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008年奥运会开幕式、闭幕式创意方案征集活动征集书

 北京 8 2008 年奥运会开幕式、闭幕式创意方案

 征集活动征集书

 第 29 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 二○○五年三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引

 言

 ................................ .........

 1 1 第二部分

 应征人须知

 ................................ .....

 2 2 2.1

 总则

 ................................ ................

 2 2 2.2

 背景信息

 ................................ ............

 2 2 2.3

 征集对象

 ................................ ............

 3 3 2.4

 征集 内容及要求

 ................................ ......

 3 3 2.5

 征集活动的程序和时间安排

 ............................

 3 3 2.6 对应征人的要求

 ................................ .......

 4 4 2.7

 对征集书的说明

 ................................ ......

 5 5 2.8

 应征方案的编制要求

 ................................ ..

 5 5 2.9

 应征方案的递交及拆封

 ................................

 6 6 2.10

 应征方案的评定

 ................................ .....

 7 7 2.11

 北京奥组委保留的权利

 ...............................

 8 8

 2.12 适用法律

 ................................ ............

 8 8 2.13 保密及宣传限制

 ................................ ......

 8 8 第三部分

 应征资质与应征方案

 .............................

 9 9 3.1

 第一部分

 资质文件与法律文件(详见附件六)

 ..........

 9 9 3.2

 第二部分

 应征方案

 ................................ ...

 9 9 第四部分

 相关法律文件

 ................................ ..

 10 4.1

 法律文件

 ................................ ...........

 10 4.2

 法律文件的追加

 ................................ .....

 10 第五部分

 参考资料

 ................................ ......

 11 附

 件

 ................................ ................

 12 附件一:奥林匹克宪章中关于奥运会开闭幕式的内容

 ..........

 12 附件二:北京奥运会开闭幕式时间及场地情况说明

 ............

 15 附件三:授权书

 ................................ ..........

 20 附件四:

 应征人致函

 ................................ .....

 20 附件五:

 知识产权转让承诺函

 .............................

 23 附件六:应征人填写表格(表一,表二)

 ....................

 25

 附件七:创意方案的补充材料

 ..............................

 33 附件八:实施创意方案计划的进度表 (应列明表演部分、技术部分的详细时间周期)

 ................................ ..........

 34

 第 一部分

 引

 言 第 29 届奥林匹克运动会即北京 2008 年奥运会(以下统称为“北京奥运会”)将于 2008 年 8 月在中国北京举行。

 届时,来自全世界众多国家和地区的数万名运动员、体育官员和新闻记者将欢聚北京,共庆这一全球性的人类盛典。全球数十亿观众将在现场和通过电视转播观看北京奥运会的盛况。“新北京,新奥运”的追求和“绿色奥运、科技奥运、人文奥运”的理念,将使北京奥运会成为现代奥运会历史上一届有特色、高水平的体育盛会,也将为北京、为中国留下宝贵的文化和体育遗产。

 北京奥运会的开幕式、闭幕式(以下统称为“开闭幕式”)应当是在广泛吸收社会各界创意灵感、智慧和建议基础上形成的代表中国主流文化取向的作品,是向全世界展现中国形象的窗口,是能够为全世界所接受的艺术和文化作品。

 为使北京奥运会的开闭幕式能够汇集全世界专业人士的智慧和灵感,体现中华民族的创造力,第 29 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以下统称为“北京奥组委”)现公开向社会征集北京奥运会开闭幕式的创意方案(以下统称为“本次征集活动”)。

 本次征集活动的目的,是动员所有优秀的创意人员参与北京奥运会开闭幕式的创意工作,调动国内外专业人员的创作热情,广泛收集国内外精彩的创意方案,为北京奥运会开闭幕式提供启发和借鉴。

 为实现将北京奥运会办成一届有特色、高水平的奥运会的目标,北京奥组委衷心欢迎和邀请有志于参与北京奥运会开闭幕式创作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为“应征人”)参与本次征集活动,为北京奥运会的开闭幕式贡献一份智慧。

 第二部分

 应征人须知 2.1

 总则 2.1.1 本次征集活动的目的是,邀请社会各界对北京奥运会开闭幕式创意方案感兴趣并具备相应能力的应征人,根据本征集书的要求向北京奥组委提交符合要求的开闭幕式创意方案(以下统称为“应征方案”)。

 北京奥组委希望通过本次征集活动选定开闭幕式创意方案,或者为北京奥运会的开闭幕式提供创作方向和灵感。北京奥组委将从应征方案中选出最符合北京奥运会特点的、最具有二次开发工作基础的、能够指导和激励最终的开闭幕式创意团队的、或者为开闭幕式创意提供创作方向和灵感的应征方案。

 2.1.2 北京奥组委将从应征方案中选出最符合北京奥运会特点的、最能体现团队创意潜力的开闭幕式创意方案。获选的应征方案的主创人员,将有可能成为北京奥运会开闭幕式创意制作团队成员。

 北京奥组委有权结合所有应征方案中的创意形成最终的开闭幕式创意方案,并有权最终决定开闭幕式创意制作团队的人员组成及开闭幕式制作实施运行模式。

 2.1.3 除自愿参与本次征集活动的应征人外,北京奥组委还将自行邀请一些符合本次征集活动要求的应征人参与本次征集活动。

 2.2

 背景信息 2.2.1 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以下统称为“国际奥委会”)管理奥林匹克运动,拥有所有同北京奥运会相关的重要活动的最终决定权。北京奥运会开闭幕式的创意方案最终需要获得国际奥委会的批准。

 2.2.2 2001 年 7 月 13 日,在莫斯科举行的国际奥委会第 110 次全会上,国际奥委会将第 29 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的举办权授予北京市。为筹备北京奥运会,北京市人民政府和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联合成立了北京奥组委,负责北京奥运会的推广、组织、管理与筹办。北京奥组委必须遵守《奥林匹克宪章》和《主办城市合同》的规定,按照相应的要求组织和筹备北京奥运会。

 2.2.3 2008 年 8 月 8 日至 8 月 24 日,北京奥运会将在北京举办。届时将有来自 200 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数万名运动员、体育官员和新闻记者前来参加。

 北京奥运会的开闭幕式应符合《奥林匹克宪章》第 69 条和第 73 条的规定、《主办城市合同》第 36 条和第 38 条的规定、以及国际奥委会的相关规定。

 2.2.4 开闭幕式

 奥运会的开闭幕式是一届奥运会最为重要的文化活动,也是当今世界上受到最多关注的文化盛典。北京奥运会开闭幕式是北京奥运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向世界宣传和推广北京奥运会,展示中华民族悠久历史、灿烂文化和当代中国时代风貌的重任,对举办一届有特色、高水平的奥运会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

 2.3

 征集对象 所有对北京奥运会开闭幕式创意感兴趣并符合本征集书要求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应征。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必须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组成联合体一同应征,方可参与创意方案征集。

 2.4

 征集内容及要求 2.4.1 征集内容

 2008 年 8 月 8 日晚在中国北京国家体育场举行的北京 2008 年奥运会开幕式的全套创意方案,包括运动员入场仪式、北京奥组委主席、国际奥委会主席致辞、中国国家领导人宣布奥运会开幕、升奥林匹克旗仪式、唱奥林匹克会歌仪式、点燃奥林匹克圣火仪式、放飞和平鸽、运动员和裁判员宣誓、奏中国国歌和文艺表演在内,时长约为 3 小时至 4 小时。

  2008 年 8 月 24 日晚在中国北京国家体育场举行的北京 2008 年奥运会闭幕式的全套创意方案。

 应征人可根据艺术创作的需要自行对开闭幕式的仪式程序进行适当调整。(开闭幕式仪式程序详见附件一)

 2 2.4.2 征集要求

 北京 2008 年奥运会开闭幕式创意方案应主题突出、特色鲜明、内涵丰富,充分体现中国风格、人文风采和时代风貌;宣传北京奥运会三大理念,阐释“人文奥运”蕴含的“和谐”、“和平”等丰富内涵,进一步增强民族自豪感和荣誉感;促进世界对中国的了解,增进中国人民和世界人民的友谊;传播奥林匹克精神,营造欢乐友好的奥运庆典氛围,为与会者创造出四海一家的感受。

 创意方案的艺术表现形式应推陈出新,充分运用高科技手段展示奇思妙想,令人耳目一新。使北京奥运会开闭幕式成为现代奥运会历史上中华文化魅力四射、多元文化交相辉映的文化盛典。

 2.5

 征集活动的程序和时间安排 2.5.1

 北京奥组委于 2005 年 3 月 1 日发出本征集书。应征人可从北京奥组

 委官方网站 www.beijing2008.com 上下载本征集书。

 2.5.2

 应征人应根据本征集书的要求制作应征方案,并于北京时间 2005 年7 月 31 日 16:00(以下统称“递交应征方案截止时间”)前将应征方案当面提交或者通过邮递的方式送至下述地址,到达时间以应征方案当面提交或邮递送达后,北京奥组委签收的时间为准:

 提交(邮递)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十条 24 号 814 室 邮政编码:100007 收件人:第 29 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文化活动部 2.5.3

 北京奥组委在收到应征人提交的应征方案后,将在公证处的监督下对应征方案进行形式审核。任何不符合本征集书形式要求的应征方案,均将被视为无效文件,并退回应征人。对应征方案的具体形式要求详见本征集书第 2.8 条。

 2.5.4

 北京奥组委将对所有通过形式审查的应征方案进行评选。最终评选出的候选方案将被提交给北京奥组委领导审定。

 2.5.5

 除本征集书规定的法律文件以外,应征人还应尊重北京奥组委的指导并就可能的后续合作事宜,在本次征集活动的进行和后续过程中就有关条件签署相关协议。

 2.6 对应征人的要求 2.6.1

 应征人应自行承担参加本次征集活动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北京奥组委和国际奥委会均不对上述费用承担任何责任。

 2.6.2

 应征人应在应征方案中选并得到北京奥组委的通知后 30 日内与北京奥组委签署下一步双方的合作条件和协议。如应征人未能就下一步的合作在收到中选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同北京奥组委签署协议,视为放弃与北京奥组委合作的权利,北京奥组委有权自行确定今后的合作对象和合作方式,并在获选的应征方案的基础上进行下一步的工作。

 2.6.3

 应征人应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及国际奥委会和北京奥组委的有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奥林匹克宪章》。

 2.6.4

 应征人应当按照本征集书的规定以及北京奥组委今后可能提出的要求,向北京奥组委提交资质证明和其他有关文件。

 2.6.5

 应征人确认,北京奥组委和国际奥委会有权为组织北京奥运会开闭幕式无偿使用应征人提交的应征方案,以及应征人在征集活动中所提供的信息,但北京奥组委和国际奥委会不会向除北京奥组委和国际奥委会及其指定的创意团队和制作公司以外的其他任何第三方透露该等信息。

 2.7

 对征集书的说明 2.7.1

 本征集书有中英文两种文本。如中文文本和英文文本出现不一致,以中文文本为准。

 2.7.2

 本征集书的相关组成文件应被认为是相互说明的。如上述文件彼此之间出现矛盾或歧义,北京奥组委有权发出其认为必要的任何指示或澄清来解决此矛盾或歧义。

 2.7.3

 征集书的更改或撤回

  (a) 至递交应征方案截止时间的 10 日前,无论出于何等原因,北京奥组委均可自行对本征集书进行更改或撤回。北京奥组委和国际奥委会将不会因此对应征人承担任何责任。

  (b) 北京奥组委将通过公开信息的方式公布对本征集书的更改。上述信息应作为应征人编制应征方案的依据。

 (c)北京奥组委可以通过公开方式对本征集书进行撤回。

 2.7.4

 征集书、应征方案的时间 本征集书及其全部附件、应征方案及相关文件中所提及的天数均为日历日,所提及的所有具体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2.8

 应征方案的编制要求 2.8.1

 应征方案的语言

  (a) 应征人应以中文或中英文编制应征方案。如应征人以中英文编制应征方案,如中文文本和英文文本存在不一致,以中文文本为准。如与应征人有关的资质文件或证明类文件的原件使用中文和英文以外的其他语言,则应以该原件中使用的语言为准,但应征人应就此提供相应的中文和英文译本。

  (b) 应征人在递交应征方案截止时间之前与北京奥组委的来往函电中可任选中文或英文作为沟通语言。

 2.8.2

 应征方案的构成 应征方案应由下列完整的不可分割的两部分构成:

 《第一部分资质文件与法律文件》和《第二部分应征方案》。

 其中《第一部分资质文件与法律文件》包括:应征人一般信息、资质文件及相关说明、相关法律文件、相关经历和证明者、以往活动或成果的案例说明、以及支持材料。

 《第二部分应征方案》包括:应征方案摘要、完整的应征创意方案、实施应征创意方案的工作方案。

 2.8.3

 应征人应当将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分别单独包装并密封装订。

 (a) 应征人应按本征集书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编制应征方案并永久装订。应征方案文本应制作为一式六份,其中一份为正本,其余五份为副本,封面上应分别注明“正本”和“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如应征人选择用中英文编制应征方案,则应征方案的中文和英文文本应分别制作为一式六份,其余对应征方案的文本制作要求不变。

 (b)应征人须将应征方案的正本与副本分别密封包装。包装必须使用内、外两层封套,并在最外层封套上写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未经密封的应征方案将不被接受。

  (c) 应征方案的内层和外层封套上都应标明:

  北京奥组委名称:第 29 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 地址:中国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十条 24 号 814 室 邮编:100007

  文件名称:北京奥运会开幕式、闭幕式创意应征方案

  (d) 应征人应提交以 CD-ROM 为存储介质保存的应征方案电子版本两套。

  (e) 应征方案正本应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书写,并由应征人落款。应征人为自然人的,由自然人本人及其授权代表(如有)签名;应征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和加盖公章。应征方案正本的每一页都应由应征自然人或者法人、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用其姓或姓的拼音首字母签署确认。应征方案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f) 应征方案应避免涂改或插入文字,若为修正错误必须这样做时(但根据北京奥组委书面要求进行更改的除外),应由应征的自然人或者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更改处签名或加盖公章予以确认。

 2.8.4

 应征方案中任何部分的缺失,均会被认为应征人在重要方面未能遵守本征集书的条款,并将直接影响对应征人的评审。北京奥组委有权依据本征集书的规定行使相关权利。

 2.8.5

 应征人应保证在递交应征方案截止时间后 180 日内(以下统称“应征方案有效期”)保持应征方案的有效性和约束力。

 2.9

 应征方案的递交及拆封 2.9.1 应征方案的递交 (a) 应征人须在递交应征方案截止时间前,由授权代表将密封后的应征方案当面提交或者邮递至北京奥组委。北京奥组委不对应征文件是否到达承担责任。

 (b) 递交应征方案截止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北京时间 2005 年 7 月 31 日 16:00 地点: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十条 24 号 814 室 收件人:第 29 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文化活动部 (c) 应征人在应征方案截止时间后邮递出的应征方案将不被接受。无论如何,北京奥组委将从北京时间 2005 年 8 月 1 日开始对所有的应征方案进行形式审查。

 (d) 如北京奥组委决定推迟递交应征方案截止时间,北京奥组委应至少于递交应征方案截止时间的 10 日前将决定书面通知所有已领取征集书的应征人。在此情况下,北京奥组委和应征人的权利和义务须受经调整的递交应征方案截止时间的约束。

 2.9.2 应征方案的撤回 (a) 已递交应征方案的应征人在递交应征方案截止时间前可以撤回其应征方案,但必须以其应征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确认的书面形式通知北京奥组委。

 (b) 递交应征方案的时间截止后,应征人不得更改或撤回应征方案。

 2.9.3 应征方案的拆封

  (a) 北京奥组委将于北京时间 2005 年 7 月 31 日 16:00 后在公证员监督的情况下,对所收到的应征方案分别进行拆封,地点为北京奥组委办公地点。

 (b) 北京奥组委在拆封应征方案时,按照本征集书 2.8.3 款的要求逐一核对应征方案。若应征方案的第一部分拆封后被确认不符合本征集书 2.8.3 款的要求,则应征方案视为无效方案,北京奥组委对应征方案的第二部分将不予拆封,连同第一部分直接退回应征人。

 (c) 对应征人已按本征集书 2.9.2 款规定递交了撤回通知的应征方案不予拆封。

 (d) 拆封后北京奥组委和公证员共同签署拆封记录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2.10

 应征方案的评定 2.10.1 北京奥组委将按本征集书第 2.8 款及第三部分的要求对应征方案的形式进行审查。

 北京奥组委首先将在公证机关的监督下,对应征方案进行形式审查。任何未将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分别进行密封装订的应征方案,自始无效;任何未按照本征集书要求的形式提交的应征方案,均为无效方案。

 所有未通过形式审查的方案,均将退回应征人。

 2.10.2

 北京奥组委将自行评审应征方案的第二部分。

 2.10.3

 应征人应按照北京奥组委的要求同北京奥组委讨论后续合作的可能性,并进一步签署相关后续的法律文件。如双方决定共同进行下一步合作,应征人应就应征方案与北京奥组委一同进行相关的调整。最终的开闭幕式方案在经北京奥组委和国际奥委会批准后,正式成为开闭幕式方案。

 2.11

 北京奥组委保留的权利 2.11.1

 按本征集书规定,北京奥组委有权对本征集书进行撤回、更改。

 2.11.2

 北京奥组委有权推迟或更改本次征集活动的时间安排。

 2.11.3

 北京奥组委有权于确定中选应征方案之前的任何时间,拒绝任何或全部应征方案或宣布征集活动程序无效等,并且北京奥组委和国际奥委会不承担任何责任。

 2.11.4

 北京奥组委保留对本征集活动的解释权。

 2.11.5

 北京奥组委有权从应征方案中选出一个或者数个最符合北京奥运会特点的、最能体现团队创意潜力的开闭幕式创意方案。

 2.11.6

 北京奥组委有权从获选的应征方案的主创人员中选择北京奥运会开闭幕式创意制作团队成员。

 2.11.7

 北京奥组委有权结合所有应征方案中的创意形成最终的开闭幕式创意方案,并有权决定开闭幕式制作实施运行模式。

 2.11.8

 本征集书和应征方案中规定的北京奥组委的其他权利。

 2.12 适用法律 本次征集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13 保密及宣传限制 无论应征人提交的应征方案是否最终中选,应征人应在 2008 年 8 月 31 日前对因参与本次征集活动所提交的与应征方案相关的资料和信息承担保密义务,不会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上述资料或信息。应征人不得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以任何形式对是否响应本征集书及是否参加本次征集活动进行商业性宣传,或者暗示与北京奥运会或北京奥组委存在任何关联。

  第三部分

 应征资质与应征方案 应征方案由下列完整的不可分割的两部分构成:

 《第一部分资质文件与法律文件》和《第二部分应征方案》。

 3.1

 第一部分

 资质文件与法律文件(详见附件六)

 3.1.1

 应征人一般信息。

 3.1.2

 资质文件及相关说明。

  3.1.3

 相关法律文件。

 3.1.4

 相关经历和证明者、以往活动或成果的案例说明。

 3.1.5

 支持材料。

 3.2

 第二部分 应征方案 3.2.1

 应征人应当按照本征集书的要求编制应征方案。对于下述任何内容的缺失或遗漏,均有可能被认为是应征人未按照要求应征而被认定应征方案无效。北京奥组委可以向应征人提出后续要求,完成相关的后续工作和程序,但后续要求并非北京奥组委的义务。

 3.2.2 应征人必须提交一份应征方案原件及五份复印件。应征方案及其支持材料恕不退还。

 3.2.3

 应征方案应由如下内容并且按照本排列顺序组成:应征创意方案摘要、完整的应征创意方案、应征创意方案的可实施性分析报告、实施创意方案的工作方案等。具体包括:

 a. 应征创意方案摘要

 以提纲的形式提交对本款 b、c 和 d 的摘要。相关的补充资料应当予以注明并包含在附件七中。

 应征创意方案摘要应当简要概括应征者的建议内容。

 b. 完整的应征创意方案 指开闭幕式各章节的详细创意方案,包括开闭幕式的创作理念、主题和总体创意、文学台本、舞美设计草图、音响、灯光方案、音乐创作理念等。如有设计图、模型等可一并提供。应征方案内容应当简明易懂。

 C C. . 应征创意方案 的可实施性分析报告 可实施性分析报告包括创意的技术可实施性分析、实施方案的成本预算分析、实施方案的人员数量预测、方案实施周期预测等。

 d. 实施创意方案的工作方案 应征方案应当为应征人就应征入围后实施创意方案提出相关的工作方案,该工作方案必须符合下述的时间要求:2006 年 3 月,产生开闭幕式点火仪式方案;2006 年 8 月,产生开闭幕式创意方案初稿;2007 年 5 月,开闭幕式创意方案定稿;2008 年 8 月 8 日,开闭幕式演出开始。

 相关内容包括:目标、组织机构、拟开展的调研工作步骤、团队工作成本预测和工作进度表及其他应征人认为为完成整个应征方案需要补充说明的内容。其中组织结构包括:1)各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以及简要工作描述;2)主要创意人员之间的从属关系;3)所有创意人员的简历。团队工作成本预测指团队从成立到解散开展工作所需全部费用的预测及分析。工作进度表包含从研究开闭幕式主题开始一直到开闭幕式完成和开闭幕式工作团队解散的工作时间表。工作进度表也应当列明表演部分、技术部分的详细时间周期(见附件八)。

 第四部分

 相关法律文件 4.1

 法律文件 应征人应按照本征集书的要求,填写下述法律文件,并作为应征方案的第一部分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向北京奥组委提交。具体法律文件包括:授权书、应征人致函和知识产权转让承诺函。

 4.2

 法律文件的追加 北京奥组委有权利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和追加相应的法律文件。

 第五部分

 参考资料 5.1 《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 5.2 《北京市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规定》 5.3 《奥林匹克宪章》(英文)

 http://multimedia.olympic.org/pdf/en_report_122.pdf 5.4

 国际奥委会官方网站

 http://www.olympic.org 5.5

 北京奥组委官方网站

  http://www.beijing2008.com 5.6 雅典奥组委官方网站

 http://www.athens2004.com 5.7 都灵奥组委官方网站

 http://www.torino2006.org

 附 附

 件 件

 附件一:奥林匹克宪章中关于奥运会开闭幕式的内容 第 第 9 69 条

 开幕式和闭幕式

 1、开幕式和闭幕式必须依照国际奥委会确定的礼宾程序举行,应反映和展现奥林匹克主义的人文原则并促进其传播。

 2、奥林匹克夏季运动会和奥林匹克冬季运动会的开幕式应不早于比赛的一天前举行。奥林匹克夏季运动会和奥林匹克冬季运动会的闭幕式应在比赛的最后一天举行。

 3、奥运会组委会应提出开幕式和闭幕式的详细方案,并提交国际奥委会执行委员会批准。

 第 69 条规则的细则

 1 1 、开幕式

 1.1 奥林匹克运动会应由主办国国家元首宣布开幕。

 1.2 国际奥委会主席和奥运会组委会主席在体育场入口处迎接国家元首。然后两主席引导国家元首在官员席的包厢就座。

 1.3 接着参加者列队入场。各代表团着该代表团正式制服,前面必须有名牌而且必须由一名代表团团员举其旗帜引导。各参赛代表团的旗帜和名牌应由奥运会组委会统一提供,并且应大小一致。举名牌的人员应由奥运会组委会指派。

 1.4 参加入场队列的人员不得携带旗帜、横幅、三角小旗、照相机或其它不属于其制服一部分的可见的饰件或物品。

 1.5 代表团列队入场按主办国语言的字母顺序,希腊和主办国例外,希腊代表团引导队列入场,主办国殿后。只有参加该届奥林匹克运动会并有权在奥运村住宿的运动员方可参加入场队列,由代表团官员(每代表团最多6名)带领。

 1.6 代表团通过国家元首和国际奥委会主席的包厢时向他们致敬。每个代表团在入场式结束后,到为他们保留的座位入座,以便观看开幕式,但旗手例外,仍留在运动场上。

 1.7 国际奥委会主席在奥运会组委会主席的陪同下,登上设于官员席前方运动场上的讲台。奥运会组委会主席讲话,最多3分钟,然后说:“我荣幸地邀请国

 际奥委会主席……讲话。” 1.8 之后国际奥委会主席讲话,讲话中他提到皮埃尔·德·顾拜旦,并最后说:

 “我荣幸地邀请 ……(国家元首)宣布第……届奥林匹克夏季运动会(或第……届奥林匹克冬季运动会)开幕。” 1.9 国家元首宣布运动会开幕, 说:“我宣布……(主办城市名称)举办的第……届奥林匹克夏季运动会(或第……届奥林匹克冬季运动会)开幕。” 1.10 在演奏奥林匹克会歌的同时,奥林匹克会旗以水平展开形式进入体育场并从赛场上竖立的旗杆上升起。

 1.11 奥林匹克火炬经接力跑送入体育场。最后一名接力跑运动员沿跑道绕场一周后点燃奥林匹克圣火,该圣火一直到奥林匹克运动会闭幕方可熄灭。点燃奥林匹克圣火后,应放飞鸽子作为一种象征。

 1.12 所有代表团的旗手围绕讲台形成半圆形。主办国的一名参赛者登上讲台,左手执奥林匹克旗一角,举右手,宣读以下庄严誓言:“我以全体运动员的名义保证,为了体育的光荣和运动队的荣誉,以真正的体育道德精神参加本届奥林匹克运动会,尊重并遵守运动会各项比赛的规则,致力于一种没有兴奋剂和毒品的运动。” 1.13 紧接着,主办国的一名裁判员登上讲台,并以同样方式宣读以下誓言:“我以全体裁判员和官员的名义保证,以真正的体育道德精神,完全公正的态度执行我们在本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的职责,尊重并遵守运动会各项比赛的规则。” 1.14 然后奏或唱主办国国歌。旗手到为他们保留的座位入座,观看艺术节目。

 1.15 如果国际奥委会准许在另一奥林匹克场地举行分开幕式,国际奥委会执行委员会应根据奥运会组委会的建议,确定其礼仪。

 2 2 、 闭幕式 2.1 闭幕式必须在全部赛程结束后在体育场内举行。有权在奥运村住宿的参赛者在看台上为其保留的座位就座。各参赛代表团的旗手和举名牌的人员以与奥林匹克运动会开幕式相同的顺序排成单列纵队进入体育场,并站在与开幕式相同的位置。随后运动员入场,不分国籍。

 2.2 入场完毕后,旗手在讲台后形成半圆形。

 2.3 国际奥委会主席和奥运会组委会主席登上讲台。在希腊国歌声中,希腊

 国旗从位于中央旗杆右侧的旗杆升起。接着奏主办国国歌,主办国国旗从中央旗杆升起。最后,下届奥林匹克运动会主办国的国旗在其国歌声中从左侧旗杆升起。

 2.4 主办城市市长登上讲台,把奥林匹克会旗交还给国际奥委会主席;国际奥委会主席把会旗委托给下届奥林匹克运动会主办城市市长。这面旗须陈列在下届主办城市市政大厅里。

 2.5 在奥运会组委会主席讲话后,国际奥委会主席致闭幕词,结束语为:“我宣布第……届奥林匹克夏季运动会(或第……届奥林匹克冬季运动会)闭幕,并且根据传统,我号召全世界青年从现在起4年后在……(如果还没有选定城市,城市名由以下词句代替:“有待选定的城市”)聚会,与我们一起在那里举行第……届奥林匹克夏季运动会(或第……届奥林匹克冬季运动会)。” 2.6 鸣号奏乐;奥林匹克圣火熄灭,在演奏奥林匹克会歌的同时,奥林匹克会旗从旗杆上徐徐降下,以水平形式展开并送出运动场,各国旗手跟随其后。奏欢送乐曲。

 第 第 3 73 条

 仪式方案

 1 1 、 所有仪式的全部详细方案须至迟在奥林匹克运动会前 6 个月提交国际奥委会执行委员会批准。

 2 2 、 详细的文化活动方案须同时通报国际奥委会执行委员会。

 附件二:

 北京奥运会开闭幕式时间及场地情况说明 时间:2008 年 8 月 8 日晚和 2008 年 8 月 24 日晚 地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国家体育场(鸟巢)

 一、综述

 国家体育场位于北京奥林匹克公园中心区南部,为 2008 年第 29 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的主体育场。西侧为 200 米宽的中轴线步行绿化广场,东侧为湖边西路龙形水系及湖边东路,北侧为中一路,南侧为南一路,成府路在地下穿过用地。场内观众坐席约为 91000 个,其中临时坐席约 11000 个。将举行奥运会及残奥会开闭幕式、田径比赛及足球比赛。本工程为特级体育建筑,主体结构设计使用年限100 年,耐火等级为一级,抗震设防烈度 8 度,地下工程防水等级 1 级。国家体育场已于 2003 年 12 月 24 日开工,预计于 2007 年底竣工。

 国家体育场坐落在由地面缓缓坡起的基座平台上,观众可由基座平台俯视奥

 林匹克公园。国家体育场复杂的功能用房主要安排在坡起的基座平台地面之下,使进入方式更加合理,又保持了外观的清晰、纯粹和完整。主体建筑为南北长 333米、东西宽 280 米的椭圆型,高约 69 米。结构与外观完美地统一为一体,主体钢结构形成整体的巨型空间钢桁架,编织式“鸟巢”结构;体育场看台为混凝土结构,两部分在结构体系上脱开。没有任何构筑物遮挡的碗形看台共分为上下三层,形成均匀而连续的环形,可以获得最佳观看效果和热烈的比赛和演出气氛。

 屋顶钢结构上覆盖了双层膜结构,即固定于钢结构上弦之间的透明上层膜,和固定于钢结构下弦之下及内环侧壁的半透明膜(声学吊顶)。

 国家体育场建筑材料色彩主要为:银灰色(钢结构、外露混凝土柱和环梁)、红色(看台背面)、灰色(清水混凝土看台板)和白色(声学吊顶)。

 二、

 场地条件

 国家体育场比赛场地上空的屋面开口南北两端为最低点,净高约 36.8 米;东西两端为最高点,净高约 44.2 米。屋面近似椭圆形的开口南北长约 182 米,东西宽约 124 米,开口面积约 1.8 万平方米。以下所列场地条件中,比赛场地为表演区域,其它为表演准备/集结/通行区域。(见附图 1-2)

 比赛场地约 2 万平方米,与环路通过 4 个净高 4.5 米的入场口连通,其中东北、东南、西南入场口净宽 5 米,西北入场口净宽 11 米。另有西侧正中足球队入口(可供贵宾、礼仪人员通行)净宽 3.7 米,净高 2.4 米。

 环路约 9000 平方米;净宽 11 米,净高 4.5 米。环路与体育场外通过 4 个净宽 11 米的通道连通:其中,东北、东南净高 4.5 米;西南通道净高 4.5 米,接南一路入口净高 4.0 米;西北通道净高 4.0 米。

 三、 火炬塔

 根据《奥林匹克宪章》第 68 条的规定,“奥林匹克圣火必须置于体育场内显著位置、清晰可见,并且,如果体育场结构允许,还可以从场外看见。”根据近几届奥运会的惯例,火炬塔通常置于体育场内的北侧,且火炬塔顶端不低于体育场内的最高点。应征人可据此进行有关点火仪式的创意。但创意方案须确保火炬塔的点燃过程及燃烧时体育场主体构件及附属设施(屋顶、钢结构、膜结构、看台等)的安全,同时应避免火炬塔、火炬火焰等对田径比赛的影响,并尽量减少火炬塔对观众视线(场地和大屏幕)的干扰。

 附件三:授权书 致:第 29 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

  本 人[

  ](印刷体姓名、职务)系[

 ](应征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企业或企业部门的名称)的[

  ](印刷体姓名)为本企业的授权代表,以本企业的名义,代表本企业参加北京 2008年奥运会开幕式、闭幕式创意方案征集活动。授权代表在征集活动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相关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均为代表本企业的行为,与本人做出的行为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企业将承担授权代表上述行为的全部法律责任和后果。

  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

  特此委托。

  企业授权代表姓名:

  性别:

 住址:

  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职务:

  企业授权代表签字样本:

 应征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四:

 应征人致函

  致:第 29 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 根据第 29 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北京奥组委”)于 2005 年 1 月 31日发布的《北京 2008 年奥运会开闭幕式创意方案征集书》(“征集书”),本机构/人(下称“承诺人”)特此向北京奥组委提交如下文件,中英文文本各正本一份、副本五份(“应征方案”):

  1、本应征人致函;及

  2、按征集书要求提供的本承诺人为应征北京奥运会开闭幕式创意方案相关的全部文件。

  本承诺人现就参加本次征集活动之相关事宜,自愿向北京奥组委做出以下保证与承诺:

  1、承诺人为依据[国家或地区名]法律合法成立、有效存续并运行良好的法律实体/为 [国家或地区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承诺人具有充分的权力、授权及法定权利签署、提交应征方案并参与本次应征,并已取得从事上述行为所必须的承诺人内部及其它相关授权和同意。

  2、承诺人已详细阅读征集书包括其修改文件(如有)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并保证遵守征集书的全部规定。承诺人将自行承担因对征集书不明或误解而产生的相应后果。承诺人在应征方案中提供的所有信息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根据征集书的规定,承诺人同意北京奥组委可为与北京奥组委活动相关之目的,无条件使用本人在应征方案中及征集活动中所提供的全部信息。

  3、承诺人确认,应征方案的填写与提交系为北京奥组委和国际奥委会了解、评估承诺人之目的。是否选择承诺人参与北京奥运会开幕式、闭幕式的工作,北京奥组委和国际奥委会享有绝对、充分和最终的决定权。同时,承诺人充分理解北京奥组委在本次征集活动中所采取的程序性规定及相应安排。承诺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放弃对相关程序性规定及相应安排提出任何异议的权利,并放弃因此而向北京奥组委或国际奥委会提出任何索赔的权利。

  4、承诺人承认并同意北京奥组委和国际奥委会保留“接受或拒绝任何应征”的权利,北京奥组委和国际奥委会均不会对上述权利的行使承担责任。

  5、承诺人确认应征方案有效期为自征集书中规定的递交应征方案截止时间起180 日。在应征方案有效期内,承诺人提交的应征方案对本人仍然有约束力,并可被北京奥组委接受。

  6、承诺人确认,承诺人完全同意征集书中的应征规则及相关规定,并承诺按照这些规则履行应征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与北京奥组委签订征集书中所述的

 法律文件及后续协议)。

  7、因搜集资料、获取信息、填写、递交应征方案及参与本次征集活动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承诺人自行承担。

  8、承诺人在此保证,应征方案的所有组成部分均属本人独立完成,而非经与他人进行协商、合作或达成谅解后完成的成果。

  9、即使承诺人最终未能成为北京奥组委的征集入围者,承诺人也不会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以任何形式对此次提交应征方案及参加本次征集活动的相关行为进行商业性宣传,或者暗示承诺人与北京奥运会或北京奥组委存在任何关联。

  10、无论承诺人提交的应征方案是否最终中选,承诺人同意对因参与本次征集活动所提交的与应征方案相关的资料和信息承担保密义务,不会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上述资料或信息。

  11、应征方案之签署人系经本承诺人合法授权的代表,其签署行为对承诺人具有约束力。如因承诺人未遵守上述声明与保证而给北京奥组委造成任何损失,承诺人愿意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本应征人致函一经签署,立即生效,非经北京奥组委书面同意,不得因任何理由被撤销。

 应征人签字(自然人填写):

 授权代表签字:

 应征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填写):

 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姓名(印刷体):

 授权代表职务(印刷体):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五:

 知识产权转让承诺函 第 29 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下称“北京奥组委”):

 本机构/人(下称“承诺人”)在充分知晓并自愿接受开闭幕式创意征集活动征集书的要求(下称“征集书”)及其全部附件的前提下,向北京奥组委作出如下承诺:

 第一条

 承诺人保证对其因参加北京 2008 年奥林匹克运动会(下称“奥运会”)征集活动(下称“征集活动”)而提交至北京奥组委的应征方案,是在没有其他人协助的情况下由承诺人独立完成的。承诺人对该应征方案拥有充分、完全、排他的著作权。承诺人保证在全球范围内未曾并无权自行或授权任何第三方对应征方案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或开发。

 第二条

 承诺人自签署本承诺函之日起,即一次性、不可撤销地、排他的将其对应征方案所拥有的著作权,及其对应征方案一切图象的或立体的表现物的全部权利,在世界范围法律许可的方式和途径下,全部转让给北京奥组委(含合法继承人,下同)。

 第三条

 承诺人保证,承诺人将放弃其对应征方案著作权中所有的精神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在北京奥组委要求承诺人或北京奥组委自行指定的第三方对应征方案进行修改时,承诺人无权干涉上述修改或因此向北京奥组委或第三方提出任何要求,并根据北京奥组委的要求配合相关的修改工作。

 第四条

 承诺人同意,如应征方案最终被选定为开闭幕式方案,北京奥组委有权采取任何方式对其进行再制作或再创作,包括但不限于采用书面或电子形式等。

 第五条

 承诺人(或原创作者)不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印刷或电子等任何形式,就该方案的全部或部分(不论是否包含奥林匹克五环标志或其它奥林匹克标志)进行发表。承诺人承诺,未经北京奥组委事先书面批准,不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利用此次参赛事宜或应征方案本身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性或非商业性的市场开发或宣传活动等。

 第六条

 承诺人同意,考虑到征集活动的性质,北京奥组委不必支付与作品相关的权利转让金或者与作品的商业利用相关的任何版税。承诺人不会要求分享应征方案的商业利用所带来的利润。

 第七条 承诺人承诺,北京奥组委有权自行决定对最终被选定为开闭幕式方案,进行任何形式的一切使用、开发、授权、许可或保护等活动,而不受承诺人、

 原创作者或任何第三方的任何干涉或限制。上述活动可针对任何载体(包括在目前认知领域下不可知的载体)进行,也可采用包括但不限于书面或电子形式的任何方式。承诺人无权要求因此享有任何特殊权利或分享北京奥组委因进行上述行为所获得的任何权益。

 第八条

 承诺人应就其在本承诺函项下针对原创作者相关权利、义务所作出的承诺提供相应的书面证明依据。

 第九条

 如承诺人未履行本承诺函项下的相关承诺,并在北京奥组委发出要求其限期改正的书面通知之日起 10 日内仍未采取有效补救措施的,北京奥组委有权就其因此所受直接或间接损失向承诺人索赔。

 第十条

 如由于承诺人参与征集活动,无论承诺人有无过错,而导致北京奥组委面临任何第三方的索赔、诉讼或仲裁等要求,或使北京奥组委因此而遭受任何名誉、声誉或经济上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北京奥组委均有权要求承诺人采取足够而适当的措施,以保证北京奥组委免受上述索赔、诉讼或仲裁等要求的任何影响。北京奥组委同时就其因此而遭受的任何名誉、声誉或经济上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保留向承诺人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第十一条

 无论应征方案是否中选,承诺人承诺不在应征方案中以任何形式损毁奥林匹克标志,并应尊重国际奥委会和北京奥组委的尊严、特权和荣誉,并不会行使任何可能有损于国际奥委会或北京奥组委权利、形象、声誉或者名望的任何(精神)权利。

 第十二条

 未经北京奥组委事先书面同意,承诺人不得转让其在本承诺函项下的全部或部分的承诺义务。

 第十三条

 本承诺函根据中国法律解释,并以中文作出。

 第十四条

 本承诺函自承诺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承诺人签字(自然人填写):

 授权代表签字:

 承诺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填写):

 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姓名(印刷体):

 授权代表职务(印刷体):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六:应征人填写表格(表一,表二)

 表一:(自然人填写)

 姓名

  年龄

  通信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授

 权

 联

  姓名

 通信地址

  电话

 系

 人

 传真

  电子邮件

 应征人工 作业绩简要描述(本项空白处不足描述的,可于表格外另附页):

  应征人以往参加大型文化体育、社会公益活动、文艺演出简要描述(本项空白处不足描述的,可于表格外另附页): :

 相关经历和证明者、以往活动或成果的案例说明(可以包括独立第三方对应征人的评价;本项空白处不足描述的,可于表格外另附页): :

 备注

 填表及相关文件提交说明:

 (一)

 应征人的组成说明 应征人为(自然人+自然人)的联合体、(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联合体的,可在本表格末尾备注一栏中注明,并将本表格同表二(由法人或其他组织填写)共同提交北京奥组委。

 (二)

 可选择填写的项目 应征人工作业绩简要描述、独立第三方对应征人的评价。

 除上述两项外,其余项目均为必填项目。

 (三)

 应征人应随表一并提交的证明文件及法律文件 1. 应征人的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护照复印件); 2. 《授权书》; 3. 《知识产权转让承诺函》; 4. 其它应征人认为应当提交的资质证明或说明性文件。

 (四)

 关于应征人相关经历和证明者、以往活动或成果的案例说明 1. 应征人应以书面形式简要描述其以往参与创意的大型活动或制作成果,包括活动名称、日期、应征人对以下活动的集体和(或)个人的贡献:

 1) 奥运会、国际大型体育运动会或国内国家级体育运动会的开闭幕式; 2) 国际或国内全国性的大型广场活动或文艺演出; 3) 进行国际或全国性电视转播的大型活动或文艺演出; 4) 其它国际或国内全国性的大型活动或文艺演出。

 对于每项活动或制作成果,需至少提供两份证明。证明信息应包括证明人姓名、职位、公司名称、详细地址、电话号码、传真号码以及在事例中所负职责/与应征人的关系。每个活动或制作成果的证明人中,至少有一位应该是应征人的客户或主管。各个事例及相关证明人应单独论述。北京奥组委将自行判断如何与证明人取得联系。

 2. 应征人可在自己的从业经历中挑选一个较成功的创意方案,就其内容和创意过程进行简要的书面陈述,以便有特色地说明应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