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电力大学教材选用及供应工作规范

 华北电力大学教材选用及供应工作规范

  华电校教〔2004〕24 号

  高校教材是体现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知识载体,是进行教学的基本工具,也是深入进行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适应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进一步规范我校教材建设、教材选用、供应及评估等工作,确保高质量教材进入课堂,特制定如下工作规范。

 一、教材的选用 教材的选用应立足各专业教学大纲,要符合培养目标的要求,坚持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择优选择,主要应遵循以下几项原则:

 (一)先进性原则。要优先选用曾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奖励的优秀教材,新出版的国家级、省部级重点教材,教育部和各部委统一规划组织编写的教材。积极使用“面向 21 世纪课程教材”、“十五”、“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及省部级精品教材”。提倡使用名校、著名专家学者编写的教材。

 (二)科学性原则。所选教材的编写体系和编排方式要符合认知规律,要具有科学性、思想性、启发性和教学上的适用性。

 (三)相同课程一般应选用同一种教材;一门课程原则上只选用一种教材,若不能满足教学需要,可考虑选用辅助教材或补充讲义,但须经教研室批准。

 (四)教材的选用必须符合教育层次和培养人才的要求,一般不得使用低于本教育层次的教材,特殊情况须经院系主管教学的副主任审定、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

 二、教材选用程序 (一)教材的选择一般由任课教师提出,经教研室集体讨论后,填写选定教材的名称、出版社、编著者、出版时间、版次、获奖情况等信息,教研室主任签字并经主管教学的院系主任审阅签字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交教材科。

 (二)对于不用教材的课程,任课教师应在计划表的教材名称处写明原因。

 (三)授课教师确定教材时,在遵循教材选用原则的情况下,应注意选用书库中的可用教材,避免出现重订、错订、漏订和积压等情况。

 三、教材的变更 教材一经选定一般不得更换,但因特殊原因确需变更的,按下列方法办理。

 (一)因教学计划和招生计划变动所引起的教材变动问题,由各院系提出申请,相关部门批准。

 (二)因国家行业规章变动、政策调整及体制改革等原因致使教材内容发生变动,原有教材内容不适应教学要求的,应由教研室提出申请,填写《更改选用教材审批表》,经院系审核签署意见后,报相关部门批准更换。

 (三)凡已选定的教材,一般不得因授课教师的调离、替换等原因而改变;确需变更的,应由教研室提出申请,填写《更改选用教材审批表》,经院系审核签署意见后,报相关部门批准更换。

 四、教材计划与供应 (一)教务处教材科负责全校教材计划的编制和供应工作,教材的采购由学校采用招标办法进行。未经学校同意,任何学院、教研室、教师、学生个人及学生社团均不得向学生征订和销售教材。

 (二)教师(包括理论课和实践课教师)可领取所任课程的教材一册。教师领用教材需办理有关手续,领用教材的费用由领用教师所属单位支付。

 (三)停开或临时调整的课程,由教材科向相关部门确认后,在教材无损的情况下可予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