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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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

一、总则

为规范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保障事业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本市事业单位除依照、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以及转制为企业的以外,应当依据本办法实行人员聘用制度。

本市国家机关以及依照、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聘用工勤人员,参照本办法执行。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聘用或者任用,按照国家有关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进行。

(二)本办法所称人员聘用制度,是指事业单位(以下统称聘用单位)通过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在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与职工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建立聘用关系的人事管理制度。

(三)聘用单位应当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坚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优胜劣汰的用人方针;坚持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坚持职工代表大会和职工大会制度,保证职工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四)杭州市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市人事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各区、县(市)人事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聘用制度的实施、管理和监督检查。

二、人员聘用

(五)聘用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应当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审议、报主管部门备案后实施。

(六)聘用单位应当成立与人员聘用工作相适应的聘用工作组织。聘用工作组织由本单位人事、纪律检查等部门的负责人以及工会代表或者职工代表组成,根据需要也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加。

聘用工作组织负责对人员的聘用、考核、续聘、解聘等有关事项提出意见,报本单位负责人员集体讨论决定后组织落实。

(七)聘用单位应当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岗位。

由机构编制部门核定人员编制的聘用单位,其聘用人员不得超过核定的编制数额。招聘的人员,应当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核准。

(八)聘用单位聘用人员,除涉及秘密等特殊岗位确需采取其他办法选拔人员的以外,均应通过公开招聘、考试或者考核的方法从本单位现有人员中选聘或者面向社会招聘。面向社会招聘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本单位应聘人员。

(九)聘用单位聘用人员,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公布空缺岗位及其职责、聘用条件、工资待遇等事项;

2、应聘人员提出应聘申请;

3、聘用工作组织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4、聘用工作组织对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进行考试或者考核,根据结果择优提出拟聘人员名单;

5、聘用单位负责人员集体讨论决定受聘人员;

6、签订聘用合同。

(十)聘用工作组织成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遇有与自己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人员,应当回避。

(十一)受聘人员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本办法第十条所列亲属关系的,不得被聘用担任从事人事、财务、纪检监察等岗位的工作,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

三、聘用合同的订立、变更、终止和解除

(十二)聘用单位应当在受聘人员上岗前,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文艺、体育等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聘用不满16周岁的专业文艺工作者、运动员的,应当与其法定监护人签订聘用合同。

聘用合同不因法定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或者解除。

聘用合同的订立、变更、终止或者解除,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十三)聘用合同应当具备下列内容:

1、聘用期限和起止时间;

2、岗位及其职责要求;

3、岗位纪律;

4、岗位工作条件;

5、工资及其支付方式、支付时间;

6、保险、福利待遇;

7、聘用合同变更、终止、解除的条件;

8、违反聘用合同的责任。

聘用合同内容除前款规定外,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或者继续教育、知识产权保护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十四)聘用合同对违约行为约定违约金的,仅限于下列情形:

1、违反聘用合同期限约定的;

2、违反保守单位商业秘密约定的。

违约金数额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约定。

(十五)聘用合同分为短期合同、中长期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

短期合同是指3年以下的合同,一般用于流动性强、技术含量低的岗位;中长期合同是指3年以上的合同,一般用于需要期限相对较长的专业性强的岗位;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是指根据工作任务确定期限的合同。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应聘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年限。

(十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受聘人员提出签订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聘用单位应当与该受聘人员签订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1、在机关、事业单位连续工作满25年的。

2、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年龄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

3、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被确认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4、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十七)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应当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但聘用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满6个月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满1年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个月;3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受聘人员在受聘前已在本单位工作6个月以上的,不再实行试用期。

(十八)聘用单位不得聘用尚未与其他单位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人员。

(十九)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时,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押金、抵押物或者其他财物。

(二十)聘用合同一式三份,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各执一份,存入受聘人员档案一份。聘用单位或者受聘人员申请合同鉴证的,应当在聘用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到本级人事行政部门鉴证。

(二十一)下列聘用合同为无效合同:

1、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

2、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签订的。

无效的聘用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确认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聘用合同的无效,依法由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二十二)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自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确立聘用关系,聘用单位应当自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15日内报本级人事行政部门备案。按照有关规定应当为受聘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的,聘用单位应当持聘用合同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等相关手续。

(二十三)依法订立的聘用合同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

聘用合同的变更,应当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并重新签订聘用合同。

(二十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合同终止:

1、聘用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订的。

2、聘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3、受聘人员退休、退职的。

4、受聘人员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十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不得因聘用合同期满或者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而终止聘用合同:

1、因工负伤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至4级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职业病以及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

3、国家规定的不得终止合同的其他情形。

(二十六)聘用合同期满的,聘用单位应当在聘用合同期限届满前30日将终止或者续签聘用合同的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人员,办理终止或者续聘合同手续。

聘用合同期限届满,岗位需要、本人愿意、考核合格的,可以续签聘用合同。

聘用单位未按本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与受聘人员办理终止或者续聘合同手续,受聘人员在聘用合同期满后仍在聘用单位工作的,视为双方同意延续原聘用合同,受聘人员可以随时终止聘用关系。聘用单位提出终止聘用关系的,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受聘人员并按照解除聘用合同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二十七)聘用单位、受聘人员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聘用合同。涉及秘密或者重要岗位的受聘人员的解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二十八)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可以随时单方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3、未经聘用单位同意,擅自出国(境)或者出国(境)逾期未归的。

4、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5、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聘用单位、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6、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的,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二十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可以单方解除聘用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拟被解聘的受聘人员:

1、受聘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聘用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2、受聘人员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聘用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或者年度考核连续两年不合格的。

3、聘用合同签订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解除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三十)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不得依据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单方解除聘用合同:

1、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因工负伤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至4级丧失劳动能力的。

4、患职业病以及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

5、受聘人员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者司法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国家规定的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的其他情形。

聘用合同期限在前款第1项、第2项规定的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届满时,聘用合同的期限应当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期满。

(三十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聘人员可以随时单方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

3、被录用或者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

4、依法服兵役的。

5、聘用单位未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工资超过30日或者未按聘用合同约定提供工作条件和福利待遇的。

6、聘用单位支付的工资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

7、聘用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8、聘用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工作的。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受聘人员提出解除聘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聘用单位。受聘人员未能与聘用单位就解除聘用合同协商一致的,聘用单位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书面通知受聘人员;逾期未作答复的,视为同意解除合同。对单位不同意解除聘用合同的,受聘人员应当坚持正常工作,继续履行聘用合同;6个月后再次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仍未能与聘用单位协商一致的,即可单方解除聘用合同。

(三十二)聘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后,聘用单位应当填写一式三份《终止聘用合同证明书》或者《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一份存入单位文书档案,一份存入本人人事档案,一份交由本人保管。

(三十三)聘用单位应当自聘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之日起15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终止或者解除聘用合同人员结清工资,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关系的衔接手续,向有关单位转交档案。

(三十四)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应当根据原受聘人员在本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

1、聘用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受聘人员同意解除,且不属于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情形的。

2、聘用单位依据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单方解除聘用合同的。

3、受聘人员依据本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5项、第6项、第7项、第8项规定单方解除聘用合同的。

4、应当续订而未续订聘用合同形成事实聘用关系,聘用单位提出终止聘用关系的。

5、因聘用单位分立、合并、撤销不能安置受聘人员到相应单位就业而解除聘用合同的。

经济补偿金的计发,应当以原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标准,每满1年支付1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受聘人员工作未满1年的,按满1年支付。受聘人员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单位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本单位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低于本单位月平均工资的,按本单位月平均工资计算。

四、聘后管理

(三十五)聘用单位应当加强聘用人员的聘后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聘用合同管理、职业培训、年度考核或聘期考核制度。

(三十六)聘用单位考核受聘人员应当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领导考核和群众评议相结合、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全面考核和重点考核相结合的考核方式。考核的内容应当与岗位的实际需要相符合。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由聘用工作组织在群众评议和主管领导意见的基础上提出考核等次意见,报聘用单位负责人员集体决定。

(三十七)聘用单位应当将受聘人员的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调整岗位、职务升降、工资待遇、奖惩的依据。

(三十八)聘用单位在首次实行聘用制度时,对下列本单位原固定制职工应当按照本条规定处理:

1、被外借、脱产带薪上学和长期培训的人员,本单位应当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合同内容根据上述人员实际情况由双方协商确定。

2、患有现实医疗条件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可以缓签聘用合同。

3、不愿签订聘用合同,又不属于缓签情况的人员,本单位应当给其不少于两个月的自行流动期。自行流动期满,仍不愿签订聘用合同的,其原人事关系自行终止,由本单位办理辞退手续。

4、未被聘用的人员为待聘人员,待聘时间一般为一年。在此期间,本单位应当至少为待聘人员提供两次上岗机会;待聘人员可以联系调离本单位,也可以自谋职业。待聘期满,待聘人员仍未能上岗或者调离的,本单位可以办理辞退手续。

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对原固定制职工的聘用制度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十九)本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2项规定可以缓签聘用合同的人员,其缓签期间的待遇,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3项、第4项规定的自行流动期、待聘期人员,其自行流动期间、待聘期间不再享受原岗位待遇,本单位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重新确定、发放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费。

(四十)聘用单位受聘人员的医疗期,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出台前,可参照国家对企业的有关规定执行;医疗期的工资待遇按照事业单位病假期间工资的有关规定办理。

五、争议处理

(四十一)聘用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由市、区、县(市)人事行政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分。

(四十二)聘用单位违反本办法,聘用尚未与其他单位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人员对原单位造成损失的,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十三)违反本办法规定,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签订的聘用合同致使合同无效的,有过错一方应当赔偿对方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十四)聘用合同的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给付对方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

(四十五)受聘人员经聘用单位出资培训后单方解除聘用合同的,除本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外,聘用单位可适当收取培训费。聘用合同中对培训费用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按照培训后回单位服务的年限,以每年递减培训费用20%的比例计算。

(四十六)受聘人员终止、解除聘用合同后违反规定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原聘用单位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十七)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因辞职、辞退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争议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当地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当地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既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六、附则

(四十八)本办法由杭州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四十九)本办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杭州市人事局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全员聘用合同制的实施意见》(杭人〔1998〕180号)、《杭州市人事局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全员聘用合同制的补充意见》(杭人〔2000〕56号)同时废止。

聘用单位在本办法施行前已与职工签订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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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杭州市20XX年重点城建科研项目申报汇总表

杭州市2010年重点城建科研项目申报汇总表 本文关键词:杭州市,城建,汇总表,项目申报,科研

杭州市2010年重点城建科研项目申报汇总表 本文简介:2010年重点城建科研项目申报汇总表(杭州市建设委员会)2010年1月31日序号项目名称技术要点申报单位协作单位完成日期1杭州地铁施工周边房屋安全鉴定监测技术规定1、划定杭州市地铁施工周边房屋鉴定监测的具体范围。2、提出杭州市地铁施工周边房屋鉴定的主要方法和技术要求。3、提出杭州市地铁施工周边房屋监

杭州市2010年重点城建科研项目申报汇总表 本文内容:

2010年重点城建科研项目申报汇总表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

2010年1月31日

序号

技术要点

完成

日期

1

杭州地铁施工周边房屋安全鉴定监测技术规定

1、划定杭州市地铁施工周边房屋鉴定监测的具体范围。

2、提出杭州市地铁施工周边房屋鉴定的主要方法和技术要求。

3、提出杭州市地铁施工周边房屋监测的主要方法和技术要求。

4、提出杭州市地铁施工对周边房屋影响程度的预警值。

5、规范鉴定、监测报告内容等。

杭州市房屋安全鉴定所

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大学

2011.02

2

沥青路面结构层界面效应研究

1、建立沥青路面结构层界面破坏模型;

2、研究界面破坏的整个发展历程中,路面结构层的静力响应、动力稳态和瞬态相应的变化规律,温度对界面特性的影响;

3、提出更加合理的路面结构承载力设计指标,施工方法以及界面破坏的修复方法;

4、提高人们对沥青路面的认识,指导设计人员的设计。

杭州市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2011.12

3

建筑施工企业信息化建设与管理方案研究

通过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加强企业的经营管理和项目管理,采取责任分解、目标控制、动态管理、核算考核等措施,重点解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难题。

杭州市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2011.01

4

大型钢结构吊装施工技术研究

吊装设备的受力计算模型以及受力计算方法、得出一套大型钢结构吊装施工技术方案。

杭州市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2011.06

5

二灰钢渣在路面基层中的应用研究

充分利用钢渣的胶凝性、微膨胀性,尤其与石灰、粉煤灰结合更加改善了三者的技术性能,提高了材料的稳定性。通过对二灰钢渣的应用研究,在省内进行推广应用以达到社会环保、节能减耗、工程质量优良能效益。

杭州市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2010.11

6

杭州市大公交系统优先发展建设规划及三年行动计划

重点研究杭州公交发展现状分析及评价、趋势及策略分析、建设规划、三年行动计划等。

杭州市综合交通研究中心

2011.04

7

杭州市电动自行车发展对策研究

通过对杭州市电动自行车发展问题症结的系统剖析,提出解决对策,。

杭州市综合交通研究中心

2011.10

8

基于多源数据的城市交通运行评价体系研究

本项目拟从杭州城市发展实际情况出发,结合北京等大城市动态交通数据采集和处理的实践,利用杭州市智能交通信息平台一期工程的数据接入和处理成果,为杭州制定一套交通运行评价体系,提高信息平台对杭州交通规划、建设、管理的决策支持能力。

杭州市综合交通研究中心

同济大学

2010.12

9

杭州市城市道路雨洪控制利用研究

解决主要技术难题:1、不同类型城市道路交通设施的雨洪控制利用功能定位、规模及适宜技术方案研究。

2、各类技术方案雨水资源化利用、滞洪蓄洪、控制径流污染效果分析。

3、雨洪控制利用设施用地与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及其周边用地、市政设施、景观的协调研究。4、雨洪控制利用对城市道路交通设施的使用寿命和安全性的影响、对绿化隔离带内植物生长的影响及解决方案研究。

杭州市综合交通研究中心

北京建筑工程学院

2011.01

10

杭州市沿河截污纳管现状调查及改善技术措施方案研究

通过污水量调查、水质分析以及对降雨过程等技术手段对于沿河截污管道相关的雨、污水系统进行梳理、分析;结合截污管道服务对象特征、对水污染贡献值以及远期功能目标值等相关因素进行分析与研究,提出适合杭州的截留量计算方法和截污调蓄池计算方法和参数。

杭州市综合交通研究中心

2011.01

11

杭州运河沿岸历史建筑节能改造技术研究

解决历史建筑特殊的保护技术与现行规范之间的协调关系。1、围护结构的节能改造、自然通风条件改善、天然采光改造在确保外立面保护要求的基础上进行。

2、太阳能的利用。

杭州市京杭运河(杭州段)综合保护委员会

中国美术学院风景建筑设计研究院

2010.12

12

城市公共空间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研究

主要解决:1、传统上对公共空间的研究有何启示。

2、如何确定城市公共空间的属性。

3、确定公共空间建设和管理的主体。

4、公共空间的建设如何对城市经济作出贡献。

5、研究促进多样化的公共空间发展的政策和技术途径。

6、如何建立有理论依据饿城市公共空间管理框架。

杭州钱江新城建设指挥部

美国伊利诺斯大学亚洲和中国研究中心

2011.03

13

杭州道路停车服务诱导系统研究

1、“三网合一”道路停车服务诱导应用。

2、基于WAP、WEB、SMS、SMMB等技术的多种停车信息发布方式。

3、基于无限传感器的封闭停车场车辆进出信息采集技术。

4、WEBGIS技术与空间数据库结合应用技术。

杭州市数字城管信息处置中心

2010.12

14

杭州钱江商务广场工程基于数值分析的大型深基坑变形控制及地下室施工期裂缝防治关键技术

1、利用计算机模拟技术,在工程实施前分析开挖及拆除支撑期间的基坑变形,使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基坑工程实施与模拟分析的联系,指导变形控制的落实。

2、以钱江新城43号地块B4、B5号楼为依托,研究地下室混凝土结构施工期裂缝数值分析及防止关键技术。

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杭州金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2.03

15

运河杭州段历史建筑保护研究

研究1、保护历史建筑动迁置换的政策。

2、成片保护整治用地的政策。

3、保护资金的筹集与运营的政策。

4、保护建筑修缮中的相关技术规范特殊性研究。

杭州市京杭运河(杭州段)综保委

2009.12

16

针对微污染原水的高品质饮用水处理工艺及技术的研究与开发

结合东笤溪为研究对象,研究:1、研究预臭氧及预氯化对混凝沉淀后运行效果的影响。

2、后臭氧对碳砂滤池处理效果、运行效果的影响。

3、后臭氧对生物活性炭滤池处理效果、运行效果的影响。

4、对后臭氧生物活性炭及后臭氧炭滤池生物穿透状况的研究。

5、考查炭砂滤池出水水质对超滤膜处理效果、运行效果的影响。

6、超滤膜处理装置的运行参数的研究。

7、研究总体工艺合理的运行模式和参数。

8、结合示范工程的设计,分析确定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范围。

杭州市水业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20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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砼力学实验曲线实时采集管理研究

项目首先需多砼力学试验机采集仪器硬件进行改造,实现砼力学试验曲线数据的实时采集,同时对检测业务系统程序进一步改造,在经过加密、压缩之后向数据库实时传递曲线等相关数据并进行保存,通过对不同砼力学试验曲线的分析、比较,确定砼力学试验曲线与异常时间的试验曲线的辨识依据,从而有效防范弄虚作假。

杭州市质监总站

浙江省建筑科学设计研究院

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验站

浙江方欣计算机工程有限公司

杭州新天道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2011.01

18

建筑工程系统节能性能质量调研评估及对策研究

通过为期一年的检查,1、针对我市一定数量的检测和评估,分别对全市GB50411中规定的建筑系统节能性能各强制检测项目的达标情况作出统计。

2、对各个品牌的风机盘管的各指标达标情况作出统计。

3、对各个空调系统的水力平衡度和变频系统的运行情况作出统计调查。

4、出具一份较为详实深入的评估报告,分析我市的风机盘管质量及建筑节能工程系统节能性能、存在问题、原因,提高相关质量的对策和方法。

杭州市质监总站

浙江省建筑科学设计研究院

浙江建科建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2011.03

19

组合结构桥梁顶推施工工法及控制技术研究

项目以九堡大桥为背景,研究:1、大跨度组合拱桥顶推施工与设备成套技术。

2、复杂拱肋及拱梁节点高精度制造与安装技术。

3、大跨度组合箱梁桥无临时墩顶推施工与设备成套技术。

4、组合结构桥梁的施工监控理论与方法。

5、组合结构桥梁施工监控技术及监控软硬件配套系统。

杭州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发展中心

浙江大学交通工程研究所

杭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

2011.01

20

城市突发公共时间通信保障技术手段的研究

通过1、对国内外应急指挥通信情况进行调研分析。

2、不同指挥通信方式的综合分析,组建机动灵活性能可靠的应急通信系统,集多种通信手段为一体,构成覆盖全区的多层次系统。能够满足各类不同的突发应急事件,实现应急现场不同专业队伍调度,完成事故现场图像采集与传输工作。

杭州市城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杭州柯顿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2011.06

21

混凝土夹芯复合墙板热工及力学性能的理论分析与实践研究

1、拟研究开发一种自保温混凝土夹芯复合墙板,该墙板不仅能作为结构剪力墙,而且在不采取额外保温措施的情况下,能满足夏热冬冷地区节能设计标准。2、研究自保温混凝土夹芯复合墙板的热工和力学性能。

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浙江大学建筑工程学院

2012.06

22

夏热冬冷地区墙体自保温体系的理论研究及工程试点

通过调查研究、理论分析、试验研究,选定最适合杭州地区的1~2种墙体自保温材料;根据选定的墙体自保温材料,进行理论分析、有限元数值分析、试验研究,选用几种经济合理、施工方便的构造方案;根据选定的墙体自保温体系构造方案,应用于试点工程,分别进行现场监测,最终提出一整套适用于夏热冬冷地区墙体自保温体系技术措施。

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坤和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开元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

杭州市第四建筑工程公司

2011.11

23

框架砌体填充墙收缩裂缝成因与控制研究工程试点

1.为试点工程提供框架砌体填充墙裂缝问题提供解决方案,解决填充墙体中存在的裂缝问题。

2.在试点工程中设置不同的裂缝控制措施,并通过对比分析构造措施的裂缝控制效果。

3.制定合理的施工工艺及施工管理措施,为以后的填充墙体施工提供示范教程。

4.制定相应的技术导则:在试点工程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发展《钢筋混凝土框架填充墙体裂缝控制技术导则》。

5.总结干粉砂浆在应用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对比干粉砂浆对于框架填充墙裂缝控制的影响,为干粉砂浆的应用提供技术支撑。5.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

浙江大学

杭州市城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坤和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08

24

《杭州地区电能质量控制中有关谐波的技术规定》编制研究

通过谐波分类调研(包括测试)的主要结果,整理相关统计数据,反映目前电网的谐波污染现状、评价项目谐波水平,建立谐波特性指标库和评估准则;在设计阶段,非工业用电用户谐波的评价方法、治理的解决方案,建立电能质量管理和检测网络的建议;与电力部门共同编制《杭州地区电能质量控制中有关谐波的技术规定》。

杭州市土木建筑学会建筑电气专业委员会

杭州市电力局;

BB(中国公司)

2011.05

25

杭州市主城区支路现状分析及对策研究

通过调查、收集城市现状资料,以上城、下城、西湖、拱墅、江干五城区为对象,分析研究杭州市主城区城市支路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以城市交通、支路基础理论为支撑,结合现阶段城市政府职能定位,针对分析总结的问题,研究城市支路发展的机制与对策。

杭州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发展中心

杭州市交通研究中心

2010.12

26

紫金港路下穿隧道工程科研要点

1、

进行隧道结构(含围护结构)的精细化分析,提升隧道设计、施工和使用阶段的更真实受力状态。初步包括13点微观研究点。

2、隧道通风研究;

3、施工阶段无线监控、运行阶段局部段健康检测。

杭州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发展中心

浙江大学

篇3:杭州市科技项目验收申请表

杭州市科技项目验收申请表 本文关键词:杭州市,申请表,验收,项目,科技

杭州市科技项目验收申请表 本文简介:杭州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项目名称非金属软性材料剪切电动工具研制项目编号_____2003131B16___________________企业名称(公章)杭州千岛湖丰凯实业有限公司企业法人代码70426917-1项目执行期自2003年1月日至2004年12月31日企业法定代表人洪荷花电话64

杭州市科技项目验收申请表 本文内容:

杭州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

项目名称

非金属软性材料剪切电动

工具研制

项目编号

_____2003131B16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名称(公章)

杭州千岛湖丰凯实业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代码

70426917-1

项目执行期

2003

1

2004

12

月31

企业法定代表人

洪荷花

64810970

通讯地址

杭州淳安县千岛湖镇鼓山工业园区

市民邮箱

邮政编码

311700

真64812719

填表日期

2005

11

15

杭州市科技局制

二○○二年六月

一、项目合同指标及完成情况

项目类别

3

1、重大项目

2、重点项目

3、

一般项目

资助方式

无偿资助

资助金额

8

万元

合同计划实现的年度经济指标

工业增加值

1600万元

产品销售收入

1600

万元

200

万元

缴税总额

100

万元

万美元

合同计划实现的技术性能指标

本产品可以剪切5mm厚度以下各种皮革、橡胶、塑料、纺织品,特别是超厚布料、纸板等非金属软性材料;比传统手工操作提高工效3—5倍。额定电压:直流24V,额定电流:空载为0.6A,空载剪切频率560次/分钟;间歇工作方式运行,暂载率50%。具有设计结构新颖合理、轻巧灵活、安全高效、携带方便、应用范围广等特点。点。点。点

合同计划实现的

质量标准

1.企业通过的质量认证体系

2.项目产品执行的质量标准

企Q/HCFK01—2002

3.项目通过的国家相关行业许可

项目完成时达到的年度经济指标

工业增加值

1960万

万元

产品销售收入

1960万

万元

260万

万元

缴税总额

108.4万

万元

美元

项目完成时达到技术性能指标

本产品可以剪切5mm厚度以下各种皮革、橡胶、塑料、纺织品,特别是超厚布料、纸板等非金属软性材料;比传统手工操作提高工效3—5倍。额定电压:直流24V,额定电流:空载为0.6A,空载剪切频率560次/分钟;间歇工作方式运行,暂载率50%。具有设计结构新颖合理、轻巧灵活、安全高效、携带方便、应用范围广等特点。

项目完成时达到的质量标准

1.企业通过的质量认证体系

2.项目产品执行的质量标准

Q/HCFK01—2002

3.项目通过的国家相关行业许可

二、经费筹集及使用情况

项目执行期内投资及资金来源

(万元)

总投资

自筹

银行贷款

政府拨款

其它

571

市科技局

其它拨款

580

8

1

项目执行

期内资金

支出情况

万元

项目产品开发及试制

96.5

万元

其中:购买仪器、设备

22.7

万元

购置生产设备

189.5

万元

贷款付息

万元

流动资金

112

万元

销售费用

22

万元

160

万元

万元

三、项目验收资料准备情况及目录(项目总结报告另附)

1.

项目试制工作总结

2.

经济分析报告

3.

生产条件报告

4.

企业标准

5.

执行标准备案登记证

6.

省级科技查新报告

7.

三项专利:

7.1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

7.2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复印件

7.3外观设计专利证书复印件

8.

用户使用报告

9.

产品介绍书

验收组成员签名*年*月*日

(盖章)*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