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记账法运用三方面内容】借贷记账法基本内容

  借贷记账法是一种最基本的、也是人们最熟悉的会计核算方法。借与贷,在客观上是充当了记账符号,但它不仅仅只是一种纯粹的记账符号,而是有明确和深刻含义的。下面小编就为大家解开借贷记账法运用三方面内容,希望能帮到你。

  借贷记账法运用三方面内容

  借贷记账法是一种以“借”、“贷”为记账符号,以“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为记账规则的一种记账方法。主要特点如下:

  (1)记账符号

  以“借”、“贷”为记账符号。其中“借”表示账户的左边;“贷”表示账户的右边。借和贷与不同的账户相结合,可以表示不同的含义:

  第一:代表账户的两个固定的部位。如前所述,一切账户均需设两个部位记录数量上的增减变化,其中,左方一律称作借方,右方一律称作贷方;

  第二:与不同类型的账户相结合,分别表示增加和减少。借和贷本身不等于增和减,只有与具体的账户相结合后才可以表示增和减,如对资产类账户来说,借表示增加,贷表示减少;对负债类账户正好相反,贷表示增加,借表示减少;

  第三:表示余额的方向。通常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类账户期末都有余额,其中,资产类账户的余额在借方,负债与所有者权益类账户的余额在贷方。

  (2)记账规则

  借贷记账法的记账规则为“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具体表现在:

  第一:任何一笔经济业务的发生,都必然同时导致至少两个账户发生变化。或者说,经济业务发生后,同时至少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账户中相互进行联系地记录;

  第二:在记入有关账户时,有的记入一个或几个账户的借方,同时有的记入另一个或几个账户的贷方。不能全部记入借方或全部记入贷方,即有借必有贷;

  第三:记入借方账户的金额与记入贷方账户的金额必须相等,即借贷必相等。

  (3)账户结构

  将所有账户的左方定为“借”方,右方定为“贷”方,并用一方登记增加数,一方登记减少数。其中,资产类、成本类和损益支出类账户用借方登记增加数,贷方登记减少数,期末余额在借方;负债类、所有者权益类和损益收人类账户用贷方登记增加数,借方登记减少数,期末余额在贷方。

  借贷记账法的原则

  借贷记账法的记账原则为: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即对于企业发生的每一笔经济业务,都要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联系的账户中进行登记,而且借方和贷方的金额要相等。具体来说,就是指对于每一项经济业务事项,如果在一个账户中登记了借方,必须同时在另一个或几个账户中登记贷方;或者反过来说,在一个账户中登记了贷方,必须在另一个或几个账户中登记借方。而且登记在借方的合计数与贷方的合计数金额必须相等。

  运用借贷记账法的记账规则登记经济业务时,一般按以下步骤进行

  首先,分析经济业务中所涉及的账户名称,并判断账户的性质;其次,判断账户中所涉及的资金数量是增加还是减少;最后,根据账户的结构确定记入账户的方向。

  企业每发生一笔经济业务,所涉及的账户只有一个借方账户和一个贷方账户。当一笔经济业务涉及一个账户的借方和几个账户的贷方时,就应该使该借方账户金额等于该贷方的几个账户的金额之和,使借贷两方的金额相等。反之,一笔经济业务涉及到一个账户的贷方和几个账户的借方时,也应该使贷方账户的金额与借方的几个账户的金额之和相等。

  在借贷记账法下,无论经济业务多么复杂,均可概括为以下四种类型:

  (1)资产与权益同时增加,总额增加;

  (2)资产与权益同时减少,总额减少;

  (3)资产内部有增有减,总额不变;

  (4)权益内部有增有减,总额不变。

  注:前面第一章第四节“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会计等式中归纳的9种情况的再归纳。

  无论哪一种类型的经济业务,都将以相等的金额记入有关账户的借方和贷方,都应遵循“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的记账规则。

  在采用借贷记账法记录经济业务时,会使有关账户之间形成一种应借应贷的对应关系,称作账户间的对应关系;发生应借应贷关系的账户称为对应账户。

  借贷记账法的记账规则

  借贷记账法的记账规则可以概括为: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

  第一,任何一笔经济业务都必须同时分别记录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账户中去;

  第二,所记录的账户可以是同类账户,也可以是不同类账户,但必须是两个记账方向,既不能都记入借方,也不能都记入贷方;

  第三,记入借方的金额必须等于记入贷方的金额。

  借贷记账法是复式记账法的一种。它是以“借”、“贷”为记账符号,以“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会计等式为理论依据,以“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为记账规则的一种科学复式记账法。

  借贷记账法以“借”、“贷”二字作为记账符号,并不是“纯粹的”、“抽象的”记账符号,而是具有深刻经济内涵的科学的记账符号。从字面涵义上看,“借”、“贷”二字的确是历史的产物,其最初的涵义同债权和债务有关。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借贷记账法得到广泛的运用,记账对象不再局限于债权、债务关系,而是扩大到要记录财产物资增减变化和计算经营损益。原来仅限于记录债权、债务关系的“借”、“贷”二字已不能概括经济活动的全部内容。它表示的内容应该包括全部经济活动资金运动变化的来龙去脉,它们逐渐失去了原来字面上的涵义,并在原来涵义的基础上进一步升华,获得了新的经济涵义:

  第一,代表账户中两个固定的部位。一切账户,均需设置两个部位记录某一具体经济事项数量上的增减变化(来龙去脉),账户的左方一律称为借方,账户的右方一律称为贷方。

  第二,具有一定的确切的深刻的经济涵义。“贷”字表示资金运动的“起点”(出发点),即表示会计主体所拥有的资金(某一具体财产物资的货币表现)的“来龙”(资金从哪里来);“借”字表示资金运动的“驻点”(即短暂停留点,因资金运动在理论上没有终点),即表示会计主体所拥有的资金的“去脉”(资金的用途、去向或存在形态)。这是由资金运动的内在本质决定的。会计既然要全面反映与揭示会计主体的资金运动,在记账方法上就必须体现资金运动的本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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