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运公司GPS监控室规章制度知识分享

 GPS 监控平台及责任人岗位职责 1 1、 对本单位车辆的运行情况进行日常动态监管建立监控台账严格按照规章制度 进行管理和处罚不徇私舞弊。

 2 2、 组织解决硬件、软件方面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保证 S GPS 监控管理系 统正常工作。及时更新监控软件监督、指导监控工作情况。

 3 3、 对加班、雨冰雪、塌方等路段运行车辆、执行特殊运输任务等情况运行车辆 应对其进行重点监控管理并在上述车辆发车前向 S GPS 中心监控报告车辆运行 轨迹变更等信息。

 4 4、 对本单位的车辆按相关规定进行安装、使用 S GPS 信息平台系统 并及时维 护确保车载 S GPS 系统运行正常。

 5 5、 对于平台不在线车辆、运行情况异常、收班情况异常等车辆以及跨规定线路 运行的车辆 要及时追查原因进行及时处理。发现平台损坏应及时向 S GPS 运营 商报修,监督维修过程。

 6 6、 对平台上发现的报警车辆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违法违规驾驶员及时进行 处罚和教育。

 7 7、 在对平台数据的准确性或车载设备的完好性有疑义时应及时向 S GPS 运营商 进行验证,确保 S GPS 系统和设备的完好。

 8 8、 保证平台正常运行,做好驾驶员对设备使用的宣传、教育工作 避免人为破 坏平台的行为发生。

 9 9、 发现加夜班、高速公路行驶、夜班车、长线停车休息等安排不合理,导致车 辆可能违规运行时要及时报告单位相关负责人进行及时处理,确保不发生车辆

 夜间 2 22 点至次日早上 6 6 点前在三级及三级以下路面行驶以及出现疲劳驾驶、 违 规行驶等事故隐患。

 10、 定期考核所有安装 S GPS 车载终端的营运车辆的在线情况、超速情况、疲劳 驾驶情况、越线经营情况等进行考核管理。

 11、 每月统计、分析 S GPS 管理情况 将本单位 S GPS 车台的安装、使用、维护、 管理和处罚情况进行统计并将在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合理化建议一并汇 总。

 12、 公司在日常监控中发现设备运行不正常 应及时通知设备运营商进行维护。

 13、 每月收集整理 S GPS 监控平台的运行情况 将本单位车辆定位、超速、监控 率等情况进行统计 并将在监控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合理化建议一起写入分析 报告。

 14、 定期检查监控数据记录 确认违规记录分析管理缺陷及时堵塞管理漏 洞。

 15、 每月对公司监控系统应用情况进行全面的总结分析 形成书面材料报告本 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安全的领导 并在公司安全例会上做专题汇报。

 16、 公司管理部门对本单位所有 S GPS 终端设备每月应至少进行一次逐车逐台的 全面排查并建立检查台帐 对有故障的设备应及时联系更换安装 确保动态监 控措施的有效实施。

 17、 落实上级部署的各项监控管理工作 并按时上报相关材料。

 GPS 监控平台和监控人员管理操作规程 为了规范监控人员的行为,确保监控设备正常运行,实时对在线受检车 的不断监控,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管理的智能化,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 监控人员熟练掌握监控系统设备、线路监控情况,熟悉各监控点的布局在 监控系统,熟悉重点监控点和重点监控区域。

 二、 监控人员必须熟悉系统监控程序,每班做好交接班记录,整理违章车辆统 计数据,审后打印存档。

 三、 监控人员对安装车载终端 S GPS 系统的在线车辆实行在线 4 24 小时不间断新 监控,弄对其超速行驶、疲劳驾驶者、超员超载等违章行为及时发出纠正 指令。对当班发生超速、超载车辆要报安技科进行处理,不得私白隐瞒不 报。

 四、 监控人员接班后,必须做到本部车辆全程跟踪定位监控一次,每班车发车 0 30 至 0 40 分钟再跟踪拍照一次,做好记录。

 五、 监控员不按时跟踪定位发生事故无法监控到位造成后果的承担法律责任。

 六、 监控员根据当天天气情况,及时对车辆发出信息提示。如:雨雪天气、风 大雾大天气,及时发送信息或打电话通知。

 夜间及重点车辆监控规定 1 1、 将本单位车辆进行分类管理监控。在全面监控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对长途车、 加班车辆、及夜间运行车辆的实时跟踪监控。

 2 2、 应建立信息沟通机制 加强生产组织部门与安全部门的沟通 对当天运行的 长途车、加班等运行车辆做好登记 作为重点监控对象进行实时跟踪监控。

 3 3、 加强夜间运行车辆的实时跟踪监控。对夜间运行的车辆 特别时当天 2 22 时 至次日 6 6 时阶段运行的车辆应重点加强安全监控。

 4 4、 监控人员承担恶劣天气的预警预报职责。遇有雨、雪、雾、冰冻、大风、冰 雹等恶劣天气时立即在当日 5 5 点通知到本单位主要领导 并做好〈〈恶劣天气值 班记录》。同时应密切注意以天气变化情况 随时按领导指令及时启动应急预 案。

 5 5、对可以预见的恶劣天气,监控人员应提前一天通知到各单位和所有驾驶员及 运营车辆并做好记录。

 GPS 的处罚规定 1 1、 在使用 S GPS 车载终端设备时,如发现系统出错应及时报告单位安全科进行 处理,如因不及时报告而造成 S GPS 不能正常监控记录数据的 ,将给予 100- - 200 元经济处罚。

 2 2、 不按正确方法使用而损坏 P GP 车载终端设备的,其维修费用由驾驶员白行承 担。

 3 3、 擅白断线、拆装或者采取屏蔽、安装开关等手段故意造成 S GPS 无法正常全 程实时监控的,第一次发现的将给予 500- -0 2000 元经济处罚并可同时给予下车 学习 1 1- -3 3天;第二次发现故意造成 S GPS 无法正常全程实时监控的,列入劣迹名 单解除劳动合同,终身取消在公司从事车辆驾驶资格。

 4 4、 对 S GPS 监控时发生的“飘移”、数据瞬间变化、超速数据有疑异等难以确定 的情况 由车属单位及时发传真向兴安盟 S GPS 监控中心技术人员认定后再作处 理。

 5 5、 对超出规定时速的,视情节轻重给予 100- -0 2000 元罚款并对驾驶员进行专门 的安全学习教育。

 6 6、 驾驶车辆不休息或不换班,特殊情况下继续驾驶车辆超时两小时以上的给予 100- -0 1000 元经济处罚并对驾驶员进行专门的安全学习教育。

 7 7、 驾驶员不按照规定时间运行夜间 2 22 点至次日凌晨 6 6 点前在三级及三级以下 路段行驶的给予 100- -0 500 元经济处罚同时可并处下车学习两天夜间 2 2 点至次日 早上 5 5 点仍在继续运行的给予 500- -0 1000 元经济处罚同时对驾驶员进行专门的 安全学习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