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部分
合同格式 政 政 府 采 购 合 同 书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中
标
人:(盖公章)
招 招
标
人:(盖公章)
年
月
日
合 合
同
书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
合同当事人:
甲方(招标人):
乙方(供应商):
经过公开招标采购,经专家小组评定和监督最终审查,甲乙双方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按照以下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一、 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
政府采购合同及本合同协议书 (2)
成交通知书 (3)
供应商在询标时的书面承诺 (4)
投标文件 (5)
招标文件 (6)
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 (7)
附件 二、 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规定的合同文件内容一致。
三、 产品名称与数量、单价:
(明细可另附)。
四、 乙方提交的产品应符合报价文件中所记载的详细配置、技术指标、参数及性能,并应附有此类产品完整、详细的技术资料和说明文件。
五、 乙方应保证将产品按国家或行业标准包装并确保产品安全无损的运抵
使用地。
六、 合同总金额:
。
七、 付款方式 合同生效后产品到货验收合格,按照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县级报账制的要求,付每批次合同金额 90%,剩余 10%部分待项目市级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内无息付清。
八、 供货完成时间:
。
九、 交货地点及验收:
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验收:招标人保留产品检验的权利,视情况作适量抽检,送第三方检验,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十、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在乙方交纳履约保证金、成交服务费后,由三方授权代表签章后生效。
十一、违约责任 1、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按照合同标的额的 3%支付违约金给非违约方。
2、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存在由迟延履行、不适当履行、履行方法不当、履行地点不当等情况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从货款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必须一次性补齐。
3、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4、乙方因第三人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根据实际损失支付赔偿金。
5、乙方所供产品存有质量问题,而因此造成瑕疵履行或者加害给付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其中:瑕疵履行的乙方按照合同标的额的 5%支付赔偿金,加害给付的乙方应按照标的额的 10%支付赔偿金,如实际损失超过约定赔偿比例的,应按照实际损失支付赔偿金。
十二、验收 1、产品按期送到指定地点后,甲方或相关单位将对产品的质量规格等进行检验,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进行产品检验。
2、如发现产品与合同不符,经监督方调查后,确定乙方应承担的责任。
十三、合同的解除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自通知到达乙方时解除,所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产品或服务。
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全部或部分。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私自转让或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十四、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如协商仍未解决,任何一方均可提请枣庄仲裁委员会依照其规则进行仲裁。
十五、合同的修改 如对本合同进行改动,由双方签订书面的合同修改文书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协议。
十六、本合同经三方授权代表签署,三方加盖印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市中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执二份。
十七、本合同作为政府采购合同的补充合同,在执行合同时,两者有冲突者
以市中区政府采购合同为准。
十八、本合同甲方可为实际使用用户(各乡镇政府)。
甲方(盖公章):
乙方(盖公章):
监督方(盖公章):
代表(签字或盖章):
代表(签字或盖章):
监督方(签字或盖章):
签署地点:
签署日期: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