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城铁路大桥专家评审意见

 科学城铁路大桥检测报告评审会专家意见

 1、

 外来检测单位未在当地备案。

 2、 合同、委托约定的检测项目以及规范要求的检测检测项目未全部检测,存在漏项。具体漏检内容如下:

 a. 未对科学城铁路大桥第一跨(该跨上跨宝成铁路)进行完整检测; b. 该桥未进行混凝土强度、保护层厚度、锈蚀进行检测; c. 未按照《公路桥涵养护规范》与《公路桥梁技术状况评定标准》观测跨中挠度、未设置桥梁变形观测点。

 3、

 检测报告内容缺失,不完整。具体缺失内容如下:

 a. 桥梁概况粗略,缺少道路编号、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历次该桥桥梁定期检测结果等重要信息; b. 没有检测时间段的环境情况; c. 缺少桥面断面、立面、平面结构示意图; d. 桥梁病害没有定量描述或描述粗略,裂缝等病害没有现场标识,建议描述支座病害时一并描述支座垫石病害; e. 结构裂缝、支座脱空等病害没有展示图。

 f. 报告中的病害原因分析、建议过于简略,建议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建议应该慎重考虑。

 4、

 检测报告存在的错误。具体如下:

 a. 由于第一跨部分未检测,所以本次检测结论不能作为全

 桥技术状况评定; b. 检测报告概况中的“以上内容及数据为现场调查及现场测量结果”的表述错误以及信息来源不明,检测报告 P5(下部结构技术状况检测第(4)、(5))以及 P33(4.4.3节)存在表述错误; c. 一些不会用到的规范、标准也写入了报告; d. 检测方法无针对性; e. 桥面系、支座、上部承重结构判定的病害标度及扣分过于严重(有争议的); f. 评分错误。根据规范 JTG/TH21-2011 上部结构评分规则,上部结构中谋构件评分在[0,40]时,上部结构评分应该等于该最差部件评分值及该桥上部结构评分应为 0 分; g. 检测报告结论判定错误。本报告检测结果未达到规范JTG/TH21-2011 中 4.1.8 条款的引用条件(专家认为主要部件病害没有达到影响桥梁安全的程度)不应评为 4类桥。

 h. 桥梁基本状况卡片填写错误。卡片中档案资料均填写的“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