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实施方案

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实施方案

  为规范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以下简称入学资助项目)的管理和实施,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规范使用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专项资金,资助xx年度普通高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顺利到校报到。

  二、工作原则

  公开透明、量入为出、突出重点、专款专用。

  三、资助范围和对象

  入学资助项目的资助范围与对象为本县内xx年高考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

  四、申请入学资助项目学生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

  4、参加高考并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录取;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入学资助项目应优先资助孤残学生、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烈士子女、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学生、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和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学生等。

  五、资助标准

  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500元,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1000元。资助款用于一次性补助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从家庭所在地到被录取院校之间的交通费及入学后短期的生活费用。

  本年度市资助中心分配我县资助金2.4万元,按先后申请为序,按标准发完为止,如有结余,结余资金结转至下一年度使用。

  六、申请发放程序

  符合相关要求的学生向县资助中心提交书面申请、村委会镇政府签字盖章的家庭贫困证明、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并由学生本人如实填写“xx柞水县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申请表”。县资助中心收到学生申请表后,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请学生资格、条件进行评审。经评审通过的学生名单必须在本县进行为期不少于5天的公示。公示过程中,如有异议,县资助中心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作出相应处理;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县资助中心在1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的资助标准将资助款发放到每位受资助的学生手中,并组织学生签收。

  七、阶段安排

  1、制定方案阶段(xx年7月13日至7月25日)。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制定柞水县工作方案,宣传相关政策,落实专门账户,做好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2、组织实施阶段(xx年7月26日至8月30日)。按照上级要求,接受本县家庭贫困入学新生申请,规范填写相关资料,对申请入学资助项目的学生进行评审,并将名单张榜公示,对公示无异议者逐生发放资助金。

  3、回顾总结阶段(xx年9月1日至9月30日)。对资助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汇总,向市资助中心上报入学资助项目相关资料。跟踪调查享受入学资助学生入学情况,认真总结本年度入学资助项目实施情况,分析存在问题,完善工作方案,为下年度实施工作打好基础。

  八、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县教育局成立以分管资助工作的副局长xx为组长,县资助中心主任xx为副组长,县教育局相关股室负责人、资助中心业务人员为成员的入学资助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入学资助项目实施的组织协调工作,确保入学资助项目顺利实施,取得实效。

  2、完善相关档案。县资助中心要建立入学资助项目受资助学生档案并将相关情况录入普通高中资助项目电子信息管理系统,申请表、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和由受资助学生本人签字的签收单一律要造册登记并保存3年以上,以备基金会和有关部门检查。如发现有领取资助款后,不到高校报到注册的,由县资助中心负责追回资助款。

  3、严格资金管理。入学资助项目资金的使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确保专款专用。任何人、任何部门都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抵扣、拖延支付。县资助中心要建立入学资助项目专账,实行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不得与其他资金混合管理使用。入学资助项目资金由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全部安排支出,如因特殊原因有结余则和追回的资助款一起结转至下一年度使用,并在上报受资助学生名单时一并向市资助中心说明情况。入学资助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接受国家审计部门或社会中介机构专项审计,基金会向社会公告项目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

  4、广泛宣传政策。县资助中心和各校要大力宣传入学项目实施的重大意义、政策规定、申请条件、申报程序等内容,让所有入学新生领会政策要求,使所有符合条件的新生都能享受到入学资助项目带来的实惠。

  5、严格责任追究。县资助中心主要负责人为本县实施入学资助项目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本县受资助学生评定的公正性及资金的专款专用负全责。 县入学资助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和县资助中心要加强对入学资助项目的执行和落实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确保建立专账管理项目资金,确保专款专用,杜绝截留、挤占、挪用、抵扣、拖延支付等现象发生,真正做到资助款及时发放给真正应该受资助的学生,具体操作程序和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工作要求,相关档案制度健全,项目执行过程中不违反相关办法规定。

  在入学资助项目执行过程中,如发现截留、挤占、挪用、抵扣、拖延支付或弄虚作假、资助学生名不副实等问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并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