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本

 死亡 病例讨论记录本

  临汾显微外科 医院

 临汾显微外科医院

 死亡 病例讨论制度

  一、 死亡病例,一般情况下应在 1 周内组织讨论;特殊病例(存在医疗纠纷的病例)应在 24 小时内进行讨论;尸检病例,待病理报告发出后 1 周内进行讨论。

 二、 死亡病例讨论,由科主任主持,本科医护人员和相关人员参加,必要时请医政(务)科派人参加。

 三、 死亡病例讨论由主管医师汇报病情、诊治及抢救经过、死亡原因初步分析及死亡初步诊断等。死亡讨论内容包括诊断、治疗经过、死亡原因、死亡诊断以及经验教训。

 四、 讨论记录应详细记录在死亡讨论专用记录本中,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姓名、专业技术职务、讨论意见等,并将形成一致的结论性意见摘要记入病历中。一式二份,医务科、科室各一份。

  死亡病例讨论记录

 主持人

 记录人

 讨论地点

 讨论时间

 病案号

 患者姓名

 患者年龄

 主治医师

 参加人员

 病例汇报:

 讨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