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返乡创业工程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六安市返乡创业工程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充分发挥我市作为劳务输出大市的人力资源优势,促进全市绿色振兴取得新突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下乡创业的意见》《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实施意见》,现就我市实施返乡创业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整合推动各类资源、平台、要素向创新创业集聚,依托标准化厂房、小微企业创业园、科技孵化器等平台,充分调动六安籍在外务工、经商、创业人员和能人志士返乡投资兴业热情,大力支持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科技人员及其他各类人员返乡创新创业,鼓励引导我市小微企业由分散式经营向各类平台集中集聚发展,打造 企业家成长的摇篮、独立选址企业培育的苗圃、与外地竞争人才的竞技场。到 2020 年,创建国家级返乡创业类平台 5 个,省级返乡创业类平台 20 个,打造 40 个左右市级返乡创业园,新增标准化厂房 200 万平米,新增小微创业企业 2000 家,孵化培育一批有核心竞争力的创新型领军企业,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100 家,新增高新技术企业 30 家。

  二、重点任务

  1. 推动小微企业集聚发展。按照“政府搭建平台、平台集聚资源、资源服务创业”的思路,鼓励和支持县区政府、社会资本、龙头企业投资建设小微企业创业基地、中小企业创业园、工业标准化厂房等平台,以加工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为重点,为小微企业创业发展提供生产经营场所和配套服务,形成集聚效应。实施筑巢工程,通过盘活闲置、升级改造,优化整合现有创业平台;鼓励有条件的开发园区高标准新建一批特色产业园、园中园;支持社会资本、专业投资机构、龙头企业建设一批高集聚度的标准化厂房。实施引凤工程,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扶持,推动返乡创业人员、退城进园企业、轻资产企业向小微企业创业园集聚。实施园区提档工程,加强创业园道路交通、水电气热、信息通信、污水处理、商贸物流、生活配套及公共服务等配套建设,实现产城一体化。

  2. 引导科技企业集群发展。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攻方向,依托六安大学科技园、市科创中心等载体,为科技人才、高校毕业生、创业团队创新创业提供平台。县区、开发园区要围绕主导产业、产业集群、龙头企业,按照“零门槛备案、免房租入驻、零收费经营、保姆式服务”原则,统筹创建一批科技企业孵化器,为科技创新企业提供研发、中试生产、经营

 的场地和办公方面的共享设施。要充分发挥科技孵化机构的创新加速器作用,帮助企业与科研院所精准对接、双向互动,开展项目合作、技术合作、培训交流、实训实习等全方位产学研合作,搭建桥梁纽带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探索离岸孵化新模式,在上海、苏州、合肥等六安籍人才集中地设立六安孵化器,实现科技研发在外地,成果转化在六安。

  3. 鼓励多渠道融合发展。抢抓乡村振兴战略和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机遇,重点围绕绿色食品、中药材、特色畜禽、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优势产业及六安茶谷、江淮果岭、西山药库等区域品牌,按照“特色、集聚、绿色、环保、融合”要求,发展电子商务、农业产业化、乡村旅游、文化教育等产业,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设电商产业园、农民工创业园、农业产业示范园、旅游小镇、康养小镇等各类创新创业平台,形成多元化发展格局。

  三、推进措施

  1. 降低创业门槛。按照“非禁即入”原则,进一步清理优化行政审批事项,返乡创业项目核准类实行一次性告知清单制度,能简则简,审批时限在现行规定下再压缩一半,备案类实行网上登记,不需要审批。全面推行企业简易注册登记改革,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允许“一址多照”、“一照多址”、“集群注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现申请材料“一次提交、部门流转、一档管理”,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推行窗口办事“一次办结”,让返乡创业人员不操心、不费神、不跑腿、不找人,轻松完成创业第一步。

  2. 规范创业管理。建立统一的企业入园和退出机制,规范企业管理。进入小微企业创业园的加工制造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得低于 200 万元,厂房使用面积在 500-5000 平米之间;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厂房使用面积在 500 平米以内。科技孵化器入孵企业成立时间一般不超过 2 年,在孵时限一般不超过 3 年,入驻企业孵化场地面积在 500 平米以内;在孵企业开发的项目(产品)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科技成果支撑。明确企业退出要求,小微企业创业园内企业规模发展壮大取得单独供地的,或因经营困难不满足基本入驻条件的,发生重大安全、环保等事故对园区造成重大影响等情况,应按要求退出创业园;在孵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达到一定规模的,被兼并、收购或在国内外资本市场上市的,或到期仍未毕业的,应按要求退出孵化器。

  3. 强化精准服务。返乡创业园应提供创业辅导、信息咨询、政务代理、投融资服务、人员培训和管理咨询等多种服务。推行延伸服务、主动服务、精准服务,各县区在返乡创业园设立政务代办点,实行服务全覆盖,安排专人实行全程代理代办。原则上,规模较大的返乡创业园(认定为市级及以上的)要配套一组政务服务工作队,县区从相关业务部门抽调人员

 驻点,开展“保姆式”结对服务。深入实施“四送一服”工程和暖企行动,狠抓政策落实,提升服务精准度、企业满意度。

  4. 加强创业培训。实施返乡创业培训五年行动计划,根据创业准备、试创业、初创期、成长期等创业不同阶段,管理型、技术型、市场型、电商型等不同群体,分部门开展多层次、专业化、针对性强的公益性培训。返乡创业园要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定期组织创业就业人员培训。完善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机制,调动教育培训机构、创业服务企业、电子商务平台、行业协会、群团组织等各方参与的积极性,帮助返乡创业人员解决企业开办、经营、发展过程中的问题。

  四、扶持政策

  1. 支持创业园建设。制定我市小微企业创业园、科技孵化器建设标准,组织开展市级返乡创业园认定工作,初次认定为市级返乡创业园的,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 100 万元。建立返乡创业园动态管理机制,每年组织一次年度评价和绩效评估,年度评价为优秀的返乡创业园给予 10 万元奖补。对投资额大、成效明显的返乡创业园,可以个人名义冠名。县区应针对返乡创业园出台具体的扶持政策,明确标准化厂房建设补贴、租金补贴、水电气网补贴、物业补贴、生活补贴、中介服务补贴、企业入园奖励、创业服务补贴、创业扶持补贴、孵化奖励以及创业投资、融资支持、税费优惠等政策。

  2. 鼓励建设标准化厂房。将工业标准化厂房建设纳入全市省级及以上经济开发区年度考评,每个开发区年度新增标准化厂房面积不得低于 5 万平米,对建设成效突出的园区给予50 万元奖补。对新建 10 万平方米以上的多层标准化厂房项目,以及工业企业购置 1000 平方米以上的标准化厂房的,按照招商引资政策予以奖励。允许标准化厂房分割销售、以租代售、租售结合。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开展工业厂房按揭贷款业务。

  3. 投资引导支持。各县区设立创业天使基金,专项支持科技孵化器发展,每支基金总规模不得低于 5000 万元,市级通过市政府产业引导基金参股支持,参股比例不高于该基金总规模的 30%(六安开发区不高于 50%)。各县区政府负责基金管理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4. 融资担保支持。返乡创业园应定期开展银企对接活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对返乡创业园(市级及以上)内企业贷款利率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不得超过 30%,政策性担保机构担保费率不得超过 1%且免收担保保证金,严禁在提供金融服务时附加不合理条件和额外费用。扩大创业担保基金规模,市本级财政安排不低于 1 亿元、各县区财政安排不低于 3000 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个体创业者、合伙创业者、小微企业提供创业担保贴息贷款,最高额度分别为10 万元、50 万元、200 万元(对入驻市级及以上返乡创业园的企业实行否决审批制,原则

 上一律给予担保),建立健全创业担保基金与贷款经办机构风险分担机制,创业担保基金代偿最高提至 80%。

  5. 减税降费。新创业实体自登记注册之日起,3 年内免缴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确需缴纳的,由所在县区给予全额补助。入驻市级及以上返乡创业园的企业,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在享受现有税收优惠政策基础上,3 年内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奖励给企业。

  五、组织保障

  1.。

 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返乡创业工程领导组,市长任组长,相关副市长任副组长,设立领导组办公室。按照市级统筹协调、县区主抓主建的原则,落实县区主体责任,各地要高度重视返乡创业工程,比照成立领导机构,明确任务分工,细化配套措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2. 优化创业环境。各县区要设立“返乡创业绿色通道”,按照创优“四最”营商环境要求,为返乡创业企业和人员提供从创业咨询、注册登记、证照审批到要素保障、招工服务、职称评审服务、落户安居、出入境、子女就学、社会保障等“一站式”无偿服务。要开设举报投诉电话,畅通信息反馈渠道,受理返乡创业有关举报,严肃查处不作为、乱作为等违规违纪行为,不断优化创业环境。

  3. 强化宣传引导。加大舆论宣传,制定年度宣传计划,瞄准宣传重点,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以及网站、微博、微信等媒介,大力宣传返乡创业的政策措施、典型事迹,推介返乡创业园等创业资源,继续开展“创业之星”评选、青年创业大赛、创业江淮行动、春风行动等活动,充分调动各类群体创业创新的积极性、主动性,大力营造创业、兴业、乐业的良好舆论氛围。

  4. 严格督查考评。建立健全返乡创业督促检查和考核考评机制,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制定年度考评细则,评选出返乡创业工作先进县区、优秀返乡创业园,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开展不力、推进举措不实、成效不明显的,予以通报批评。各县区及返乡创业园每季度上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每年度进行一次工作总结,领导组办公室与市政府督查室联合开展督查通报,督促推动年度重点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