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政府采购合同

  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教育局 初中 理、化、生、地 理 仪器政府采购合同

 根据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教育局初中理、化、生、地理仪器招标采购(招标编号:XF2010-71 号)评标结果,庆阳市西峰区教育局(以下简称需方)与江苏共创教学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供方)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编号:XF2010-71 号 二、签订地点:庆阳市西峰区 三、草拟时间:2010 年 11 月 24 日 四、合同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甘肃省政府采购中心 XF2010-71 号招标文件的规定,供需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货物品名、生产厂商、规格、数量等信息详见《投标文件》 。

  2、价格解释:合同价格包括成本、税款、包装、运费、售后服务等全部费用,价格一次确定不再变更。

 3、包装要求:不论采取何种包装形式,供方均需确保无破损,无污染,且方便二次运输。因包装不当造成的损失

 由供方负责,包退包换。

 五、招、投标文件,评标结果表,《投标文件》内容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如果供货一览表的内容必生与《投标文件》一致。

 六、合同总金额:大写:陆拾肆万玖仟伍佰壹拾捌元贰角伍分(小写:649,518.25 元)

 七、一般条款:

 1、供方所提供的货物符合国家现行有效标准(进口货物有中国进出口商检局认证标志),并为正规制造厂商 2008 年10 月以后生产的合格产品,因质量问题而发生的任何故障由供方负责。

 2、供方承担交货前的一切责任和费用。

 3、需方在交货地点验收,如发现损坏、缺件等问题,由供方负责。

 4、供方在发运货物时需提供相应的技术文件,包括操作手册(使用说明)、装箱清单、产品合格证等。

 5、免费培训需方 2-3 名操作人员。

 6、供方对所供产品保质期应按《投标文件》中的承诺执行,质保期至少为 10 年,3 年以内包退、包换,非人为损坏的,应于 48 小时内到达需方处并提供免费维修或更换。

 7、供方在签订正式合同前,需按中标总额的 2%向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政府采购中心缴纳履约保证金。供方按合同

 规定交货,经需方验收合格后,凭验收合格证明及按合同总价开据的发票(完税价),由需方支付货款的 50%,供方的履约保证金即转为质量保证金。如无质量问题,质量保证金于正式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一年后退还。另外 50%的货款,在供方所供产品保质期及承诺的前提下,需方于 2011 年内在供方开据发票(完税价)后给供方付清。

 8、供方凭合同向需方供货,未见合同供货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方负责。

 9、供需双方签订的合同,应在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政府采购中心监督下认真履行。

 10、违约责任:供方应依据合同规定时间按时交货,如不能,由此给需方带来的损失由供方负责。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政府采购中心将根据供方实际违约情况没收其履约保证金,且上缴国库。情节严重的,将取消供方参加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政府采购的资格。

 11、质量验收:

 (1)到货验收需方应当在 7 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合格后在验收单上签署 “验收合格”字样,逾期验收视为验收合格。

 (2)需方在验收中发现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和验收标准或有异议时,应及时通知供方,供方应在接到通知后三天内给予答复,并负责处理,若需送法定质检部门检验,

 检验费用由供方承担。如发现货物质量严重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需方可通知供方停止供货,解除合同。

 八、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和验收单位:

 1、交货时间:2010 年 12 月 15 日 2、交货地点:庆阳市西峰区教育局指定地点 3、验收单位:财政局和教育局共同组成验收专家组,进行验收 九、经济责任:

 (一)供方责任:

  (1)供方不履行合同或交付的货物全部或部分不符合合同要求的,需方有权拒收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全部或部分货物,供方须向需方支付拒收货物价款总额 10%的违约金。

 (2)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时,需方同意利用的按质论价,不能利用的,供方负责包退包换。由于上述原因导致延误交货时间的,每延误一日,供应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物价款总值的 5‰向需方偿付违约金。

 (3)供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交货,每逾期一日,供方必须向需方支付逾期交货部分货物总额 5‰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 30 日,需方有权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4)供方提供的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货物超过本合同总量的 10%时,视为整批货物不合格。

 (二)、需方责任 需方无正当理由,中途退货或拒绝收货,应向供方支付退货部分货款总额 10%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及运输费用。

 十一、合同解释:

 如合同条文存在歧义,《合同法》又无明文规定,依照交易习惯和采购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做合理并且善意的解释,以维护交易安全和社会的公序良俗。

 十二、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解决。

 十三、其它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协商约定。

 十四、本合同一式三份,经供需双方和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政府采购中心签字盖章后生效,需方一份,供方一份,甘肃省政府采购中心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本合同共 6 页

  供方:(章)

 地址:江都市浦头工业园区 电话: 邮编: 需方:(章)

 地址: 电话: 邮编: 法定代表人: 签字日期: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日期: 经 办 人: 签字日期: 经 办 人: 签字日期: 开户行:江都市农行嘶马办事处 账号:165501040036889 开户行: 账号: 招标机构: 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政府采购中心(盖章)

 地址:庆阳市西峰区安定东路 54 号

 法定代表人: 签字日期: 财务审核: 签字日期: 经 办 人: 签字日期:

 开户行: 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