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公司低值易耗品及办公用品管理办法

 2021 年公司低值易耗品及办公用品管理办法 1 1 、目的

 为加强公司低值易耗品及办公用品的采购和发放管理,做到质量保证,供应及时,确保公司日常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2 2 、具体规定

 2.1 低值易耗品系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的或不具备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各类物品。办公用品一般指单位价值在 200 元以下的消耗性办公使用的物品。

 2.2 各部门应本着“工作确需、提倡节约”的原则,对低值易耗品及办公用品提出需求申请。消耗性办公物品的申请由保管人统计库存情况后,结合月度内办公用品的消耗情况提出采购明细表,经主管领导审批后,交人事行政部采购;低值易耗品及其他办公器材由使用部门提出采购申请,填制《请购单》(格式见附件),明确采购内容、规格、数量等,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统一由人事行政部采购。采购应本着“适用、经济、标准化”的原则,做到既能保证办公急需,又不造成库存积压。

 2.3 采购低值易耗品及办公用品,应由二人以上同时参与,并选择二至三家供货单位,进行价格、质量比较,选定供货单位进货结帐。因工作需要由其他部门自行采购的,须经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自行采购。

 2.4 采购完毕后,人事行政部将物品交保管人办理验货及入库手续,保管人清点物资后,开具一式两联的入库单,一联交人事行政部办理报销手续,一联留存。

 2.5 人事行政部凭进货清单、发票和入库单,办理报销手续。自行采购的报销手续同上。

 2.6 领用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到保管人处办理领用登记,保管人员开具出库单,并及时登记低值易耗品及办公用品收、发、存明细帐。

 2.7 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低值易耗品及办公用品的发放、领用、保管,各部门应建立低值易耗品及办公用品管理台帐,做好内部登记工作。

 2.8 低值易耗品及办公用品的领用实行“谁领用、谁保管”的原则,因保管不当而损失或遗失的,视情赔偿,若使用人调离本岗位或调离本单位者,耐用品由部门主要领导收回,并交还保管人。

 2.9 低值易耗品领用后采取一次性摊销法进行核算。低值易耗品因使用频率过高、

 老化等非人为因素而不宜再使用,且无法修复或修复价值过高的,或因公司经营业务变化,导致低耗品无法继续使用的,由使用部门提出报废申请,并报分管领导审批。

 2.10 低值易耗品的变卖,具有使用价值的低值易耗品因标识、功能、适用性等问题影响到低耗品在公司使用效果的,或因技术发展,影响到低耗品可使用性的,由使用部门提出变卖处置的申请,报主管领导审批。

 低耗品处置之前,使用部门应先提交处置申请报告,说明拟变卖低耗品的名称、数量、单价、处置原因、变卖底价等,经财务部签署相关意见后,按上述流程审批。

 低耗品处置原则上应采取招标或公开变卖的方式进行,当处置的低耗品数量少,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时,可灵活选用其他方式处置,但须经总经理审批。

 低值易耗品处理收入按规定入账。

 3 3 、。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