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质挂靠合作协议

 资质挂靠合作协议

  甲方(管理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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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乙方(挂靠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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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就乙方挂靠借用甲方企业资质证件从事经营管理活动事宜,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协议有效期暂定为

 。

 二、甲方向乙方提供承接工程项目或招投标所需的甲方资质证件,包括甲方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市政二级、管道二级)、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证明等加盖公章资质证件复印件,必要时提供以上证书原件。

 三、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助乙方办理工程项目招投标的相关工作,乙方所办理的工程项目招投标文件,需复印一份交甲方建档、备案。须由投标方负责交缴的费用和资料等有关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四、乙方向甲方借用资质前,乙方必须按照工程项目合同总价或投标总价的

 %向甲方缴纳风险保证金,保证金的处理如下:

 1、乙方借用甲方资质承接工程项目后,风险保证金将转作为乙方支付甲方的项目管理费;

 2、乙方借用甲方资质参与工程项目投标,若乙方中标,风险保证金将转作为乙方支付甲方的项目管理费;若不能中标,甲方按每个工程元标准扣除资质借用费后退还乙方剩余保证金(若需要甲方制作标书,则乙方按照每个项目

 元的标准支付制作费); 3、挂靠期间乙方发生任何违法违规或违反本协议行为的; 4、乙方未经甲方允许,擅自将资质用作协议以外活动的; 5、发生其他有损甲方信誉的行为给甲方造成企业名誉损失或经济损失时, 除甲方有权扣罚风险保证金外,乙方还应承担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

 6、风险保证金不计利息。

 五、需要甲方委派人员为乙方协助办理挂靠相关事务,其甲方委派人员的的

 食、住、行等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

 六、招标文件规定需要甲方委派建造师等人员到场的,甲方收取乙方人员出场费省内

 元 /次、省外

 元/次;需要甲方法人代表到场的,甲方收取乙方法人代表出场费省内

 元/次、省外

  元/次。

 七、甲方提供的建造师证书一旦押证或建设主管部门上网公示建造师在建工程,其建造师证的使用期按投标工期为准。超过工期,建造师证仍在使用或公示中,甲方收取乙方建造师证延期使用费元/天。

 八、在投标过程中,乙方如有与其他公司进行串标、卖标行为,甲方将对乙方处以 50000 元罚款,并没收投标保证金,立即终止本协议,并在互联网上公告。

  九、乙方以自己或甲方名义进行工程项目投标的过程中,乙方采取组织多家企业共同投标,且不能保证以甲方为主体时,甲方有权选择自行投标或与其他单位合作参与本工程及其他工程投标,其乙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扣罚风险保证金,本协议终止。

 十、乙方在工程项目施工期间,必须自觉维护甲方的企业信誉,严格按照国家现行的施工技术规范和验收标准以及施工图纸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和按期完工,如发生质安事故或逾期交工等,一切经济损失以及建设方对上述问题追究甲方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需追究刑事责任的,也由乙方承担责任。

 十一、由乙方施工的工程,其工程的保修由乙方自行负责,直至工程合同责任免除为止。

 十二、本协议结束,双方债权债务结清以及乙方结清以挂靠单位名义在外的债务后自动失效。

 。

 十三、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审查鉴定后生效,并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应严格履行。如有违约,违约方愿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支付违约费用。

 十四、本协议未尽 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 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