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全国普法工作先进个人事迹材料

2023年全国普法工作先进个人事迹材料

 无论岗位是否变化,用自己的行动投身于普法工作中,展示出女检察官“巾帼不让须眉”的风采,为建设更高质量的检察事业做出了积极的努力。以下是蒲公英阅读网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兼顾“法”与“情”的知心“莎姐”

  xx年,xx进入未检部门工作,成为一名“莎姐”检察官。更专注于办案的同时,她的目光也逐渐聚焦在教育、挽救、感化涉案的未成年人身上。

  “多挽救一个孩子,也就是多挽救一个家庭。”xx说,这种挽救不仅是单纯的帮助,更多的是给予他们前进的指引和力量,让这些曾经枯萎的花蕾如期绽放。

  在xx办理的众多未成年人案件中,一起未成年人涉嫌运输违禁品的案件让她印象深刻。

  16岁的少年小周误入迷途,“帮助”朋友王某收取从境外寄来的装有违禁品的包裹。收取包裹时,被公安人员捉获归案。案件移送检察院后,检察机关对小周做出取保候审的决定。

  xx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小周,少年态度极不配合。经过社会调查,发现小周家庭教育的缺失、母亲对父亲的不满、青春期缺乏与母亲的沟通等均是引起周行为偏差的原因。为此,xx多次和小周沟通、交流,终于了解到小周13岁辍学后,一直独自在外谋生,和母亲隔阂极深。这种情况下,小周认识了看似能倾听他心里话的王某,在其教唆下,小周“糊里糊涂”地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为了让孩子踏踏实实走好今后的人生路,xx找到小周的妈妈周女士,进行多次交流,帮助他们解开心结。最后一次交流,母子两相拥而泣。最终,由于小周的真诚悔罪,检察机关做出的缓刑量刑建议被法院采纳。

  “通过谈话,我们认为,小周主动承认错误,愿意悔改,实属难能可贵,也坚定了我们帮助小周重新回归社会的信心。”xx说。

  案后,周女士告诉xx:“不瞒你说,那次在你办公室的相拥是我和儿子几年来第一次拥抱,谢谢你!” 这样的案例还有很多,取得成绩并非偶然。为了提高业务能力,xx一直坚持学习充电,成功考取了国家三级心理咨询师资格。

  电播传音,做好广大听众的解忧人

  xx年,一分院与xx电视台xx之声栏目联合主办《xx释法》栏目,由xx在节目中担任检察官主播,通过电波向普通民众“传播法治能量、传递司法信心、传达检察声音、讲好法治故事”,推动更加高效、有力、生动的普法方式。

  栏目开播后,xx凭借动听的声音和扎实的法治功底,成为该栏目最受欢迎的嘉宾,这也让xx忙上加忙。

  “虽然工作繁忙,但时间挤挤总是有的,每当我收到听众满意的反馈,都能真实地感受到我所付出的努力值了”。xx坚持走进直播间,通过热案聚焦、以案释法、嘉宾访谈、报告解读等方式,为听众带去精彩的检察故事,如春雨润物一般,让法律知识在人们的心中激起波澜。

  台上一分钟,台下十年功,一个小时的直播,时间虽不长,但从策划主题,到收集相关材料,撰写稿件,直至参加直播现场,xx都参与其中,与团队共同讨论修改定稿。而她的付出,也获得了听众们的肯定。

  “《xx释法》栏目,故事性强,把深奥的法律知识变成了我们听得懂,看得见的常识和身边事,解答了我们心中很多的困惑,给予我们指引,让我们心里踏实。”听过《xx释法》的听众们发出这样的感叹。

  春风化雨,用大爱谱写“普法”新篇章

  一分春华,一分秋实。在今年1月公布的全国“八五”普法评选活动中,xx斩获“全国普法工作先进个人”殊荣。荣誉来之不易,背后是艰辛的付出。

  “什么情况算欺凌?遇上校园欺凌,你怎么办?”

  “同学们,遇上校园欺凌,要积极寻求帮助,不要孤单承受……”

  这是xx走进校园开展普法活动的日常画面。她数十次走进校园开展法治宣讲,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与法治进校园 “双师课堂”,提升宣讲效果,形成宣讲合力。

  “张检察官的课,既有趣,又实用,让我们懂得了在生活中如何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课后,许多学生表示受益匪浅。

  除了加强未成年人的法治观念,xx还注重个案法治教育,总结分析类案中存在的问题,综合运用制发检察建议、邀请家长进入讲法课堂、效果回访等方式,增强家长的法治意识,通过类案分析和宣讲,真正地做到有效提升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力度,做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

  此外,她针对服刑人员开发的“服刑人员法治教育”课件和针对女职高学生开发的“真爱青春,做生活的强者”等法治课件,有效帮助特定未成年人群体解决成长中的共性问题,在普法中引起受众强烈共鸣,取得较好的普法效果。

  她自主开发的“拒绝校园欺凌”“拒绝网络诽谤”课程,被xx市人民检察院作为优秀网络课程、优秀法治微课在全市推广。

  她从一起儿童溺水事件中发现游泳场所安全隐患,对游泳项目运营服务场所存在的安全问题开展专题调研,参与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提出加强游泳场所安全监管的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完善监管制度,推进社会治理。

  无论岗位是否变化,xx用自己的行动投身于普法工作中,展示出女检察官“巾帼不让须眉”的风采,为建设更高质量的检察事业做出了积极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