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工程项目施工检验制度

 XXX 工程 项目施工检验制度

 为适应 XXX 工程建设的需要,结合设计、变更图纸及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 XXX 工程范围内的所有分项、分部及单位工程 二、检验形式 日常检验和定期检验 三、检查内容 内业资料及施工现场检验 四、检验程序 1、分工序报检,每道工序施工前施工队伍应先检查认为合格后,报项目部质量检查人员、技术人员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报请现场监理工程师进行复检并签认; 2、项目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可会同现场监理工程师随时随地进行日常检验、内业资料核查,同时做好相关检验、检查记录,并对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即时进行跟踪、复检; 3、每月定期由项目经理带队,项目部有关部门参加,邀请监理工程师共同对现场质量及相关内业资料进行大检查,以便即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4、检查时对发现的问题填写检查单并对整改情况及时进行跟踪验证。

 五、开工前检查内容及要求 1、设计文件、施工图纸经审核并满足开工要求。

 2、进行施工前的工地调查和复测,并符合要求。

 3、各种技术交底工作按规定进行。特殊工作、关键工序须有作业指导书。

 4、施工人员、质量管理人员、机具设备、原材料确保工程质量要求。

 5、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经过培训能够真正掌握运用。

 6、检查“施工组织设计”、 “工程质量项目计划”、 “工艺标准”以及有关质量保证措施是否制订。

 六、施工中经常性检查内容和要求 1、是否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施工规范要求进行组织施工。

 2、施工测量、放样是否经过换手复核无误,主要桩撅设置是否可靠。

 3、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和标准化作业,以及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规范、验标规定。抽查评定内容是否与实际相符。

 4、是否按规定进行材料试验及化验,结果是否合格。证件是否齐全。

 5、全面质量管理推行情况,质量管理小组活动是否正常。

 6、原始记录是否完善、详实,计量是否准确。主要检查图纸审查、设计变更记录、复测记录、隐蔽工程检查证、原材料合格证、试验报告单、施工日志、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记录、

 质量报表等资料。

 7、检查施工组织设计、工程项目质量计划、工艺标准和有关质量保证措施的落实。

 七、竣工检查 1、一个检验批、一个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完工后,项目部进行检查评定。

 2、按设计进行竣工测量,核对各部尺寸、标高以及完成数量、工程质量等是否符合设计及验标要求。

 3、各种规定的质量记录是否齐全完整。

 4、复查质量评定记录,核查质量等级,如发现质量问题,及时处理,限期完成。

 八、隐蔽工程检查制度 1、工程项目竣工后不能外露的部分称隐蔽工程。隐蔽工程须按规定检查合格并经监理工程师签证后才能覆盖。

 2、隐蔽工程未经质量检查人员和监理工程师检查签认而自行覆盖的,应揭盖补检,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由施工单位自负。

 3、隐蔽工程先由施工队、工区、项目部质量人员检查合格后,填写工程质量检查证,并备齐有关附件,通知监理工程师进行复检,认为合格后签证,并允许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否则,不予签证,待改进后复查合格再签证。

 4、如监理工程师因故不在,经监理工程师委托施工单位检查

 并作出记录,事后交监理工程师认可签证。

 5、隐蔽工程发现与原设计不符,本级质检人员无权处理者,应及时呈报上级解决,必要时可邀请建设、监理、设计单位共同研究处理。

 九、工程队质量“三检”、“三工序”制度 1、自检:施工操作人员和班组自检。工程技术人员会同质量检验员在每日收工前,对班组完成的工作量、质量进行一次自检,作出记录,工后讲评。

 2、互检:同一工种或多工种之间,由工程队组织不定期的相互检查,主要是互相观摩,交流经验,推广先进操作技术,达到取长补短,互相促进,共同提高的目的。

 3、交接检:同一工种的多班制上下班之间或多工种的上下工序之间的交接检查。由施工队组织交接检查,各工班应做到不合格的活不出手、不出班组,上道工序不合格,下道工序不施工。发生质量问题及处理情况及时记入工程日志。

 4、三工序:保证本工序质量,检查上工序质量,服务下工序。

 十、定期检查制度 1、项目部每月组织一次质量大检查,由总工程师主持,行政领导总结讲评。工程技术、安质、合约等部门参加。

 2、质量大检查组织全部单位互相检查,按单位工程逐点逐段进行检查,也可按重点进行检查。

 3、质量大检查以检查实物工程量为主,同时检查施工方法,

 现场文明施工、质量记录、内业资料以及质量管理的情况。

 4、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找准主要原因,及时提出整改的措施和处理意见,并限期处理。

 5、对质量检查的结果和评定情况及时通报,对施工质量管理的优秀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十一、验工签证制度 验工计价是控制工程质量的重要手段,有下列情况者,不予验工计价:

 1、工程质量不合格须返工或待处理的。

 2、因质量不合格造成质量事故,并未按规定呈报且尚未处理的。

 3、由于施工错误或处理质量事故而增加的工程量。

 4、缺少隐蔽工程检查证及未经检查签证的工程。

 5、成品、半成品、设备没有试验鉴定资料或出厂合格证,原材料未经试验鉴定确认合格的。

 6、未按变更设计程序办理变更手续或擅自变更设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