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全面深化规范行政裁量权工作方案模板

2023年全面深化规范行政裁量权工作方案模板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本意见要求开展阶段性工作总结,认真评估分析规范工作取得的成效和存在问题,着力从制度机制层面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形成系统的规范行政裁量权制度体系和长效工作机制。以下是蒲公英阅读网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行政执法领域的裁量权规范工作,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继续深化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工作,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行政执法领域全面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完善行政裁量权制度,确保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合法、合理、行使行政裁量权。

  二、主要任务

  (一)科学制定裁量执行基准。

  1. 制定行政处罚类裁量基准应当符合过罚相当、教育为先的要求,量化不同处罚种类的具体情形和不同处罚幅度的具体标准,特别要对适用从轻处罚、从重处罚、减轻处罚、不予处罚的具体情形作出明确规定。

  2 制定行政许可(审批)类裁量基准应当符合规范合理、便民高效的要求。对作出许可决定或者变更、撤回、撤销、注销许可决定的,可考虑在五个方面制定裁量基准:一是办理审批时限方面,可将每个审批事项梳理后分成简易类、一般类、重大疑难类等若干类别,对应设置不同程序及相应的审批时限。尽量扩大简易类事项,严格控制重大类事项。二是许可(审批)条件方面,应梳理出不同情形,列明相应具体条件或不同的提供材料要求等。三是许可决定作出方式方面,法定只作原则性规定或若干选择性规定的,可设置具体方式及其相对应的情形、是否制发许可证及其形式等不同基准。四是许可决定内容方面,如准予许可的有效期,可按照企业的经营规模和经营规范程度等不同情形设定不同基准等。五是内部审批程序方面,可分别按窗口当场办结、审批处(科)一审一核、由部门负责人或集体讨论研究决定以及须经专家评审、招拍挂、检验检疫检测等特殊程序作出决定等不同需要,设定相应审批流程及其具体情形。

  3. 制定行政强制类裁量基准应当符合行政效率与权益保障相兼顾的要求。行政强制法定种类和程序等尚有裁量空间的,裁量基准中应当明确不同选择或不同档位相对应的具体情形;法定行政强制种类和程序等只作原则性规定的,裁量基准中应当列出若干明确的行政强制种类、程序及其对应适用的具体情形。

  4. 制定行政征收类裁量基准应当符合公开公平和合理适度的要求。法定征收数额、减征数额等存在一定幅度的,裁量基准中应当明确若干适用幅度及其相对应的具体情形;法定征收计算方式可以选择的,裁量基准应当明确选择不同方式的具体情形;法定减免征收的条件只作原则性规定的,裁量基准应当明确减免征收的各种具体条件。

  其他行政执法种类裁量基准的制订,根据实际需要并可参照上述裁量基准的制订规则,明确执法裁量行为的具体条件、标准、幅度和方式。

  (二)建立健全裁量配套制度。

  各地各部门要对已有的规范行政裁量权工作制度实施情况进行回顾性评价,补充完善有关行政裁量行为的程序性、监督性、管理性等方面的配套制度,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增强行政裁量权的规范化。政府法制机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以及地方实际,加强指导,对基础性、全面性的行政裁量权制度进行统一和规范。

  1. 建立行政裁量权实施评估制度。各地各部门要定期统计本地、本部门的行政执法情况,认真分析和研究所制定的行政裁量权基准的科学性,每年对适用规则、裁量基准、配套制度等实施情况以及工作进度等进行统计汇总和回顾性评价。对已不符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的内容要及时进行调整,并将调整情况向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和上一级行政机关报告。

  2. 完善行政裁量权案例指导制度。各地各部门应定期统一发布行政裁量权的典型案例,指导执法人员更好行使行政裁量权。典型案例发布应当遵守政府信息公开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有关规定。行政机关处理相同的行政事务,除法律依据和客观情况变化外,应当参照已发布的典型案例。

  3. 健全行使裁量权程序控制制度。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裁量权应当遵守法定的回避、公开、告知、听证、期限、说明理由等规定,建立健全各项程序的相关制度,明确受理、调查、审查、决定等相应职责。对涉及行政执法裁量的重大、复杂事项,行政机关要集体讨论后作出决定。

  (三)完善创新裁量工作机制。

  深化规范行政裁量权工作涉及面广、环节多、专业性强,各地各部门要统筹规划、综合协调,按照本意见进一步完善和创新工作机制,切实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确保同一系统上下级之间、同一辖区不同职能部门之间、同一部门不同执法机构之间、同一事项不同环节之间等,均能实现无缝衔接,并将该项工作持续推进。

  1. 政府法制机构要充分发挥在规范行政裁量权工作中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出台规范行政裁量权的基础规则制度和相关指导意见并向社会公布。对行政处罚中从重、从轻、减轻及不予处罚和行政许可中适用撤回、变更、撤销、注销、吊销行政许可的具体情形等加强研究指导。

  2. 行政执法部门应当根据法律规定,按照本级政府及其法制办的工作要求,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分类制定裁量标准,以规范性文件方式向社会公布后组织实施,同时报送本级政府法制办备案。加强本系统本单位行政执法人员培训,不断增强执法人员是第一实施主体的责任意识,提高行政执法人员对裁量基准的执行力。

  3 上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对下级对口部门的指导,下级行政执法部门可直接适用上级制定的裁量基准,也可结合本地实际另行制订裁量基准。上级尚未制定的,下级可以先行制订。各行政执法部门制订的裁量基准和配套制度等要及时报送上一级主管部门和同级政府法制办备案。

  (四)强化落实裁量监督责任。

  1. 市县两级政府法制机构要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专项执法监督、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备案审查和执法投诉处理等各种内部层级监督活动中,加强对具体行为和个案中涉及裁量权内容落实情况的检查。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机构,要加强对各执法部门落实规范裁量权工作情况的监管。

  2 各执法部门要加强本系统本单位执法人员运用和落实裁量权工作的监督考核,定期开展规范行政裁量权情况的评估工作。对适用规则、裁量基准的实施情况要进行回顾分析,认真研究总结和调整完善,并向本级政府法制办和上一级行政执法部门报告评估情况。

  3. 各执法部门及执法人员要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对行政相对人提出的涉及行政裁量行为的监督意见,要认真调查、核实,并及时依法作出处理。

  三、实施步骤

  (一)计划部署阶段(xxxx年x月底前)。各地各部门要对xxxx年以来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配套制度及相关工作机制等进行全面回顾评价,对行政许可、行政强制和行政征收等规范裁量权工作进行调研,查摆问题,统一认识。围绕规范裁量权的重点事项和范围,制定本地本部门全面深化规范行政裁量权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在实际工作中很少开展某个或某几个执法事项,有关部门报请市政府法制办审核同意后可延时开展相关规范化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xxxx年xx月底前)。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确定的工作方案和目标任务等,认真组织实施各项工作措施,切实推进深化规范行政裁量权工作。各部门可结合执法实际有侧重拟制先行试点的规范事项,报经市政府法制办统筹确认后,组织专门人员梳理调整行政许可、行政强制和行政征收等涉及裁量权的法律依据和事项,不断健全完善各类基准及相关制度。

  (三)总结提高阶段(xxxx年xx月底前)。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本意见要求开展阶段性工作总结,认真评估分析规范工作取得的成效和存在问题,着力从制度机制层面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形成系统的规范行政裁量权制度体系和长效工作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将深化规范行政裁量权工作作为本地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规范化的重点任务来抓,纳入年终工作目标考核;并抽调业务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人员抓好工作落实。

  (二)加强教育培训。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引导执法人员树立正确的权力观;组织开展行政裁量规范化业务知识培训,熟练掌握行政裁量权基准和配套制度,不断提高执法水平。

  (三)加强工作保障。各地各部门要从人、财、物等方面提供切实有效保障,全面推进深化规范行政裁量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