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招商引资工作意见(合集)

 加强招商引资工作意见(0 10 )

 篇)

  (篇一)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省、市驻浦单位:

 为积极扩大对外开放,鼓励国内外各类经济组织和个人到**投资兴业,加快我县经济和社会事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现就我县进一步促进招商引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享受招商引资政策的项目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保、安全要求,产业布局、投资强度、产出强度、开发强度、财税贡献等符合**县的有关规定。

 2.对新引进入驻****工业园区各专业园的工业项目,要求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 220 万元/亩,地均税收不低于 15 万元/亩(以企业当年投产后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房地产权证供地面积为基数计算,下同),项目用地容积率大于 1。

 3.对新引进入驻**县的农业项目,要求符合现代化、产业化、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方向,能够促进传统农业转型升级和农民增收。

 4.对新引进入驻**县的第三产业(不包含房地产业),要求符合**县第三产业行业结构优化需求,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以及以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为引领的新兴生产性服务业。

 二、优惠政策 (一)供地优惠 1.新引进入驻工业园区的工业项目土地用地挂牌价为 8.5 万元/亩。

 2.对利用外资达到 1000 万美元的外商独资或中外合资项目,优先供地,且在用地上先按照挂牌价 8.5 万元/亩执行,挂牌成功后,再按照自然资源部颁发的**县工业用地最低标准 5.6 万元/亩产生的差额部分,以每亩补助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的方式进行补偿。供地后两年内,外资资金未达到到资标准的,需归还上述土地出让金差价补偿金额。

 (二)设备补助 新引进工业项目总投资额达到 5000 万元,购置生产设备款总额超出 500 万元(新兴高科技产业项目减半执行),投产并入规后,按设备投资总额(扣除进项税额)的 2%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限额 100 万元。

 以上项目在申请补助当年,如有上级设备专项资金补助,按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

 (三)财税补助 1.新引进工业项目自取得项目用地第二年公历 1 月 1 日起 6 年内,当年公历 1 月 1 日—12 月 31 日企业缴纳税收(指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下同)亩均税收达到 15 万元的,按企业缴纳税收地方级留成部分 50%的标准给予补助;亩均税收达到 15 万元以上的,每增加 1 万元,补助比例提高 2%。在项目政策享受期内,有新增用地面积,亩均税收计算基数中的用地面积为原先用地面积与新增用地面积之和。

 出口企业以当年实际入库的增值税(含企业增值税出口免抵退税申报实现的出口免抵调库资源数)和企业所得税计算亩均税收;兑现财政补助时以企业当年入库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实际到位的增值税出口免抵调库收入数计算享受政策。

 以上项目属对我县厂房闲置或陷入困境的企业实施兼并重组、“回归经济”、外商投资(利用外资达到 3000 万元)等情况之一的,按照以上补助标准,在 50%的标准上增加 2%,不重复叠加。

 2.新引进入驻**县的第三产业类型项目(不包含房地产项目),从达到限上入统第二年公历 1 月 1 日起 3 年内,当年公历 1 月 1 日—12 月 31 日企业缴纳税收达到 200 万元、500 万元、800 万元、1000 万元、1500 万元的,分别按企业缴纳税收地方级留成部分的 20%、30%、40%、50%、60%给予补助。

 以上属“回归经济”、外商投资(利用外资达到 500 万美元)、数字信息等新兴生产性服务业等情况之一的,按照上述补助标准增加 2%。

 3.当年财税补助总额不超过企业当年缴纳税收地方级留成部分的 70%。

 (四)设施农业补助 新入驻**县的发展蔬菜、水果、食用菌、花卉、中药材等设施农业标准化生产并固投入统后,对达到省定标准的智能温室规模达 10 亩、温室大棚一规模达100 亩、智能温控大棚一规模达 20 亩、智能温控大棚二规模达 30 亩,在取得省、市标准补助后,我县再配套每亩一次性分别补助 1 万元、0.1 万元、0.5 万元、0.3 万元,单个企业最高补助额不超过 15 万元。

 (五)总部经济政策 对落户的总部经济优惠政策参照南平市人民政府最新颁布的相关标准和措施执行。

 (六)“一事一议”政策

 对重大产业招商项目、有辐射带动的产业链项目和军民融合项目,投资强度满足一定条件的,在税收、产业基金、用地保障、人才支撑等方面予以“一事一议”。

 (七)补助办法 1.提交预审备案资料。新引进项目投资方在项目备案(立项)后,及时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引资协议书、备案表(立项批复文件)等相关资料复印件,提交项目责任单位预审备案。新兴高科技产业项目需提交相关认定资料。

 2.申请设备补助。项目建成投产并入规入统后,即可向项目责任单位提交补助申请报告、购买设备合同、设备清单、购买设备票据、入规入统等资料复印件和相关部门证明。

 3.申请财税补助。项目取得用地第二年起每年的公历 1 月 1 日—12 月 31日为一个补助年度,按照补助标准,每年兑现一次,直至期满。申请时向项目责任单位提交财税补助申请报告、税务部门纳税证明和本企业经营范围内的业务完税凭证原件和复印件等资料。次年的 1 月中旬即可提出申请。

 4.申请设施农业补助。省级或市级补助申请成功后,即可向项目责任单位提交原省或市补助相关申请资料和补助款到资凭据复印件。

 以上补助工作,由项目责任单位负责收集上述相关申报材料后,按时报送县商务局。

 三、招商奖励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

 引荐项目成功并做好服务的各类商会协会、中介组织和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对新引进并落户我县的项目,按备案(立项)投资总额(同个招商引资单位同期引进多个项目投资额可以叠加计算)达到 1 亿元、5 亿元、10 亿元、20 亿元的项目,在开工并固投入统后,分别给予 5 万元、10 万元、15 万元、20 万元的招商引资工作经费奖励。

 (二)奖励办法 新引荐项目开工并固投入统后,引荐单位即可向县商务局提交奖励申请报告,新引进项目备案(立项)、引资协议、引资影像、引荐单位组织证照(涉及多个引荐单位需同时提供)、投资方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等资料复印件。涉及多个部分协同招商的,需在申请报告中说明奖励比例。

 四、保障服务 1.实行全程“一站式”服务。入驻项目(企业)的备案(立项)、用地、工商注册、税务登记以及各种规费证照等报批手续,由业主提供相关资料后,委托工业园区管委会、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或引资责任单位统一代办,并安排项目责任单位为企业做好跟踪服务工作。

 2.企业管理人员及员工子女就学(义务教育阶段)参照《**县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企业发展的七条措施》(浦政综〔**〕65 号)执行。

 3.上述补助、奖励审核工作由县商务局牵头完成,各项目责任单位按照要求积极做好申请补助的相关资料的收集、报送工作。

 五、说明事项 1.本优惠政策如与本县其他优惠政策有交叉,则执行最优惠政策,不重复享受。

 2.本意见由县商务局、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确定招商引资项目入驻**以项目备案(立项)时间为准。

 3.原**年 9 月 1 日印发的《**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意见》(浦政综〔**〕128 号)废止。

 (篇二)

 为充分发挥招商引资对转方式、调结构、稳增长、促转型的推动作用,提高我市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加快打造州府经济和产城融合发展示范区,根据国家、省、州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芒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开展重点招商 我市重点招商方向是:聚焦食品加工、旅游文化、高原特色现代农业三大主导产业,现代物流、金融服务、生物医药及大健康、航空和电子信息、装备和消费品制造等新兴产业,瞄准有市场、有实力、有潜力的企业,坚持“招大引强”。

 房地产项目(包括纯房地产项目、开发项目中房地产投资超过 50%的项目)不纳入我市招商引资项目,不享受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投资企业通过土地竞拍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按相关规定开发建设。

 二、降低用地成本 (一)工业用地。优先保障新引进的符合本市产业发展规划和《建设用地节约集约控制标准》的工业类项目用地,用地通过“招、拍、挂”方式公开出让,其土地出让价格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实施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56 号)规定,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标准》的 70%执行;拟定的出让底价低于该项目实际土地取得成

 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的,按不低于实际各项成本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出让底价。也可采取先行以租赁方式提供用地,承租方投资工业项目达到约定条件后再转为出让的先租后让供应方式;或部分用地保持租赁、部分用地转为出让的租让结合供应方式;以及弹性年期出让方式,出让年限设定为 5 年或 10 年,土地价款可按使用年限分期缴纳,全额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后可申请不动产产权登记。

 利用存量工业房产发展融资租赁、商业保险、电子商务、工业设计、工程咨询、现代物流、检验检测等生产性服务业的重点产业招商项目可在 5 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类型使用土地,执行服务业用电、用气、用水与工业同价政策。

 (二)其他用地。新引进的总投资 5000 万元以上的高原特色农业、旅游产业及其他现代服务业项目,按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确定土地出让底价。

 (三)大项目用地。符合芒市产业发展规划的生产型企业、且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规模 5000 万元以上的项目,市政府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办法对项目建设用地给予特殊优惠政策。

 三、减免建设收费 (一)工业项目。对新引进的工业类(含配套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涉及本级政府有权决定的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经企业申报、财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提出减免意见,报市政府审定后予以减免。

 (二)总部经济。给予除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已有明确规定及国家、省、州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外,免收市级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零收费的政策。

 (三)重大项目。对新引进的外商总投资 1000 万美元以上、内资 1 亿元以上且实缴注册资本分别达到 100 万美元、3000 万元以上的产业项目的建设收费等相关手续,按“三重一大”决策程序采取专题研究方式予以支持办理。

 四、支持招大引强 (一)龙头企业。对新引进的外来投资 1 亿元(实际到账外资 1000 万美元)以上的重大产业招商项目或生产型世界 500 强企业,前三年按其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以下简称“两税”)市级留成部分的 100%给予企业作为发展资金,后两年按其所缴纳“两税”市级留成部分的 50%给予企业作为发展资金;对新引进的生产型国内 500 强企业、民营 500 强企业,按其所缴纳“两税”市级留成部分的 50%连续五年给予给予企业作为发展资金。

 对世界 500 强企业、国内 500 强企业、境内外上市公司投资项目以及重大投资项目,还可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更多优惠扶持。

 (二)总部经济。对新引进的总部经济企业(在我市范围内依法注册成立法人企业,实行统一核算,并在我市汇总缴纳所得税;实际到位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万元、净资产不低于 1 亿元,上年度或当年在我市产生营业收入不低于 2 亿元且来自市外控股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30%,承诺在我市经营期限不少于 10 年,且10 年内不减少注册资本),上年度所缴纳增值税市级留成部分 500 万元?1000 万元(不含)、1000 万元?**万元(不含)、**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分别按企业上年度实际上缴增值税市级留成部分的 80%、85%、90%补助用于奖励扶持企业发展;地方税收市级留成部分分别按企业上年度实际上缴税收市级留成部分的 100%补助用于奖励扶持企业发展。

 (三)商会奖励。鼓励芒市异地商会、协会和异地芒市商会、协会充分发挥桥梁作用,经认定对当年度我市招商引资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商会给予 10 万元?50万元的奖励。

 (四)引荐奖励。对重点产业招商项目引荐人进行资金补助。内资项目投资额 1 亿元以上、实际投资达到投资总额的 1/3 以上,外资项目投资额 1 千万美元以上、实际到位资金达到投资总额的 1/3 以上后,引荐人可申请引荐补助资金。对引荐并实质性促成重大产业招商项目落户我市的引荐人(指符合规定的企业、社会组织等法人和自然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项目投资利益相关方除外,项目资金为非财政性直接投资),引荐补助资金为项目实际到位投资额的 5‰。每个投资项目的引荐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人民币。

 五、扶持新兴产业 (一)工业项目。对新引进的获得国家、省、州产业发展扶持和奖励的食品加工、先进制造业、生物医药和大健康项目,分别按照国家、省、州奖励金额的50%、30%、20%给予一次性资金配套支持,最高分别不超过 50 万元、30 万元、20万元。

 (二)其他产业。对新引进的获得国家、省、州在文化旅游、现代物流、金融服务等方面发展扶持资金的项目,分别按照国家、省、州引导金额的 70%、50%、30%给予一次性资金配套支持,最高分别不超过 70 万元、50 万元、30 万元。

 (三)补链项目。本市龙头企业新引进产业配套企业或补链型企业的,按其引进企业所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市级留成部分的 30%连续三年给予奖励,15%奖励龙头企业,15%奖励配套企业,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

 六、实行财税优惠

 (一)企业所得税。到我市投资的外来企业,凡符合国家、省以及西部大开发、**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税收优惠规定(即符合国家鼓励类发展产业目录)的,税务部门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及时落实兑现相关优惠政策。

 根据《国务院关于支持沿边重点地区开发开放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72 号)、《****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国办函〔**〕103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的若干政策》(云政发〔**〕52 号)等国家、省、州有关优惠政策,对入驻**国家开发开放试验区“一核两翼”(含我市风平镇、遮放镇、轩岗乡)的新办企业,除国家禁止和限制的产业外,应缴纳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实行“五免五减半”优惠,即自取得生产经营第一笔收入年度起,前五年免征、后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凡到我市投资符合《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 70%以上的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凡到我市投资的企业取得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高新技术认定管理机构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后,可持“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及其复印件和有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减免税手续,减按 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凡到我市投资的企业,符合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及财税〔**〕149 号文件规定对从事农林木、中药材种植,农作物新品种选育、林木培育、林产品采集、灌溉、农产品初加工、林产品初加工、药用植物初加工、畜禽类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业服务项目免征企业所得税。

 (二)个人所得税。在本市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独立核算的企业(在芒市鼓励投资的重点产业和领域)高管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企业年度缴纳

 企业所得税达 500 万元以上或个人年度缴纳所得税达 5 万元以上,由市财政参照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市级可用部分的数额,全额予以奖励纳税人。

 七、奖励经营贡献 (一)工业企业。对新建投产并于当年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的企业,以及由规模以下首次升为规模以上的企业,市级给予奖励 5 万元/户;对新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进行销售奖励,当年销售额达到 5000 万元的奖励 10 万元、达到 1 亿元的奖励 30 万元、达到 3 亿元以上的奖励 100 万元。

 (二)服务类企业。对新引进的规模以上商贸流通、健康养老、文化创新、体育休闲等其他服务企业营业收入首次达到 5000 万元、1 亿元,且本企业当年纳税税收贡献率不低于上一年度,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5 万元、10 万元,以后每跨越 1 亿元台阶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三)旅游企业。对经行业主管部门确定、新引进的旅游饭店、旅行社、等级旅游区(点)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 1000 万元、3000 万元、5000 万元、1 亿元,且本企业当年纳税额和税收贡献率不低于上一年度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5 万元、10 万元、20 万元、30 万元。对新建并评定为五星级,同时引进国内外知名酒店管理集团管理、委托管理期在 3 年及以上,且投资额在 3 亿元人民币及以上(不含土地投入)的休闲度假或商务酒店,给予一次性奖励 400 万元;对新建并引进国内外知名酒店管理集团管理、委托管理期在 3 年及以上或者新建并评定为五星级的,且投资额在 3 亿元人民币及以上(不含土地投入)的休闲度假或商务酒店,给予一次性奖励 300 万元;对通过改造提升并评定为五星级,或者引进国内外知名酒店管理集团管理、委托管理期在 3 年及以上的酒店,给予一次性奖励100 万元。乡村旅游区(点)年营业收入达到 100 万元、200 万元、300 万元、500

 万元的,且本企业当年纳税额和税收贡献率不低于上一年度,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3 万元、5 万元、10 万元、20 万元;等级旅游区(点)营业收入超过**万元以上的,且本企业当年纳税额和税收贡献率不低于上一年度,每跨越一个**万元台阶,给予一次性奖励 30 万元。经市政府确定的重大旅游项目,每年在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方面给予一定资金奖补,每个项目奖补资金 5 万元?10 万元。

 (四)外贸企业。支持鼓励新引进的外贸进出口企业,对新引进的外贸进出口企业,年实现外贸出口业务收入 100 万美元?1000 万美元,给予重点服务方面一次性奖励人民币 1 万元。对当年进出口总额达到**万美元、3000 万美元、5000万美元、1 亿美元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人民币 2 万元、3 万元、5万元、10 万元。

 (五)金融企业。企业在本市注册结汇、纳税信用等级为 A 级且年度纳税总额排名全市前五的企业给予奖励,第一名奖励 50 万元,第二名奖励 40 万元,第三名奖励 30 万元,第四名奖励 20 万元,第五名奖励 10 万元。

 (六)企业高管。对新引进的税收贡献率前 5 强的企业,其高级管理人员(含业务主管和项目安全总监以上)个人所得税,按照“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原则,以奖补形式将 5 年内留存市级部分反馈公司高管。

 八、做优公共服务 到本市投资的企业职工及家属享受当地居民同等公共服务和就医,职工社会保险等问题在德宏州办理。

 (一)看病就医。对投资 5 亿元以上的企业,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办理异地安置相关手续后,可自主选择昆明市 3 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按政策享受医保报销待遇。

 (二)子女教育。给予企业法人、自然人股东(实际到位资金 1000 万元及以上)和符合人才引进政策的高层次急需人才照顾。对上述人员子女,就读公办幼儿园,新入园的,与城区户籍适龄幼儿享受同等待遇;中途转入的,有空余学位时优先安排。就读小学,新入学的,调剂纳入芒市城区小学报名;中途转入的,有空余学位时优先安排。就读初中,新入学的,与城区户籍少年享受同等待遇;中途转入的,优先安排。

 (三)人员招聘。企业在招聘和人员录用方面享有自主权,对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的招聘,不受地域限制,投资企业聘用的人员,在企业员工培训评先选优、社会保险、职称评聘等方面,享有本市居民同等权利及待遇。投资者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并与其签订 1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和比例,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和贷款扶持政策。

 (四)荣誉地位。凡投资额较大或以商招商带动作用较大,对地方经济带动力较强的投资者及贡献特别突出的科技人才,经本人同意,给予一定的荣誉称号或名誉职务。对新引进的税收贡献率前 10 强的企业,给予其董事长“荣誉市民”称号。

 九、优化发展环境 (一)审批手续。实行服务承诺制和首问责任制,明确服务内容、标准和时限,原则上从合同签约到开工落地不超过 6 个月。符合重大产业招商项目在项目审批、要素保障、规费减免等方面的政策,统一配发“重大产业招商项目服务保障卡”,为重大产业招商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建立全程跟踪服务制度,提高效率,限时办结相关手续。

 在项目审批上,凡能在市内办结的手续,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市政府督查室、市发展改革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等相关审批部门参加,实行现场审批办理;凡需由上级部门审批的招商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分解后,对口部门“包保”按时按质上报审批。同时,涉及招商项目用地、产业准入、环境容量等问题,分别由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全力帮助解决。

 在项目用地上,由市工业园管委会、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商务局、市招商合作局、市财政局及时做好招商项目用地计划,依照政策进一步盘活闲置土地、空置厂房,以缓解用地供需矛盾;由市国土资源局认真做好用地规划;由市工业园管委会做好工业园区用地的储备;由市国土资源局和涉及乡镇实行分工负责保障土地。

 在产业准入上,由市发展改革局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按月或按季公布产业发展政策信息,并加大与市工业园管委会、市工业和商务局、市招商合作局等部门的沟通力度,有效把握产业政策信息,对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发展规划、环境标准以及清洁生产要求的项目进行严格把关。

 在环境容量上,由市环境保护局严格按照国家、省、州环保有关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合理调剂,全力争取帮助解决。

 在大项目推进上,定期召开市级党政主要领导参加的重点项目建设推进例会,听取项目建设的进展情况,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项目推进。项目落地实行“包办制”,项目投资协议签订后,按照“五个一”(一个项目、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套方案、一抓到底)要求从招商洽谈到项目履约开工、建设经营全程跟踪服务,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制定一名市级

 领导负责项目协调服务,并按行业隶属关系明确项目服务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负责项目落地的全程服务,对涉及的重大问题,由负责的市级领导召集设计单位集中办理,限时办结。市各职能部门对其受理审批、核准或备案的事项,必须在规定的工作日内予以批复或上报;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理或批复的,主办人员应向报送单位和业主说明情况。

 (三)后续服务。加强政府法治环境和诚信环境建设,各乡镇、街道、农场及市直各部门要严格兑现向投资主体等行政相对人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认真履行招商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活动中与投资主体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不得以政府换届、领导人员更替等理由违约毁约。要强化招商项目跟踪服务,主动上门服务,积极帮助解决项目落地、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和问题,督促建设进度,做好项目竣工验收相关服务,形成项目推进合力。

 完善监督机制,健全法律保障。市纪检监察部门要定期进行检查,严厉查处针对投资企业的乱罚款、乱收费、乱摊派等违法违纪问题。因非法干预给企业造成损失的,要依法赔偿;情节严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四)相关说明。本政策适用对象为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且积极履行纳税义务,在本文件印发后正式投产的企业。若扶持(奖励)企业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追回已发放的扶持(奖励)资金。

 本政策适用于新引进以及扩大产能、追加投资的内外资项目,市委、市政府已颁布的相关产业扶持政策同步执行。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其他产业扶持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措施中所有涉及的金额以人民币为计算币,外资按外汇兑换率折算。奖励标准中“以上”的含义包含本数。

 本政策涉及的奖励、补助资金安排,根据我市现行财政体制及相关政策措施,由市财政局制定相应管理办法,市审计局要将兑现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纳入审计范围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本政策由各行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实施。符合条件的企业、机构及个人可即时申报,由相关职能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共同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并报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招商合作局)备案。市招商合作局及各相关职能部门依据职责全方位为投资者提供服务。市招商合作局负责受理投资者投诉,并协调处理本优惠政策执行过程中的问题。

 本实施意见由市招商合作局负责解释,如与国家、省法律法规和政策不相符的,按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办理。

 (篇三)

 为做好**年招商引资工作,确保招商引资实现新突破,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招商引资目标 按照三年内将州高新区建成国家级高新区的战略目标分解指标,**年招商引资实际到资要突破 400 亿元,其中,州高新区 20 亿元,**市 52 亿元,利川市 52亿元,建始县 50 亿元,巴东县 46 亿元,宣恩县 42 亿元,咸丰县 50 亿元,来凤县 47 亿元,鹤峰县 41 亿元。**年落户开工项目 150 个以上,其中,州高新区、**市、利川市各 20 个以上,建始县、巴东县、宣恩县、咸丰县、来凤县、鹤峰县各 15 个以上。

 二、转变招商引资理念 突出绿色招商和环境招商,充分发挥特色优势,分类补齐要素短板,铁腕整治投资环境,推进招商引资由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由重项目签约向重项目落地

 转变,由零散型招商向系统化招商转变,由一般项目招商向招引龙头企业、行业领军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转变,由引进产业资本为主向引进产业资本、金融资本和引才引智并重转变,由“捡到篮子就是菜”向“选商选资”转变,坚决守住生态红线、资源红线和产业政策红线,坚决杜绝引进落后产能和淘汰项目。

 三、提升招商引资质量 (一)招大引强。州级重点招引世界 500 强、中国 500 强、中国民营企业 500强、总部经济、行业领军企业、主板上市企业、“投资+托管”园区建设主体,突出招引全产业链核心企业,推进整链聚合,实现本园配套、本城配套。县市要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围绕本地特色产业发展,着力招引成长性强、创新能力强、产品竞争力强的企业,建链、补链、强链,提高产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招新引优。州县两级要注重招引具有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注重招引数字经济、智能经济、绿色经济、创意经济、流量经济、共享经济等新经济形态企业,注重招引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和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业态,注重招引金融服务业及现代服务业等服务业新业态。

 (三)重点突破。州级要实现总部经济、产业链龙头企业、“投资+托管”园区建设主体等招商引资“零”突破。州级力争招引培养一批“瞪羚企业”,县市力争招引培育一批“牛羚企业”,逐步形成龙头企业先锋引领、中型企业骨干支撑、小微企业快速成长的发展格局。

 四、夯实招商引资基础

 (一)建好招商项目库。州、县市有关部门要立足 2020 年将州高新区建成国家级高新区的总体目标,按照“项目谋划到位、项目策划精准、项目规划科学、年度计划可行”的要求,在**年 3 月底前完成**年招商建设项目库(达到预可研程度)、**年招商储备项目库(达到项目建议书程度)、2020 年招商谋划项目库(达到项目简介程度)等建设任务。

 (二)强力建设州高新区。切实加快州高新区水、电、路、气、通信以及环保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标准厂房建设,提升项目承载能力,夯实项目落地基础,促进在谈项目快速落地、落地项目快速建设、在建项目快速投产。

 (三)强化智库建设。以在我州挂职的金融博士为主,聘请知名金融专家,组建**州金融研究院,为我州创新投融资体制机制把脉问诊,设计路径,决策咨询。加快建设“州招商引资情报信息中心”,尽快建成外商信息档案库、招商企业档案库、投资客商资料库、招商引资项目库,开发“招商**”公众号,运用大数据、云平台跟踪分析产业转移、资金流动、企业投资趋势和动向,提高招商引资的精准度和成功率。

 (四)夯实招商基础。以长江经济带、京津冀—粤港澳大湾区“十字”招商线路为骨架,以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武汉城市圈、成渝经济圈、台港澳等经济发达地区为目标区域,绘制好**州“招商地图”。突出**资源优势、绿色优势和环境优势,编印好招商引资宣传册。全面梳理国家、省关于招商引资相关政策,借鉴周边地区行之有效的好做法、好经验,制定《**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招商引资政策清单》。组建一批产业招商小分队,搜集信息、锁定目标、主动出击、推介项目、引资引智。

 五、拓展招商引资方式

 (一)强化产业链(集群)招商。围绕四大产业集群发展目标,制定产业链发展规划,推出产业链招商项目,跟进精准招商。州级要围绕硒食品精深加工、生物医药产业、工业 4.0 智能制造等产业的龙头企业及配套产业,引进一批具有先进技术和广阔前景的成套产业,垂直整合上下游产品及其配套服务项目,集中布局、集约发展。县市要围绕产业升级,加速现有产业链的延伸、补缺,扩大产业规模,优化产业配套,提升园区产业集聚能力和产品附加值。

 (二)突出定点招商。紧盯世界 500 强、中国 500 强、中国民营企业 500 强、行业领军企业、上市公司,专班跟进、专人服务,发扬“钉钉子”精神,帮助客户在我州四大产业集群中找到投资切入点,让客商投资后能快速投产、投产后能快速盈利,确保招得进、留得住,提升招商实效。

 (三)引导以商招商。发挥企业招商主体作用,借助企业的信息优势、商务优势和人脉优势,引导入园企业主动加强对外合作,通过合资、合作、并购、股权转让等多种方式引入战略投资者,引进优质资本、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引进上下游关联企业,形成规模效应和集群效应。发挥企业招商宣传作用,千方百计协调解决企业经营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营造亲商安商稳商优质服务环境,让入园企业成为传递**投资优势、吸引客商投资**的宣传使者,形成招商引资引进一个、带来一批的良好效果。

 (四)探索委托招商。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借助国内外权威行业组织、高端管理咨询机构等资源力量,选择专业招商代理机构招引优势企业,不断拓展项目来源渠道、延伸投资网络。依托工商联机构、商(协)会、在外**籍知名人士招商,建立招商联络处,聘请招商大使,积极引进客商,推进项目合作。

 (五)坚持节会招商。按照“月月有活动、季季有成效、年终结硬账”的要求,坚持“走出去”“请进来”相结合,重点举办**楚商进**、**浙商走**、第五届中国硒产品交易博览会等活动,积极参加省级重点招商活动,积极承接符合我州产业发展规划的项目转移,力争签约一批重点项目,推进一批项目落地。各县市要主动出击、积极对接,举办多样化项目招商、专题招商、上门招商等精准招商活动。

 六、优化招商引资环境 (一)优化政务环境。彻底清理审批事项,在国家、省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之外一律不新设审批事项。重构行政审批流程,大力推行网上审批、并联审批、集成审批和“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模式,探索“一窗受理”“集成办理”路径,构建重大投资项目审批服务“绿色通道”,建立重点项目全程领办代办制、重点项目服务秘书制,促进项目以最快速度签约、注册、开工、投产。

 (二)优化法治环境。建立政法护航制度,州直政法部门对落户企业实行“一对一”挂牌服务,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依法惩处破坏营商环境行为。州直相关职能部门在州高新区设立综合执法机构,依法管理高新区内各项事务,即诉即理,办结即复。设立高新区入园投诉专线,聘请法律顾问团,为入园企业提供法律服务,以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三)优化金融环境。积极引进多元化金融主体,不断健全普惠金融服务体系,加大政策性融资担保力度,完善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和奖励政策。发挥产业投资基金作用,引导和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开展产品服务创新,有效解决实体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和提升金融服务可获得性。切实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确保金融生态安全高效稳健。

 (四)优化诚信环境。树立契约经济理念,推进诚信政府建设。实行政务公开,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坚持依法行政,建立“亲”“清”政商关系,科学制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依法兑现承诺。强化企业诚信,依法履约,合法经营,诚信发展。树立“人人都是招商主体,个个代表**形象”导向,营造招商引资浓厚氛围。

 七、强化综合协调和考核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市主要领导任组长,实施“大员招商”,各级党政“大员”上阵,参加重大招商活动、接洽重要客商、推动重大项目、协调重大问题,主要领导每年要投入五分之一的时间开展招商工作,分管领导每年要投入三分之一的时间开展招商工作。

 (二)强化招商统筹。强化全州招商“一盘棋”,招商部门实施专业招商,产业部门实施联动招商,职能部门推进服务招商,凝聚招商部门、产业部门、职能部门的工作合力。州招商局负责全州招商引资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管理、督办、考核和服务,强化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完善项目协调推进工作机制,确保招商引资工作稳步推进。

 (三)强化检查督办。加大招商引资工作的督办密度和力度,按照“洽谈项目 1 周签意向、半月签合同、2 月要动工”的要求,实行“一旬一调度、一月一通报、一季一拉练”制度,州委督查室、州政府督查室加大对调度拉练发现问题的督办强度,确保招商引资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四)强化考核奖惩。健全招商引资考评体系,淡化项目签约考核,强化项目落地考核;淡化一般性项目引进考核,强化四大产业集群项目引进考核;淡化量考核,强化质考核(投资强度、税收贡献、就业情况等)。注重考核成果运用,

 将招商引资工作作为县市和州直相关部门年度综合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加大在县市综合考核中的权重,考评结果作为评价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建立招商引资容错免责机制,对招商工作人员实行跟踪考核,对成绩突出的优先提拔重用,激发干部干事创业活力。

 (篇四)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抢抓**建设国家中心城市重大机遇,充分发挥招商引资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第一推动力”作用,切实以开放促创新、促改革、促发展,奋力打造招商引资新优势,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构建产业转型升级新支撑,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招商引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招商引资工作 招商引资是经济发展的生命线,是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加快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经济运行提质增效的重要途径,是巩固提升区域综合竞争力、推动荥阳在区域经济竞相发展中持续领先的重要支撑,也是加快融入**国家中心城市建设的重要保障。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深刻分析各级城市竞相发展的严峻形势,把招商引资作为扩大有效投资、培育新兴产业最直接、最有效的路径,真正在思想上重视、行动上迅速、服务上到位,紧紧围绕全市区域功能定位和主导产业布局,以强烈的危机感、紧迫感和责任感,更新的眼光、更高的标准、更大的力度开创招商引资工作新局面。

 二、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总体要求:突出全面融入**国家中心城市建设一条主线,围绕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和打造郑西新城两大战略,坚持“四重点一稳定一保证”工作总格局,以“创优势、增实力、补短板、能抓住”为指针,以“全力招商、科学论证、审慎签约、快速推进”为要求,引资引智引技引平台引机构并举,着力提升传统优势产业、做强先进制造业、做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拉长现代服务业短腿,加快形成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人力资源协同发展的产业投资促进体系。借鉴外地区先进经验,从招商引资项目入手,推行“最多跑一次”商事制度改革,推动全市投资环境进一步优化,适应新常态的招商引资体制机制进一步形成,投资便利化程度明显提升。

 主要目标:**年—2020 年,全市招商引资总额年均增速确保 10%以上、力争12%以上,引进市外到位资金年均增速确保 10%以上力争 12%以上;每年新引进国内外 500 强企业、行业 20 强企业项目确保不少于 8 个、力争不少于 10 个;投资额 10 亿元及以上的重大产业项目确保不少于 5 个、力争不少于 8 个;总部企业(含区域总部)确保不少于 10 个、力争不少于 12 个,其中,上市公司(主板和创业板)总部不少于 1 个。到 2020 年末,力争招商引资到位资金累计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达到 50%以上,招商引资总额累计突破 3000 亿元,其中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总额占比不低于 20%,实际利用外资 5 亿美元以上,完成进出口总额 5 亿美元以上。推动荥阳进入全国综合实力百强县前 50 位,最具投资潜力百强县前 20 位,工业百强县前 30 位。

 三、招商引资重点 (一)着力引进先进制造业项目。突出先进制造业主体地位,进一步增强先进制造业支撑能力,围绕建设全国区域性制造强市(县)目标,精准开展先进制

 造业招商。高端装备制造产业重点引进涉及轨道交通装备、智能化通用和专用设备、现代机电类特种设备、节能和环保设备、电力和电气设备、工程及矿山机械、农用机械、工业机器人等项目,打造千亿级装备制造产业集群。新材料产业重点引进涉及超硬材料、碳纤维材料、单晶硅材料、新一代非晶材料、精细合金材料、新型半导体材料、新型无机非金属材料、新型生物质材料等项目,打造千亿级新材料产业集群。装配式建筑、生物医药、新型有色金属精深加工、电子信息、循环经济等支柱型产业项目同步重点引进。

 (二)着力引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突出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先地位,全力增强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和带动作用,大力开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招商。重点引进涉及新能源汽车、人工智能、石墨烯、碳纤维、新一代信息技术、增材制造、物联网、生命科技、虚拟现实等产业项目,培育经济增长新动能,抢占未来产业发展制高点。

 (三)着力引进现代服务业项目。突出现代服务业主导地位,强化现代服务业引领作用,奋力开展现代服务业招商。现代商贸业重点引进涉及大型体验式购物中心(shopping mall)、特色商业综合体、高端商务、电商平台、高端住宿餐饮、现代会展等项目。现代健康产业重点引进涉及医养结合、养老养生、医疗服务、健康管理服务、运动健康等项目。高技术服务业重点引进涉及大数据与云计算,互联网应用、信息安全、北斗应用等信息服务类项目和科技研发、科技成果转化、创新创业等科技服务类项目。现代物流业重点引进涉及冷链物流、电商物流、快递物流等项目。文化创意旅游业重点引进涉及文化创意、影视动漫、休闲度假、演艺中心、旅游文化演出、旅游文化主题公园、具有自主 IP 的大型主

 题乐园等项目。现代金融业重点引进涉及银行保险、证券期货、股权投资、金融租赁等项目。

 (四)着力引进三次产业融合项目。突出都市型现代农业重要地位,进一步增强都市型现代农业基础作用,以“三园一体”为载体(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科技园、返乡创业园和田园综合体),深入开展都市型现代农业招商。重点引进涉及乡村休闲旅游、农村电商、现代农副产品精深加工、新型农副产品流通、田园综合体等项目,助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乡村振兴。

 (五)着力引进总部经济项目。大力发展总部经济,营造吸引总部经济项目进驻良好环境,围绕打造区域性总部基地目标,下大气力、大工夫培植培育亿元楼宇集群。企业总部重点引进跨国公司、央企、优势民企总部、区域总部及研发中心、技术中心、采购中心、销售中心、结算中心等功能性机构。关联产业重点引进涉及中心商务区(CBD)、商务园区以及与总部经济相适应的服务支撑类(金融、教育、中介、科研等)项目。

 (六)着力引大引强引新引高。加强对全球产业布局和行业龙头企业的分析研究,瞄准世界 500 强、中国 500 强、央企、中国民营企业 500 强、行业 20 强、上市公司等龙头企业和符合我市产业定位的“独角兽”企业、高附加值高成长性“双创”企业以及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介咨询、规划设计、股权投资等机构,加强沟通联系走访,建立常态互动机制,广泛捕捉投资信息,开展定向招商和敲门招商。

 (七)着力引才引机构引平台。坚持招商引资与招才引智并重,深入对接“智汇**·1125”聚才计划,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促进科技成果在我市实施产业化。运用以人带项目和以项目引人的招商方法,努力引进一批高端人才、领军

 人物和创新创业团队。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 “走出去”收购国际高新技术和专利项目、引进尖端人才、建立或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建立院士工作站、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为我市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提供人才支撑。

 (八)聚焦重点区域深度招商。深刻把握国内外产业发展和要素流动趋势,聚焦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等国内重点区域和北美、欧洲等国外重点区域,形成全方位招商引资格局。在环渤海地区要充分抓住北京疏解非首都功能转移机遇,重点招引集团总部、产业龙头企业、高科技企业和产业带动大、市场竞争力强的高附加值项目;在长三角地区要充分抓住东部沿海地区产业转移机遇,针对该区域内的国内外 500 强总部,突出科技创新、高端金融类项目;在珠三角地区要充分抓住南部沿海地区产业转移机遇,突出电子信息、人工智能、智能制造、生物医药类项目,通过上门走访专题推介,借助当地商协会、知名投资促进机构实施深度招商。针对北美、欧洲等国外重点区域,适时开展招商活动,推动荥阳“走出去”、“引进来”。

 四、优化招商引资方式 (一)完善招商信息。统筹推进全市招商引资项目库、重点企业名录库、加快落地项目库、靶向项目库和投资促进网“四库一网”建设,编制《荥阳市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和《荥阳市产业发展布局规划》。各乡镇、街道和各产业集聚(园)区根据全市产业发展规划,制定本辖区产业发展布局和实施推进计划。全市各级各部门(除纪委、监委,下同)定期上报招商引资工作开展情况,提供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信息,实现招商引资资源信息共享。市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定期汇总并审核发布全市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信息。

 (二)强化项目策划。坚持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相结合,建立完善全市招商引资项目策划、储备和推介机制。各乡镇、街道和各产业集聚(园)区,市直部门围绕《荥阳市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和《荥阳市产业发展空间布局规划》,进行年度项目策划,制定年度招商计划并报至市商务局。市商务局汇总整理全市重点推介项目,制定全市年度招商计划。努力形成投产一批、建设一批、签约一批、洽谈一批、推介一批、储备一批的招商引资项目良性循环格局。

 (三)坚持精准招商。围绕《荥阳市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和《荥阳市产业发展布局规划》,加强对相关国内外 500 强企业、行业 20 强企业、央企、上市公司的投资战略分析,捕捉招商信息,制定招商专题,编制全市靶向项目库,不断提高全市招商引资的精准化程度和科学化水平。建立县(处)级领导定向定点联系大企业招商机制,实施高层推动和专业化促进,采取定向招商、敲门招商等方式,主动上门、及时对接,尽力满足大企业、大项目个性化需求,积极引进符合我市产业定位的龙头性企业和项目,努力形成突破带动效应。同时依托在谈和已落地的龙头企业、龙头项目,制定其关联企业、上下游企业名录,大力实施产业链招商,通过建链—精准定位、引进龙头,补链—上下延伸、打造集群,强链—提升产业发展层级、引进“微笑曲线”两端企业,逐步建立企业生产经营成本不断降低、全要素生产率不断提高的产业集群发展体系。

 (四)加强专业招商。精心选拔选聘熟悉产业政策、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