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电灾害鉴定服务指南

 雷电灾害鉴定服务指南

  一、受理条件 遭受雷电灾害的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雷电灾害鉴定 审批类别:行政确认

 事项编码:97005G0 三、办理依据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 24 号)第二十四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配合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做好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工作。” 四、受理机构

 甘肃省各级气象部门

 五、决定机构

 甘肃省各级气象部门 六、办理数量 无限制

 七、申请材料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来源渠道

 必要性要求

 1 雷电灾害调查鉴定申请表 原件 1 份 申请人自备 必要 2 申请单位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复印件 1 份 申请人自备 非必要 3

 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

 原件

  1 份

 申请人自备

 非必要 八、申请接收

 (一)接收方式

 1.窗口接收:省政府政务大厅省气象局窗口或甘肃省气象局行政许可办公室。各市(州)、县政府政务大厅气象局窗口。

 2.网上接收:甘肃政务服务网

 (二)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甘肃政务服务网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

 (三):

 办理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中央广场 1 号(省政府政务大厅省气象局窗口)或兰州市城关区东岗东路 2070号甘肃省气象局行政审批办公室 1110 室。各市县请参考当地气象部门服务指南。

 九、办理流程

  十、审批时限

 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作出认定。

 备注:现场核查等环节所需时间不计入审查时限。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二、审批结果

 出具雷电灾害鉴定报告

 十三、结果送达

 作出决定后,甘肃省气象局将在 1 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方式告知服务对象,并通过现场领取或邮寄方式将证件送达申请人。

 十四、咨询途径

 (一)窗口咨询

 省政府政务大厅省气象局窗口或甘肃省气象局行政许可办公室 1110 室;各市、县政府政务大厅省气象局窗口。

 (二)电话咨询

 ;。各市县以当地气象部门公布的电话为准。

 (三)网上咨询

 甘肃省政务服务网或甘肃省气象局门户网站。

 十五、监督和投诉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