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技术服务合同

 7、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双方未定的内容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二份,经双方签定盖章后生效。

  建设单位 (甲方)

 服务单位 (乙方)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经

 办

 人:

 经

 办

 人: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日

 期:

 日

 期:

  规划技术服务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建设单位:

 合同编号:

 服务单位:

 签订日期:

 建设单位(甲方)

 服务单位(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项目的规划技术服务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

 甲方应向乙方提交有关资料及文件: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编号 提交日期 备注 1 总平面规划图 1

 电子件 2 建筑方案图 2

 电子件 3 现状地形及周边建筑测量数据 3

 电子件/纸质 4 规划设计条件 4

 纸质 5 控规用地规划图 5

 电子件 6 其他规划技术规定 6

 纸质

 二、 乙方应向甲方交付的技术成果:

 2份。(成果包括:经济技术指标审核) 三、 本合同规划技术服务内容及服务收费,经双方协商实收费为:

  四、 双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应在规定时间向乙方提交所需资料及文件并对提交的资料的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性负责。

 2、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资料文件对甲方的工程项目提供规划技术服务,乙方所做的技术服务成果仅对甲方所提供的相关资料负责。

 3、建设单位变更委托的服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提交的资料有较大修改,以造成乙方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增加相应费用。

 4、双方签定合同的同时,甲方应向乙方一次性交清费用,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甲方应保护乙方的所有规划技术服务成果,未经乙方书面许可,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成果指定范围外的其它用途,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应负法律责任,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赔偿。

 6、乙方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建设部相关规定进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