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学院学生会文化部规章制度

 商学院学生会文化部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则

  文化部直属于北京 XX 大学商学院学生委员会,是北京 XX大学唯一以文化部命名的组织。文化部原有宣传部,为了弘扬“务实创新、人格本位”院风建设,为壮大我院团学建设,同时能够更好的促进学生团体组织的交流建设,经共青团北京 XX 大学商学院委员会、商学院学生会研究决定,于 2007年 3 月更名为文化部。现文化部是集书画、摄影、 棋艺、策划等为一体的多元化学生部门。

 为了更好地办好文化方面的活动,以及便于内部管理,让同学们更能充分展示自己的才能,所以成立书法社、棋艺 社、摄影社、外联组、秘书组、策划组等。

 第二章

 宗旨

 以扩大宣传商学院学生会的每次活动为主旨;以培养适应社会生存能力为目的;以团结协作为基本精神;做好每一 件事,服务于同学。

 第三章

 社、组职责

 书画社:

 负责学生会的板报以及学生会的宣传工作。

 在商学院策划举办一个书画培训班。

 棋艺社:

 在学生会内部组织策划有关文化方面的自娱自乐行动,并定期组织排练一至三个相声或 小品节目。

 摄影社:

 负责每次活动的摄影工作以及与摄影有关方面的活动,由组长定期向本组培训摄影方面 的知识。

 外联组:

 每次活动的赞助经费,奖品联系、洽谈工作。

 秘书组:

 负责部内会议记录、考勤以及所有后勤工作。

 策划组:

 负责每次策划书的起草等工作以及策划每次 活动的全过程。

  第 四 章

 组织机构图

 部长

 部长助理

 副部长

 副部长

 副部长

  秘书组

  策划组

  外联组

  摄影社

 书画社

 棋艺社

  第 五 章

 文化部职责

 第一条

 弘扬“务实创新、人格本位”院风建设,提高 学院文化建设为己任。

 第 二 条

 文化部是一个集书画、摄影、棋艺、策划等为一体的综合性学生部门,以文化方面活动为 主,其他为辅。

 第 三 条

 文化部作为学生会不可或缺的一个部门,应尽 全力搞好上级分配的工作。

 第 四 条

 随时保持与其他部门的良好沟通和联系。

 第 五 条

 文化部成员要时刻以文化部工作为荣,保持并

  发展原宣传部团结、协作的优良传统。

 第 六 章

 文化部干部日常行为规范

  第 一 条

 必须遵纪守法,自觉贯彻执行学校规章制度。

 第 二 条

 应具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和良好的政治素质。

 第 三 条

 文化部成员应该合理安排时间,做到工作学习 两不误。

 第 四 条

 自身修养良好,言行一致,在各方面有极强的 模范带头作用。

 第 五 条

 要有集体荣誉感,要时刻严格要求自己。

 第 六 条

 要有极强的时间观念,各种活动必须参加,因 故缺席需要向部长请假。

 第 七 条

 深入同学,处理矛盾,坚决杜绝摆高姿态。

 第 八 条

 要有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对于组织分配的各 项工作应该积极主动的完成。

  第 九 条

  成员必须抱着学习的态度开展工作,工作不得 将回报。

 第 十 条

 所有成员需服从部长领导。

 第 七 章

 部长职责

 第 一 条

 部长全权管理部里的每一项工作,在部里起领 导、监督的作用。

 第 二 条

 部长应身先士卒,带领部员做好每一项活动,

 让同学们能够更好地锻炼自己。

 第 三 条

 搞好部里的团结,处理好部长与部员、部员与 部员之间的关系。

 第 四 条

 随时与部员沟通,防止人员流失,做到不流失 一人。

  第 五 条

 每周的例会应由部长组织开会,部长不在时, 经部长委托副部长组织 第 六 条

 副部长起辅助部长的作用,经部长同意,有权 处理部里的所有工作。

 第 七 条

 在部长不在时,全权由副部长代理部长处理部 内工作以及学生会的工作。

 第 八 章

 例会制度

 第 一 条

 每周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可临时加会),每周 二中午 11:40—12:40。

 第 二 条

 不准无故缺席或早退,由秘书组负责登记。

 第 三 条

 有事要提前 1 小时向部长本人请假,不允许 代假。

 第 四 条

 要保持良好的会场秩序。

 第 五 条

 严禁会上抽烟、吃零食,会前喝酒。

 第 六 条

 会上语言文明,衣着得体、整洁。

 第 七 条

 手机一律调到震动、静音或关机。

  第 八 条

 由秘书组做好每次的会议记录。

 第 九 章

 考勤奖惩制度

 第 一 条

 召开例会,无故一次不到扣 3 分,整学期累 计三次不参加例会者,开除学生会,并张榜 公布,档案无效处理,以后无权加入任何学 生社团或组织。

  第 二 条

 每次活动或例会,迟到、早退者扣 1 分(晚 5 分钟视为迟到,提前 5 分钟走视为早退, 除非经部长同意,方可)。

  第 三 条

 学生会或部里交给的任务没完成者,有主观 原因造成的扣 3 分,有客观原因造成的酌情 扣分。

  第 四 条

 学生会活动无辜不参加者扣 3 分,请假者扣 1 分。思想活跃、活动积极、主动为部里出 谋划策者由部长酌情加分。

  第 五 条

 本不活动需拉赞助:

 (1)、每次拉到的赞助,可按其所拉赞助金 额乘以百分之一的分数加分(如拉到 1000 元人民币,即加 10 分)。

 (2)、每拉到条幅一条,加 1 分。

  (3)、其他赞助酌情加分。

  第 六 条

  每学期已扣分数过三分之二者视为自动退 出,不得提取档案,档案无效处理。

  第 七 条

 学期末评选的院校“优秀团干部”、“优秀工 作者”、“入党申请名额”以及部内提干都按 分数和部长考核给予。

  第 八 条

 本制度为 20 分制,实施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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