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2022年春学期学生资助工作方案

县2022年春学期学生资助工作方案

  近日,xx县教育局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春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全面全面推进精准资助和应助尽助,有效落实各项学生资助政策。

  一、主要政策依据

  1.《xx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皖教〔xx〕2 号)。

  2.《xx省教育厅关于做好xx-2022学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秘〔xx〕324 号)。

  3.《xx县教育局关于印发xx年五项教育民生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财〔xx〕43号 )

  二、学生资助对象

  各学段的学生资助对象须是目前在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就读,并本校注册学籍的在校(园)学生。根据《关于做好xx年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第一次功能升级与应用的通知》和《xx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实施办法办法》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学生资助对象类型包括: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

  三、各学段资助项目及资助标准

  (一)普通高中学生资助

  1.国家助学金。平均每生每学期1000元,建档立卡家庭困难学生1500元。发放方式:打卡发放。

  2.免学费。省示范高中每生每学期850元、市示范高中每生每学期700元、一般高中每生每学期350元。发放方式:开学时直接减免。

  (二)中职学生资助

  1.国家助学金。平均每生每学期1000元,建档立卡家庭困难学生1500元。发放方式:打卡发放。

  2.免学费。职业高中每生每学期1000元,中等专业学校每生每学期1500元。发放方式:打卡发放。

  (三)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

  寄宿生小学生500元/生·学期,初中生625元/生·学期,非寄宿生按按同类寄宿生50%给予补助。

  (四)家庭困难幼儿资助

  每人每年不低于1000元,分学期打卡发放。

  四、资助对象申请、认定及公示

  按《xx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实施办法》要求,各学校负责本校的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具体落实提前告知、学生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等工作。

  (一)提前告知

  做好广泛的宣传工作,让每一位学生及家长知道资助政策。要求各校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印制《告知书》,让每一个学生的家长勾选资助的类型,学校回收学生家长签字的回单并保存备查,切实做到学校向全体学生的告知书发放率100%;告知书的回收率100%;家长在告知书上的勾选及签字率100%;学校对告知书的保管率100%。真正做到资助政策宣传无盲点、查实有依据。

  (二)学生申请

  资助实行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符合条件的学生(或监护人)需向所在学校提出资助申请,并由监护人做出书面承诺,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三)学校认定

  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实施按学年申请认定,春学期开学后学校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要求及时报送《xx县2022年春学期在校(园)学生信息登记表》(样张见附件1),县学生资助中心组织人员将《xx县2022年春学期在校(园)学生信息登记表》与县学籍系统、县贫困数据、低保数据、残疾人数据进行比对,并将比对结果反馈给学校,由学校最终确认资助对象。

  (四)结果公示

  学校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公示学生资助对象名单,接受监督并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期结束及时去除相关公示信息不再公示。

  (五)资助发放

  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学生资助对象名单报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确定、汇总、公示、通过邮政储蓄银行打卡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