早谋划、早报告、早处置原则,依法合规、积极稳妥做好贷款风险防控处置工作,确保我县不发生重大金融风险,严防金融风险向社会稳定、政治安全领域传导,为帮助脱贫户发展生产、稳定增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等方面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工作任务 (一)完善数据监测,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各银行机构要全面掌握扶贫小额信贷存量逾期和逾期风险状况,澄清底数,建立台账;县乡村振兴局、县人民银行、县银保监组等部门要全面监测掌握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情况,按季共享信息,加强分析研判,合力解决潜在隐患和突出问题,建立起风险预警机制。

 (二)严格贷款“三查”、加强源头管控。各银行业机构要切实承担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投放、逾期清收转化的主体责任,健全完善信贷审批流程和内控管理。进一步规范完善扶贫贷款管理,做实贷款“三查”和到期提醒服务,加强源头管控,确保新投放的每一笔贷款精准合规,坚决禁止新发放的扶贫小额信贷名义上采取合作方式。但脱贫户并未实质性参与生产经营的现象发生。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推动各类不合规问题坚决整改。

 (三)分类施策、积极处置违规贷款。各银行机构对借款人有违反借款合同约定、改变贷款用途等行为的,应及时督促其整改,情节严重的,提前收回贷款。发现借款人采取欺骗、隐瞒重要信息取得贷款的要立即终止合同,提前收回贷款。短期内无法全部收回的,要做好还款计划,分阶段收回。对借款人有偿还能力,但因信用意识淡薄或其它原因造成的逾期,由银行机构与乡村两级干部联合上门催收,制定“一户一策”还款计划,同时采取村内公示、广播等方式催收。对于少数恶意拖欠,多次批评教育仍不偿还的,可采取行政、法律手段予以清收。

 (四)前移风险关口、加强风险防控。各银行机构要履职尽责,前移风险关口,在贷款到期日 60 天前通知借款人做好还款准备,贷款到期日 30 天前书面通知借款人按时还款。乡村两级要定人定责配合银行信贷人员,通过广播、电

 话、上门走访等方式做好通知还款、催收贷款相关工作。同时要加大摸排力度,对可能发生的风险和损失提前做好预案,逐笔逐户制定风险处置规划,提早制定防控措施,尽量减少贷款损失。

 (五)合理采取展期、扎实做好续贷。对贷款用途合规,经营项目、产业发展正常,但因市场波动、资金周转困难、产业见效周期较长等因素导致不能按期还款的,银行业机构在贷款到期前 30 天重新评估,在风险可控前提下采取展期、无还本续贷方式及时处置。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做好展期、续贷的贷前审批和贷后管理工作,切实防止“一展了之”和“一续了之”。

 (六)稳妥处置逾期、规范使用风险补偿金。对因灾、因病、死亡等原因导致的贷款本金及利息逾期,县级风险补偿金管理委员会要按照《XX 省扶贫小额信贷险补偿金管理补充办法》启动风险补偿,予以补偿核销。

 (七)严格落实贴息政策、避免大面积逾期。县财政局和县乡村振兴局共同落实好财政贴息政策,按季足额给予贴息,做到应贴尽贴、及时贴息,避免出现扶贫小额贷款因贴息不到位而引起的阶段性、大面积逾期问题。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县直相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落实好“负总责”工作机制,切实承担起脱

 贫人口小额信贷风险防控处置的主体责任,做好组织领导工作。对出现的脱贫人口小额信贷逾期贷款,要立即整改,工作形成合力,多管齐下,全力做好风险预警处置工作。

 (二)形成工作合力。县财政局要发挥好财政资金撬动职能作用,及时安排财政贴息资金和补充风险补偿金。县乡村振兴局要做好组织协调、政策宣传和产业指导,充分利用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信息系统,开展统计监测和风险预警工作,及时向各银行机构提供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信息,向相关部门反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县政府研究和服务中心要积极发挥组织、协调优势,推动金融政策及时落地、精准实施。县人行、银保监组要对小额信贷逾期贷款、应贷未贷、违规投放等要加大约谈通报、问题整改力度等。

 (三)用好货币政策。对扶贫再贷款可按照规定进行展期,最多展期 4 次、最长借用至 2025 年,同时用足用好支农、支小再贷款政策,贯彻落实人民银行总行的差别化准备金政策等货币政策工具,增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信贷投放能力,支持银行机构发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

 (四)强化督导检查。各乡镇、县直相关单位要要结合实际,建立起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常态化督导机制,加大对应贷未贷、违规投放等问题的约谈通报力度,合力推动问题整改处置。建立定期会商和监测通报制度,及时评估政策效果,发挥典型引路作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