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批示
同意尸检。
×××
20××年 1 月 1 日 审核意见
同意尸检,请审批。
刘××
20××年 1 月 1 日
呈请尸检报告书 犯罪嫌疑人:刘×,男,1969 年 11 月 22 日出生,出生地:
××市,汉族,小学文化,身份证号码:01053119691122×××× ,户籍所在地:××县×镇××街,现住址:××县×镇××街××号,无业。违法犯罪经历:20××年 12月 31 日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现呈请对被害人郭×的尸体进行检验,理由如下:
20××年 12 月 31 日 18 时 40 分许,犯罪嫌疑人刘×与被害人郭×在××市××商场门口发生打斗,被害人郭×被犯罪嫌疑人刘×用刀刺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为查明被害人郭×的死亡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之规定,呈请对被害人郭×的尸体进行检验。
妥否,请批示。
××县公安局刑警大队
严××
官××
二○××年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