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工程合同(人行道铺设工程)

 市政工程合同(人行道铺设工程)

 甲方:X 镇人民政府

 (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X

 (

 以下简称乙方)

 为更进一步完善集镇基础设施建设,甲方将集镇人行道铺设尾期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同意,特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集镇范围内人行道补缺,路沿石安装,街面排水而雨漏子,路灯座子等附属设施建设。

 二、工程期限 工程合同期限 20 天,X 年 11 月 17 日至 X 年 12 月 7 日。

 三、工程价格 铺人行道 58.90 元每平方米。安装路沿石 24.20 每米,切割水泥面 20 元每米,破碎 45 元每平方米,做灯座子 56元每个,试水漏子 308 元每个,出土方 15 元每车,C30 混领土 300 元每立方米。

 四、结算方式 以实际工程量结算,工程验收合格凭税务发票年底一次性支付(税款由甲方分担)。

 五、施工要求

 1、人行道铺设,与过去补位平行,高低水平一致,多余土方挖通夯实,安排水泥沙浆垫层,用素灰铺石板。

 2、路沿石安装:与过去补位一致,用水泥沙浆垫层,用水泥勾缝。

 3、其他附属设施按甲方要求施工。

 六、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负责协调矛盾纠纷、技术指导,把关工程质量,如出现质量问题,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乙方责任:负责组织施工,确保施工人员车辆安全.负责给排水管网、路灯线不被损坏,负责施工地段住户房屋安全,不被损坏,负责工程环节的质量,负责石料管理。若出现上述所有不安全责任,乙方负责所有经济责任和不安全事故责任,甲方概不负责。

 七、此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甲方负责人(签字):

 乙方负责人(签字):

 X 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