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动火安全技术措施

  井下动火安全技术措施

 一、为强化安全管理,做好各项工作的安全实施和安全技术措施及时有效地消除不安全隐患,保障安全工作、安全生产。特制定以下安全技术措施。

 二、在井下生产区域内动火,必须办理动火许可证,并做好安全措施,专人监护后方可动火,工作前必须带好防护用品。正确使用防护装置和防护措施。

 1、安全技术负责人组织作业人员认真学习本技术措施。

 2、安全技术负责人应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与交底,明确作业任务,估计到可能出现的不安全因素,作业时井然有序。

 3、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观察周围环境,清除易燃物品。

 4、作业现场备足灭火器、水管引置作业点、面进行洒水降尘。

 5、运输材料设备时,抬、搬、撬要注意安全,人员配合协调、统一指挥。

 6、电焊机放置在干燥位置。电源线不能有明接头,焊接电缆线、氧气、乙炔胶管不得互相缠绕。氧气瓶、乙炔瓶放置安全间距、立放时要妥善固定,安全稳妥。

 7、用完的气瓶应及时移出作业现场,不得随便横躺竖放。

 8、作业现场、设备、工具和材料应排放整齐,不得乱堆乱放,保持畅通、通风良好。

  9、检查作业现场气体浓度,并有专人监护。

 10、检查使用工具有无缺陷、性能是否良好、安全牢固,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11、人员在井下操作时,变坡点作业要站位稳妥,必要时由于环境的不同,应系好安全带、安全绳(双保险)。

 12、作业场所有其它工种、单位混合作业时,各工种、单位现场负责人进行签字确认,并落实好安全防范措施。

 13、一切准备就绪,开始焊接(氧割),并有监护人。

 14、作业完毕后,清理现场物件、工具等,不得留有物件和小金属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