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学院对于制订人才培养方案原则意见

 职业学院关于制订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

 人才培养方案是学校培养人才、组织教学的主要依据,也是体现学校办学思想、办学水平和办学特色的重要标志。根据《关于制定高职高专专业教育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教高〔2000〕2 号)、《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 号)、教育部《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15〕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启动高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指导方案开发工作的意见》(鲁教职发〔2015〕4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办学的实际情况,提出关于制订 2015 级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如下:

 一、高等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目标 高等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是培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适应生产、建设、管理和服务第一线需要,具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及良好的职业技能、职业素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技术技能型人才。

 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的基本原则 1.坚持立德树人、全面发展 坚持把德育放在首位,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使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加强文化基础教育,发挥人文学科的独特育人优势,加强公共基础课与专业课间的相互融通和配合,注重学生文化素质、科学素养、综合职业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培养。通过活动育人、实践育人、文化育人,把德育与智育、体育、美育有机结合起来,努力构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格局。

 2.主动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坚持专业服务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主动适应山东区域经济和轨道交通及其装备制造行业发展 ; 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强化行业对专业教学的指导,灵活设置、调整专业及培养方向,确定具有学院特色,适应社会需求的人才培养目标和规格;坚持工学结合、知行合一,结合生产岗位对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的需求,及时调整专业课程的设置或相关的教学内容,制定科学的人才培养方案,实现专业与产业对接。

 3.深入落实“三线贯穿”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制订人才培养方案要以学院“三线贯穿”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为切入点,强化“以实践能力培养为核心的职业能力培养,以创新创业实践为导向的创新精神培养,以中华美德教育为引领的人文素质教育”,培养技能强、素质高、具有创新精神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1)以实践能力培养为核心,开展职业能力培养 以“三通三融三证书”为指导思想,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对接最新职业标准、行业标准和岗位规范,以行动为导向,依据典型生产任务,构建专业课程体系;基于工作过程开发专业课程,推行“项目导师制、教学做一体、学训赛相通”教学模式,实施“分段式”教学组织;加强实践教学提高学生职业能力,实践教学课占总课时的 50%以上,加大校内生产性实训的比例,拓宽校外顶岗实习的渠道,强化顶岗实习教学组织与管理,推行以育人为目标的实习实训考核评价;充分利用实习实训等环节,增强学生安全意识、纪律意识,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提高毕业生就业能力,实现高质量就业。

 (2)以创新创业实践为导向,开展创新精神培养 以适应工作岗位需求的职业能力培养和职业素质养成为核心目标,专业教育和个性化培养紧密结合,在必修课程中渗透创新教育元素,开设就业创业指导课程和科学素养、创业发展类通识课程,并通过丰富的选修课程、技能竞赛、特长生项目、社团活动、创新教育等强化个性化培养;课内教育与课外教育相结合,指导学习与自主学习相结合,鼓励专利发明与创业实践,营造创新氛围,提升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开展个性化创业教育与就业指导,提升学生的就业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培养具有创新精神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

 (3)以中华美德教育为引领,开展人文素质教育 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与专业人才培养有机融合,构建人文素质教育体系。通过思想政治课程、人文艺术课程、身心素质课程、科学素养课程、职业素养课程,结合第二课堂活动,宣扬优秀的传统文化,传承中华美德,培养职业道德,促进人文知识与专业知识融合,人文思维与科学思维融合,人文方法与科学方法融合,人文道德与职业规范融合,人文精神与创新创业融合,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4.科学构建“两个平台+两个模块”课程体系 构建职业能力本位、适于个性发展的“两个平台+两个模块”课程体系,即公共基础平台、专业大类平台、专业核心模块、个性化培养模块。将“职业能力培养、创新精神培养、人文素质教育”贯穿在整个课程体系中,在培养学生专业能力的同时,注重方法能力和社会能力培养;在培养学生职业能力的同时,注重创新精神和人文素质教育;在拓展知识技能的

 同时,注重职业素养的养成教育;在进行专业必修教育的同时,注重个性化培养。依据职业教育和学生成长对知识、能力、素质基础的要求,在全院范围内开设“公共基础平台”课程;根据专业大类技术基础要求,面向专业各培养方向统一开设“专业大类平台”课程;针对对应的岗位职业能力培养,设置“专业核心课程模块”,或针对专业不同的培养方向设置“专业方向课程模块”课程;结合学生个人特长、学习兴趣与发展需求,开设“个性化培养模块”课程。

 5.坚持“路地融通”专业群发展思路 轨道交通相关专业群以轨道交通类特色专业为核心,以相关地方专业为支撑,“路地融通”,协调发展。在课程体系构建过程中,应适当兼顾铁路与地方经济发展需求,在专业大类平台中统一开设铁道概论课程,在专业方向模块可面向轨道交通和地方企业交叉开设专业方向课程;教学过程中,应选择相同或相近的教学载体开展专业课程教学,尽量选择双向兼顾的校外实训基地开展顶岗实习,促进双向就业,以促进专业群发展平衡,确保专业良性快速发展。

 三、人才培养方案的基本架构 人才培养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1. 专业名称及代码;2. 招生对象及学制;3. 人才培养目标与规格;4. 毕业条件;5.人才培养模式与课程体系;6. 教学组织;7.教学实施保障;8.编制说明。

 四、制订人才培养方案的具体要求 (一)学制、总学时及学分 1. 2015 级各专业学制均为三年,总学时 2750-2900,总学分 160 左右。理论授课学时占总学时的比例不得大于 50%。

 2. 学分设定以授课(含工学交替)学时数为主要依据。理论课程按总课时,每 16 学时折算 1 个学分;军训、社会实践、认知实习、综合实训、大作业或课程设计、顶岗实习(含毕业设计)等整周教学每周计 28 个学时,折算 1 个学分;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取整。

 (二)培养规格与就业岗位 各专业在充分开展生产岗位调研的基础上,正确处理核心岗位、次要岗位、拓展岗位的培养要求,一般每个专业方向核心岗位群不超过三个。校企共同确定培养目标,明确人才培养规格,确定企业生产一线岗位所需的知识、能力、素质要求。

 (三)毕业条件 学院实施“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书”三证书制度,各专业需明确专业学分、技能鉴定及顶岗实习要求。

 (四)人才培养模式与课程体系 1.各专业在学院“三线贯穿”人才培养模式的背景下,可创新具有专业特色的人才培养模式。在课程体系构建时,应明确设计职业能力培养、创新精神培养和人文素质教育课程体系。

 2.一般情况下第 1-3 学期开设公共基础平台课程,第 2-4 学期开设专业大类平台课程,第 3-6 学期开设专业(方向)模块课程,个性培养模块在第 1-6 学期开设。

 (五)课程设置说明 1. 公共基础平台 (1)

 第 1 学期安排 3 周实训或项目教学,第 2 学期各专业根据需要安排 5 周或 2 周实训或项目教学。

 (2)

 思想政治类必修课程: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总计 52 课时,3 学分,在第1-2 学期开设。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总计 56 课时,4 学分,在第3-4 学期开设。形势与政策,总计 60 课时,1 学分,在第 1-4 学期开设。

 (3)

 公共外语:大学英语,总计 104 课时,6 学分,在第 1-2 学期开设。“英语口语”,总计 56 课时,4 学分,“3+2”对口贯通分段培养专业在第 1-2 学期开设。各专业第 3 学期及以后可以开设用以强化外语技能的选修课程或专业外语。

 (4)

 高等数学 A、B:总计 78 课时,5 学分。高等数学 A:电子信息类、装备制造类、轨道交通类专业在第 1 或第 2 学期开设;高等数学 B:土建类各专业专业在第 1 学期开设。经济数学:总计 64 课时,4 学分,经管类、生物类、艺术设计相关专业在第 2 学期开设。

 (5)

 计算机文化基础课:总计 52 课时,2 学分,在第 1 或第 2 学期开设。

 (6)

 国学经典:总计 30 课时(第二课堂,不计入总课时),2 学分,在第 1 学期开设。

 (7)

 阅读与写作:总计 32 课时,2 学分,在第 1 或第 2 学期开设。

 (8)

 体育:总计 52 课时,2 学分。第 1、2 学期开设。第 2-4 学期可以开设体育选修课程。

 (9)

 就业创业指导:总计 38 学时,2 学分。以专题模块形式在 4、5 学期开设。

 (10)军事理论与训练:92 学时,4 学分。其中军事训练 2 周在第 1 学期进行,军事理论课,总计 36 课时,在第 2 学期开设。

 (11)职业素养课程:形体训练与社交礼仪,总计 36 课时,2 学分,经管类专业在第 1或 2 学期开设。人际交流与沟通,总计 30 课时,2 学分,工科相关专业在第 1、2 学期开设。拓展训练,总计 1 周,1 学分,在第 1、2 学期开设。

 (12)《创新创业能力训练》,总计 1 周,1 学分,在第 1、2 或第 4 学期开设。

 2. 专业大类平台课程 各专业群应设置相对统一的专业大类平台课程,课程门数不宜过多,一般不超过 12 门。

 3. 专业核心模块(或专业方向模块)课程 (1)每个专业(方向)可设置 3-5 门专业核心课程。

 (2)宽口径的专业针对不同的职业岗位,开设几个不同方向的专业模块课程供学生选择。轨道交通相关专业群内路地专业可交叉开设专业方向课程。

 4. 个性化培养模块课程 个性化培养模块课程最低不少于 28 学分。

 (1)选修课:每门选修课总计 30 课时,2 学分。通识选修课程学分不少于 8 学分,第1-6 学期开设。专业选修课程不少于 6 学分,在第 3-5 学期开设,轨道交通相关专业群内路地专业可交叉开设专业选修课程。

 (2)专业认知与实践,16 课时(第二课堂,不计入总课时),1 学分,在第一学期开设,学生入学后在学业导师指导下完成。

 (3)技能竞赛,30 课时(第二课堂,不计入总课时),1 学分,在第 4 或 5 学期开设。(4)社团活动,60 课时(第二课堂,不计入总课时),2 学分,在第 1-5 学期灵活安排。

 (5)创新创业实践,60 课时(第二课堂,不计入总课时),2 学分,在第 1-5 学期灵活安排,学生在校期间参与企业经营实训、创新研究活动、特长生学习、创业实践等,完成研究报告、论文、方案设计、产品制作或发明专利申请。

 (6)社会实践/公益活动:开设 4 周(第二课堂,不计入总课时),4 学分,在第 1、2、3、4 学期的假期进行。

 5. 周课时:一般情况下,第一、二学期周课时 26~28 学时,第三学期周课时 24~26学时,第四学期周课时 22~26 学时,第五学期周课时 20~24 学时。

 6. 考试安排:1-5 学期设 2 周考试周,各专业每学期设置 3-4 门考试课。

 五、学期周数分配表(单位:周)

 表 2

 学期周数分配表(单位:周)

 环节

  学期 理论教学或理实一体化教学 入学及毕业教育 整周实践教学 考试 学期 总周数 军训 技能 训练 顶岗实习 一

 (1)

 2 2

 2 19 二

 2 20 三

 2 20 四

 2 20 五

 2 20 六

 1

  18

 19 合

 计

 1 2

 118 注:第六学期顶岗实习期间同时完成毕业作品(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