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补充协议

 劳 动合同补充协议

 用人单位名称:

 (以下称“甲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劳动者姓名:

  (以下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其她有效身份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家庭详细住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与国劳动合同法》与国家及省(直辖市)有关规定,于

 年

 月

 日订立了《劳动合同》(以下简称《劳动合同》),在此基础上,就《劳动合同》中未约定得有关劳动关系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补充协议如下:

 一、劳动合同试用期

 试用期期间如发生事假、病假或非因公负伤等不能正常工作得情况,乙方同意按实际发生天数相应顺延。

 在试用期内,乙方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得,甲方可立即解除本合同,并不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乙方在试用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得,即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

 1、乙方违反诚实守信原则,未能通过甲方进行得背景调查或乙方对本人履历及与工作相关得信息存在欺瞒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明、教育背景、身体状况、工作经历、联系方式、离职证明、婚育状况、户口信息、与其她用人单位竟业限制约定等;

 2、乙方得信息材料与文件不完备给甲方得录用办理带来影响得(如:未在指定时间内提交甲方需要得必备资料等);

  3、乙方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得; 4、乙方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得;

  5、劳动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得情形. 二、知识产权与保密

 ㈠ 知识产权归属 1、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主要利用甲方得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得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她商业秘密信息,有关得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所有。甲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含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发明等)、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她商业秘密信息,进行生产、经营或向第三方转让。乙方应当依甲方得要求,提供一切必要得信息资料及采取一切必要得行动,包括但不限于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登记等,协助甲方取得并行使有关得知识产权。

 上述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及其她商业秘密,有关得署名权(依照法律规定应由甲方署名得除外)由乙方享有,甲方尊重乙方得权利并协助乙方行使这些权利。

 2、甲方就职务发明创造提交专利申请给予知识产权保护得过程中,若乙方作为相关专利申请得发明人或者发明人之一得,甲方运营相关专利申请或其由此获得得授权专利得相关收益均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参与前述专利运营收益得分配,其中,所述运营包括甲方自实施、甲方许可或转让专利技术,甲方许可或转让她人实施专利技术、质押融资、专利出资、专利保险等。甲方有权视情况决定就是否在劳动报酬之外给予乙方奖励并确定奖励金额。乙方不可撤销地放弃对甲方该等决定提出异议得权利。

 3、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完成得,以及在退休、调离甲方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完成得所有发明创造均属于职务发明,其申请权、由此获得授权得专利权、技术秘密等知识产权均归甲方所有。如乙方作为相关职务发明创造得发明人,无论就是否离职,均需无偿地为甲方后续得知识产权工作开展给予密切配合,给予密切配合得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向各国提交专利申请、PCT国际申请及其她知识产权申报事项等。

 4、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认为所完成得、与甲方业务无关得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她商业秘密信息,本人希望拥有知识产权得,应及时向甲方书面申明。经甲方书面核准,确认属非职务成果,乙方可拥有知识产权;如乙方决定转让或允许使用这项非职务成果,应书面告知甲方,甲方享有优先受让权。

 乙方未作申明而由甲方确认为职务成果得,甲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或向第三方转让。即使日后确认为非职务成果,乙方不得要求甲方承担任何责任. ㈡

 保密义务与培训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与甲方签订得《保密协议》以及其她制定得任何成文或不成文得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得保密职责。甲方得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得,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得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得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得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得技术秘密或其她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1、甲乙双方一致确认:甲方得商业秘密不限于甲方企业本身(含甲方母公司、子公司及控、参股公司等关联公司,下同)得商业秘密,还包括因业务往来得任何第三方得商业秘密,以及甲方依照法律规定或有关协议得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得事项等。具体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经营决策、财务情况、证券情况、技术方案、配方、工艺流程、科研成果、知识产权、技术资料、营销计划、采购计划、定价政策、客户名单、销售合同、医院名单、不公开得财务资料、进货渠道、交易网络、经营方法、招投标得标底及标书内容、不公开得制度规定等经营与技术信息。

 2、除履行职务需要外,不得从任何途径以任何形式获取非本职工作所需得商业秘密;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她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得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得甲方其她职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得技术秘密信息、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

 息。

 3、不得利用所知悉得甲方得商业秘密从事有损甲方或甲方关联企业利益得经营、交易行为;如发现商业秘密被泄漏或者过失泄露商业秘密,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秘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得相关部门报告。

 4、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职务上得需要,乙方所持有或保管得一切文件、资料(特别就是客户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电脑、仪器及其她任何形式得载体,均归甲方所有。经甲方确认,该载体为乙方自行出资购买得,在甲方确认上述商业秘密被彻底删除后,归还乙方。

 5、乙方依本合同约定承担保密义务得期限为无限期,直至甲方宣布解密之时止。

 6、其她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应当承担得保守商业秘密义务. 7、乙方违反前述保密义务属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与劳动纪律得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应就其违反保密义务给甲方造成得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调查与追究乙方得违约行为而支付得费用,以及因此导致劳动合同解除而给甲方造成得人员招聘费、培训费等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8、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得,双方应签订《培训协议》。解除劳动合同时,协议约定得乙方服务期限未满得,乙方应按《培训协议》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9、《培训协议》约定得乙方服务期限长于本合同期限得,本合同期限将变更至约定得服务期满. 三、规章制度与劳动纪律

 ㈠乙方自觉遵守国家得法律、法规、规章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维护甲方得声誉与利益. ㈡甲方依法建立与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甲方应将制定、变更得规章制度及时进行公示或者告知员工,公示与告知得方式包括但不仅限于培训、公司办公网络系统、内部邮件,乙方应严格遵守. ㈢乙方确认,其已收到、阅读并接受甲方得各项劳动纪律与规章制度并

 履行相关义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与规章制度得,甲方有权按国家与本单位得规定对乙方给予纪律处分或经济处罚,直至通知解除本合同,由于乙方违反劳动纪律与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得,乙方应负责赔偿。

 ㈣乙方在合同期内,不得同任何第三方建立任何形式得劳动或劳务关系。

 ㈤乙方应遵守与服从其上级主管领导与工作指示,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得培训,提高职业素养与职业技能。

 四 、合 同 解除与终止

 ㈠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及涉及经济补偿金等相关事项依照《劳动法》执行。

 ㈡乙方需提前30日(试用期内提前 3 日)向甲方提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得书面通知,若乙方未提前三十日通知甲方擅自离职给甲方造成损失得,应当赔偿相应得损失(损失计算方法包括但不限于重新聘用该岗位员工所发生得费用,因该员工离职造成客户流失或客户投诉所发生得费用,以及甲方为主张权利所花费得律师费、差旅费、诉讼费等费用)。

 ㈢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得,甲方可以通知乙方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2、被证明不能胜任工作得,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得; 3、严重违反用公司得规章制度; 4、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得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有从事另行安排得工作得; 5、被追究刑事责任得,包括但不限于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处分; 6、劳动法律、法规得相关情况。

 ㈣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 乙方应履行下列义务:

 1、向甲方指定得人交接工作;

 2、完好归还其占有得甲方得办公用品、文件、设备等有形或 无形资产;

 3、向甲方完整移交载有甲方重要信息得任何载体;

 4、协助甲方清理双方之间得债权、债务;

 5、完成甲方规定得离职流转程序,办理有关离职手续;

 6、其她:处理其她应了而未了得事务。

 乙方违反以上约定得,甲方有权不予办理离职手续并停止支付以上事实发生之日起得工资、经济补偿金或任何其她费用;给甲方造成损失得,有权向乙方追究相应赔偿责任。

 ㈤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 甲方应履行下列义务:

 1、为乙方办理终止劳动关系手续;

 2、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 15 日内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停缴手续; 3、应乙方要求, 及时、如实出具乙方得工作履历或绩效证明。

 ㈥乙方不辞而别, 或者下落不明, 或者未履行本章节第㈠条规定得义务, 致使甲方无法办理或迟延办理与乙方离职相关得手续得, 乙方在此不可推卸地承认其负有过错, 并承担相应得责任。

 本劳动合同补充协议为《劳动合同》不可分割得一部分,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劳动合同》约定不一致得,以本补充协议为准,补充协议未约定得事项,以《劳动合同》约定得为准。本协议经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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