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侦查阶段提供法律帮助委托合同
天长刑帮合〔××〕××号 甲方:
乙方:
北京天平( 长 沙)律 师 事 务 所
甲方因犯罪嫌疑人
涉嫌
案件,现聘请乙方向其提供法律帮助。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在该案件刑事侦查阶段提供法律帮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委托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
、
律师为犯罪嫌疑人
提供法律帮助。甲方同意乙方律师指派律师助理配合完成辅助工作。
第二条
律 师费 、工作 费 用
1、本案的律师费为人民币
元。
特别约定:
2、工作费用是指乙方为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或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通讯、复印、打字、鉴定、公正、合同签订地市外(包括远郊区县)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等费用及乙方辅助人员的报酬。工作费用采取:□
元包干;□ 包含在律师费中,不另行计算;□ 实报实销;□
的方式支付。
乙方律师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工作费用。
第三条
支付 时间 和方式
1、上述费用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给付,最迟不超过本合同签订后第三日。甲方逾期支付律师费或工作费用,乙方有权解除合同或暂停工作直致甲方支付相关费用时止。
2、甲方应将律师费、工作费用以现金方式交纳给乙方财务或汇入乙方银行账号。任何私人间的支付乙方均不予承认。
户
名:北京天平(长沙)律师事务所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长沙德雅路支行芙蓉苑分理处 帐
号:1901 0118 0902 0109 724 第 四 条
双方的 义务
(一)甲方的义务 1、真实、客观、全面地向乙方律师介绍案情,为乙方律师办理案件提供力所能及的协助,甲方陈述虚假案情和/或提供虚假证据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2、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律师费、工作费用。
(二)乙方的义务 乙方律师接受甲方委托后,除非由于律师所不能控制的原因,应在侦查阶段完成以下工作:
1、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2、会见犯罪嫌疑人,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 3、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对侵犯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代理进行控告; 4、认为犯罪嫌疑人涉嫌的事实不成立的,向侦查机关提出申辩意见; 5、犯罪嫌疑人已被羁押,且符合《刑事诉讼法》关于取保候审的规定,律师可以代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第五条
违约 责 任
1、如果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本协议,律师费全额退还甲方; 2、如果甲方无正当理由提前解除、终止本协议,甲方已付的律师费不予退还。
第六条
协议 有效 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之日或侦查机关撤销案件之日止。甲方授权代表人签字的应当提供书面授权文件,乙方授权代表人仅限本合同指派律师。
第七条
争 议 的解决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审判。
第八条
其他特别 约 定:
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持壹份,乙方持贰份(其中壹份存卷)。如需变更,另行协商。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北京天平(长沙)律师事务所
法定/授权代表人:
法定/授权代表人: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