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电子公司规章制度

 X XX 电子公司 规章制度

 第一部分

 聘

 用

 员工招聘和录用 1、 招聘和录用条件 根据本公司特点,按工作能力、业务水平、敬业精神择优 所招员工须通过专业知识及技能的测试(根据需要选择口头或书面两种方式) 凡试用人员有以下情行之一者,不予雇用:

 1.1 曾在本公司被开除或未经批准擅自离职者; 1.2 曾被人民法院判刑,确定或因案诉讼未决者; 1.3 经本公司相关人员或医院检查发现身体不合格者; 1.4 有精神病者; 1.5 未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公民; 1.6 无法胜任工作者; 1.7 试用期间,违反公司规章情节严重者; 1.8 伪造证件,欺骗公司者; 1.9 吸食毒品者; 1.10 品行恶劣,经其他公、私营机构开除者(需有确凿证据)。

 2、 招聘程序 2.1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由部门经理提交用人方案由人事部转总经理批复决定 2. 2 人事部通过各大院校及人才中心或其他渠道为部门经理提供初步人选的各类人才资料 2. 3 部门经理参考人才资料确定面试人员 2. 4 人事部通知面试并将面试意见呈报总经理 2. 5 总经理汇总各方面意见确定试用人员 2. 6 人事部下发录用通知并办理试用手续 3 、招聘人员要求 技术人员

 技术人员:对本行业有一定的本职工作技术经验人员:高中以上学历。

 管理类人员

  经 理 :

 管理或电子类专业院校本科以上,在大型算机专业公司从事经营管理工作三年以上,有强烈的责任心和事业心。35 岁以下。

 市场人员:

 电子类专业院校专科以上,1-3 年工作经验,具有市场开拓能力

 财务人员:

 财经类大学专科,熟悉会计电算化

 文秘人员:

 文科类大学专科,办公管理经验三年以上,协调能力强

 质管人员:

 熟悉 ISO9000,至少有三年电子类质量管理工作经验 4、 报到手续

  新进人员经核准雇用后,应于接到通知后,按指定日期及地点亲自办理报到手续并缴验相关证件:

 4.1 由本公司统一发给并填写的入职表格; 4.2 毕业证; 4.3 个人简历; 4.4 近期半身免冠一寸照片 2 张、身份证复印件 2 张(验原件)、健康证复印件 1 张(验原件); 4.5 其他经指定应缴验的证件。

 5、新录用员工报到后,公司凭其提供的合法用工证明与其签署劳动合同书。在试用期满之前,4 条款所规定手续仍无法齐备的,将被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依照政府相关规定,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并不支付经济赔偿。

 5. 1 所有员工个人情况如住址、婚姻状况、生育状况、紧急情况通知人发生变化时,应于七日内通知人力资源部。

 6、录用禁忌

 6. 1 本公司实行亲属回避制度。

 6. 1. 1 凡在本公司有亲属关系的应当如实申报,否则将视为欺骗行为。

 6. 1. 2 一般情况下员工的亲属(如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等)不得被公司雇佣,但在特殊情况下,经店长或区经理批准可以雇佣。

 6. 1. 3 如员工与公司另一名员工结婚,则管理部门可以调动任何一方的工作部门或工作地点。

 6. 2 公司是员工唯一的雇主。

 6. 2. 1 员工在为公司服务期间不得在其他任何公司或机构从事兼职或专职工作;未经批准,员工不得为其他任何公司或机构从事商业活动,即使是无偿的。

 6. 2. 2 员工希望为其他个人、企业、各类机构临时工作,应该获得公司事先书面批准。公司有权随时撤销上述批准。

 6. 2. 3 未经批准,职工首次接受其他报酬时,亦将被视为其主动向公司提出辞职。

 7、试用

 新进员工试用期不超过三个月,试用期满由部门经理依据个人表现,提交是否转正、延期或辞退报告,由人事部报总经理审核批复。

 8、转正及合同签订

 转正员工须与公司签订聘任合同。聘任合同一经签订、鉴证,双方必须严格执行。

 9、离职

 员工离职分为"辞职、解雇、开除、自动离职"四等(试用期内员工及公司双方均有权提出辞职或解雇,而不负担任何补偿。离职前须与公司结清各项手续) 辞职:试用期过之后,职员辞职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公司,到职日期结算工资,但不结算任何福利 自动离职:凡无故擅自旷工三天以上者,均作自动离职论,不予结算任何工资、福利 解雇:

 工作期内,员工因工作表现、工作能力等因互不符合本公司要求,无法胜作本职,公司有权解雇, 届时结算工资及福利 开除:

 员工因触犯法律,严重违犯公司规章制度或犯严重过失者,即予革职开除,计薪到革职日止 10 、内部调动

 10.1 原则 公司根据工作需要,本着人尽其才发挥潜力的原则,鼓励合理的人才内部流动

 10.2 程序

 员工填写《员工内部调动申请》

 - 本部门及用人部门经理审批

 - 人事部报总经理批准 11、晋升 11.1 原则 业绩突出,并具有进一步发展潜力及献身精神。

 11.2 程序

 由上一级主管提名管理层审核总经理批准,发文任命由人事部备案通知各部门

 第二部分

 培

 训

 1、 培训目的

 1.1 通过培训,使员工达到并保持在本职工作岗位上进行规范服务的要求。

 2、 上岗培训

 2.1 上岗培训是指员工到岗后至试用期满前的业务培训。

 2.2 上岗培训内容主要包括:

 2.2.1 部门职能与工作目标;

 2.2.2 部门岗位结构和岗位职责;

 2.2.3 岗位应知应会;

 2.2.4 操作技能和工作程序;

 2.2.5 本公司和本部门规章制度;

 2.2 上岗培训由各业务部门组织实施。

 2.3 上岗培训的考核结果与员工转正评定相结合。

 3、 在岗培训

 3.1 在岗员工业务培训由各部门按照年度培训计划实施。凡公司出资培训的,培训前员工应根据公司要求签订培训协议。

 3.1.1 在岗培训由各部门组织实施,人力资源部配合。必要时可委托有关单位来公司培训或组织有关员工参加公司外培训。

 3.1.2 在岗培训可采取岗位交叉培训、业务提高培训、新规范新技术培训等多种方式。

 3.2 公司每年根据具体情况由人力资源部对现有主管以上人员进行培训。

 3.2.1 对管理人员的统一培训由人力资源部安排,组织实施。

 3.2.2 管理人员统一培训的内容包括管理理论、管理能力、管理技巧、新知识、新技能、等等。

 3.2.3 对管理人员的专项培训,由本部门或人力资源部提出专项申请,报店长或区经理批准执行。

 3.3 培训考核的资料应归档保存,作为晋升和奖惩的依据。

 4、 待岗培训

 4.1 待岗培训是指员工离开原岗位,列入编外,由人力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培训。

 4.1.1 待岗培训的内容为员工手册、规章制度、法律法规、业务技能等等。

 4.1.2 待岗培训期限一般为三个月,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

 4.2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经教育无效,可列入待岗培训。

 4.2.1 多次违反员工手册及公司和部门的规章制度,尚不足以辞退;

 4.2.2 员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部门认为应待岗培训;

 4.2.3 绩效考核中评定为不合格的;

 4.3 员工待岗培训按下列程序办理:

 4.3.1 所在部门负责办理呈批手续; 4.3.2 由所在部门主管和人力资源部主管集体讨论决定;

 4.3.3 副总经理(董事长)批准执行。

 4.4 员工待岗培训期间待遇如下:

 4.4.1 待岗期内,发基本工资,停发任何形式的奖金和津贴、补贴。

 4.4.2 对延长待岗期三个月的,从延长期的当月起其基本工资逐月递减 20%,但最低额不低于地方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费标准。

 4.4.3 待岗培训员工不享有当年年休假。

 4.5 员工待岗培训考核合格,原则上安排回原部门,若原部门无法接收,公司将另行安排岗位,员工工资按新岗位重新确定,若员工不服从分配,公司可与员工终止合同。

 4.6 待岗员工重新上岗后,若再次被列为待岗对象,可劝其辞职或作辞退处理。

 第三部分

 工作规则

 1、 服务原则

 1.1 恪尽职守,勤奋工作,高质量地完成工作任务。

 1.2 不仅从语言上,更从行动上向客户(公司外部及内部)表明:客户的需求就是我们的需求。

 1.3 认真听从上级主管人员的工作指示和教导。对于职务报告,应遵循逐级向上报告的原则,不宜越级呈报,

 但在紧急或特殊情况下不在此限。上下级之间应诚意相待,彼此尊重。

 1.4 正确、有效、及时地与同事、与其它部门沟通意见看法。遇到问题不推卸责任,共同建立互信互助的团队合作关系

 1.5 专精业务知识和技能,开发自身潜力,表现出主动参与、积极进取的精神。

 2、 遵循商业道德

 2.1 公司永续健康的经营发展,取决于每位员工的态度和行为符合公司的期望。每位员工紧记自己代表公司,在任何地点、时间都注意维护公司的形象和声誉。

 2.2 不论是销售公司产品或提供服务,或是向供应商购买产品或服务,应完全以品质、价格与服务为决策的依据,不得给予或接受个别客户或客户代表相关的报酬、赠品或其他特殊待遇。

 3、日常行为规范

 3.1 员工应礼貌待客、举止得体:

 3.1.1 礼貌地对待客户及来访者;

 3.1.2 与客人交谈应态度和蔼,注意使用礼貌用语,禁止工作时言语粗鲁;

 3.1.3 对客人提出的询问和要求要耐心的解答,解答不了的问题,应及时请示汇报;

 3.1.4 与客人相遇,要主动让路;与客人同行,应礼让客人先行;

 3.2 员工应注重仪表整洁:

 3.2.1 员工必须身着制服进入工作现场,制服必须保持清洁,熨烫平整;

 3.2.2 员工的指甲必须修理好并保持清洁,女性除淡色指甲油外,不得涂指甲油;

 3.2.3 男员工不得留胡须;

 3.2.4 男员工不得佩带耳环,女员工佩带的耳环两侧须一致;

 3.2.5 仪表不整的员工,不得进入工作现场,并做缺勤处理;

 3.3 员工上班时必须佩带厂证、着装工衣:

 3.3.1 厂证被视为制服的一部分,上班时必须佩带在制服的左上方;

 3.3.2 如员工丢失厂证,必须立即向人力资源部报告;

 3.3.3 员工不得佩带他人的厂证,否则立即受到违纪处分;

 3.3.4 厂证是公司的财产,员工在结束雇佣时,必须交还人力资源部,否则将赔偿二十元人民币;

 4、 厂证管理

 4. 1 厂证是员工进出厂区的证件,进入或逗留在厂内,必须按规定佩戴在制服左上方规定的位置。

 4. 2 没有厂证者,保安员有权拒绝其入厂或要求登记后方可放行。

 4. 3 凡有损坏或遗失厂证应书面说明经过向总务处并申请补发,并随交工本费;年累计二次(含)以上者,

 人事单位视情节给予警告处分。

 4. 4 使用他人厂证或伪造厂证者,一经查实,使用者、伪造涂改者均以严肃惩处,甚至

 辞退。

 4 .5 员工离职时,必须将厂证交回总务处。

 5、 工作制服

 5. 1 每位员工均获发完整的工作制服。

 5. 2 公司制服反映公司的形象,员工在工作时必须穿着并保持整洁得体。

 5. 3 如有破损或遗失,必须尽快补领。除制服自然破损外,其他须照价赔偿。

 5. 4 所有公司制服,员工离职时必须全部交回公司

 6、 其它配备

 6. 1 为使员工能顺利和安全完成指派的工作,公司提供实际需要的配备给员工使用,包括劳动保护用品、工具和文具等。

 6. 2 员工因不小心令配备物品有所遗失或人为性的损坏,在补领时,公司会要求照价赔偿。

 6. 3 除自然损耗外,员工在离职时必须把所有的配备必须交回公司。

 7、本公司员工每周休息一日,如周日为配合生产需要而加班时,由公司统一调班或排定轮休; 第 四 部分

 薪资福利

 1、薪资构成

 薪资体系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和奖金三部分。

 1. 1 基本工资 依据政府相关法规及本地区生活费用、物价水平等因素而定,是员工每月工资收入的基本部分。

 1. 2 津贴

 1. 2. 1 职能津贴:为提升专门职位人员之专业素质而设的津贴,系评核担任职务所应具备的能力,包括专业知识、经验及开展工作时所必需的综合技能而定。

 1. 2. 2 职务津贴:对担任主管职务或专门职务人员,依各自担任职务责任大小、重要程度等因素给予津贴。

 1. 2. 3 特别津贴:对具备特殊专业技能或工作能力特别绩优者所发放的津贴,本项津贴不超过薪资总额的 10%。

 1. 2. 4 作业津贴:依据员工的工作性质、难易程度、工作环境及产品质量要求等要素给予。

 1. 2. 5 加班津贴:凡在规定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者,依照相关规定给付加班费。

 1. 2. 6 轮班津贴:对轮班担任中班及夜班工作的工员发给本项补贴。

 1. 2. 7 其他津贴:因特殊或临时因素,经专案核准而产生的津贴。

 1. 3 奖金

 1. 3. 1 全勤奖金:为鼓励员工的敬业精神,每月除公司规定的休假日或公假外,没有请假、旷职、迟到、早退记录的职工,发给当月全勤奖金 60 元。

 1. 3. 2 业务奖金:业务人员以营业额为基础,考虑附加价值、费用控管、收款管理、库存控制等因素计算出标准而给予的奖金。

 1. 3. 3 生产奖金:以生产绩效达成率及品质管理绩效等评等因素计算出标准而给予的奖金。

 1. 3. 4 其它奖金:因特殊或临时因素,经专案核准而产生的奖金。

 2、 工资计算

 2. 1 标准工资:职工工资计算以月工资制有基准,标准工资计算式为:

 主管职=基本工资+职能津贴+职务津贴+全勤奖金 职 员=基本工资+职能津贴+职务津贴+全勤奖金 工员=基本工资+作业津贴+加班津贴+全勤奖金+生产奖金 2. 2 工资计算及给付:

 2. 2. 1 工资计算期间为前一个月的 1 日至该月底,于该月的 15 日支付。如遇支付工资日为休假日时,则延长于次一工作日发放。

 2. 2. 2 在工资计算期间,中途任用、离职或退职时的工资,按当月实际工作日对月标准工作日所占比例计算,每月标准工作日数为 21.5 天。

 2. 2. 3 下列项目从工资中扣除:

 个人所得税、劳工社会保险费、依政府法令或公司相关规定应做的扣除。

 2. 2. 4 职工工资经扣除相关金额后,直接汇入指定的金融机构的个别职工帐户。

 3、 薪资调整

 3.1 固定调薪

 3.1.1 公司视年度生产目标、营运目标达成率,并考虑员工的年度考绩、贡献程度等多项评核要素后,

  于每年一月份实施固定调薪。

 3.1.2 固定调薪项目包括基本工资及职能津贴。

 3.1.3 基本工资视物价水平的变化、劳动市场供需趋势、本地社会平均工资、社会最低工资的变化加以调整。

 3.1.4 职能津贴依个人年功增长,原则上每年提高一级。

 3.2 升等加薪

 3.2.1 凡职务晋升者,依照各级制定的标准实施升等,其薪资级数按原级下降至 2-4 级。

 3.2.2 员工升等后的工资,就调升之当月起开始支付调整后的工资。

 4、 所有员工每年均享有以下法定假日,薪资照发。

 4. 1 元旦:元月一日,休息一天; 4. 2 春节:农历三十除夕、正月初一、初二,休息三天; 4. 3 清明节: 农历当日, 休息一天; 4. 4 劳动节:五月一日,休息一天; 4. 5 端午节: 农历当日, 休息一天; 4. 6 中秋节: 农历当日, 休息一天; 4. 7 国庆节:十月一日至三日,休息三天; 以上法定节假日,工资照发;如因工作需要,在征得员工同意于法定节假日加班者,工资以 3 倍计算(计件或经排休者另订)。

 5、 有薪年假

 5. 1 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者,皆可享有七天有薪年假,而后服务期每增加一年则增加一天年假,最多增至十四天。

 5. 2 年假可以分多次使用,但每次不得少于四小时,并应于休假日前三天提出申请。

 5. 3 员工每年年假应在当年度使用,否则该年度未使用的年假将视自动放弃。如因工作需要无法于当年度休假时,须先经核准后得以在次年度补假或以薪资补给。

 6、 公假 员工于下列规定者,凭有效证明给予公假,公假期间薪资照给。

 6. 1 履行公民之权利与义务;

 6. 2 依照国家法律规定应给予公假之日,依实际需要日数给予。

 7、 婚假

 7. 1 符合国家法定年龄结婚者,凭结婚证和有关证明给予婚假三天。

 7. 2 符合国家晚婚规定者(男满 25 周岁,女满 23 周岁),凭结婚证和有关证明另增假十天。

 8、 产假

 8. 1 符合国家婚姻法结婚而分娩的女员工,可享受有薪产假 90 天,其中产前休假 15天。

 8. 2 女员工实行晚育者(24 周岁以上)按国家有关规定增加有薪假 15 天。

 8. 3 女职工生育难产的增加产假 30 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 15天。

 9、 独生子女优待假 女员工只生一个孩子,在产后一个月内办理“独生子女优待证”,按国家和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可另加有薪假 35 天。

 10、 计划生育假 女员工经医院证明已做人工流产、绝育者,给假十四天,上环给假三天。

 11、 护理假 符合婚姻法结婚的男员工,其妻子生孩子时可享受有薪护理假 10 天。

 12、 慰唁假

 12. 1 父母、配偶、子女、公婆丧亡者,给丧假三天,薪资照给。

 12. 2 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丧亡者,给丧假一天,薪资照给。

 13、工伤假

 13. 1 员工因执行工务而致伤害或疾病,持区级以上医院证明,可申请工伤假。

 13. 2 员工因工负伤的医疗、生活费以及死亡丧葬费和家属抚恤费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4、病假

 14. 1 员工因病不能上班,凭区级或以上医院开出的病假证明申请病假。

 14. 2 病假待遇 在公司服务工龄

 少于两年

 基本工资×45%

 满二年少于四年

 基本工资× 50%

 满四年少于六年

 基本工资×60%

 满六年少于八年

 基本工资×70%

 满六年少于十一年

 基本工资×80%

 满八年或以上

 基本工资×90%

 14. 3 员工非因工受伤或患病的医疗期限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1. 4 患有传染病或连续病假超过一个月的员工病逾返工时须持有由公司指定的医院或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

 15、事假

 15. 1 凡因事无法上班者,得依规定申请事假,事假期间不发给薪资。

 15. 2 事假全年累计不得超过十日,超过日数者,均以旷工论处。

 16、全勤奖 每月除公司规定的休假日或公假外,无请假、旷职、早退记录,每人每月可获全勤奖金 30 元。

 17、住宿

 17. 1 员工办妥入厂手续后,凡须有公司解决住宿者,可到总务处申请统一安排宿舍。

 17. 2 入住者应遵守有关宿舍管理规定,否则将取消住宿资格。

 18、保险 公司将根据政府的有关规定,为员工购买社会劳动保险。

 第 五 部分

 劳动合同

 1.1 本厂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凡本厂员工均应签订劳动合同。

 1.2 劳动合同由副总经理与员工本人签订,员工应仔细阅读和了解劳动合同文件内容,同意后方可签字。劳动合同一经签订产生法律效率。

 1.3 新员工招聘,按招聘岗位的基本要求,坚持全面考核,择优采用,并执行3-6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用工条件,可即时辞退。员工要求辞退或企业解聘员工,除违规违纪、违法原因可即时辞退外,其余,均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并不折不扣地办好档案、财物、技术资料等的清理交接工作。

 1.4 劳动合同期满,企业生产经营需要,员工本人同意,可以续签劳动合同。家居外地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出具"身份证"、"外来人员务工"和"计划生育"证明。

 第 六 部分

 宿舍管理

 1、为了保障员工充分的休息和舒适的住宿环境。

 2、适用于在厂住宿的所有员工。

 3、 具体内容 3.1 住宿标准 本公司宿舍设计结构为生产工人每 8-11 人一个房间,配套阳台、洗手间、冲凉房等。组长、文员等 6 人一个房间,品管 8 人一个房间,主管级 4 人一个房间,经理级1 人一个房间,特殊情况须经副总审核总经理批准。

 3.2 用电分配 员工房间每人每月水电费依公司相关规定扣除;职员及主管级以上宿舍水电费用依公司相关规定办理; 3.3 细则 3.3.1 本公司宿舍只限本公司员工住宿,不得住宿外来人员; 3.3.2 所有人员的住入和搬出及调换房间或床位,均需向管理部宿管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变动,离职人员在离职当日必须搬出宿舍;

 3.3.3 爱护公共财物,保管好个人财物,不得有偷盗行为; 3.3.4 讲究卫生、爱护环境,物品摆放整齐,室内外严禁乱倒水和垃圾,不得乱拉绳、打钉及在墙壁、门窗上乱贴乱画; 3.3.5 及时清洗个人衣物并在指定的宿舍走廊晾晒; 3.3.6 各宿舍选择宿舍长一人,主要负责宿舍的环境卫生、水电管理,人员值日编排,监督管理其它不符事项; 3.3.7 严禁在宿舍内酗酒、赌博、打架斗殴及有其他不良行为; 3.3.8 严禁将危险违禁物品带入宿舍; 3.3.9 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电源; 3.3.10 节约水电,宿舍无人时要关灯、电风扇及自来水; 3.3.11 未经许可,不得随意进入他人房间;不得在异性房间逗留,以及做有伤风化之事; 3.3.12 自觉遵守作息时间,不得有影响他人休息的行为;外宿需到管理部签定外宿协议,否则后果自负; 3.3.13 每间宿舍的人员每天轮流值日,负责对本宿舍的卫生环境进行清洁和整理,值日表由宿舍长进行编排; 3.3.14 宿舍管理员负责每天对宿舍的卫生和公共财产的完整性进行检查,对不符合的事项进行上报,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分。

 4、管理部每周对宿舍的卫生环境进行一次评定。对总评分后三名的宿舍进行适当的警告。

 第 七 部分

 义务与责任

 1、本公司员工,应忠于职守,遵守本公司一切合理规章,服从各级主管人员的合理指挥,不得阳奉阴违或敷衍塞责.同时,各级主管对员工应亲切诱导,谆谆教诲;

 2、员工对内应认真工作,爱惜公物,减少损耗,提高品质,增加生产,对外应保守业务或职务上的机密; 3、本公司员工应尊重公司信誉。凡个人意见涉及本公司方面者,非经许可,不得对外发表。除办理本公司指定任务外,不得擅用本公司名义; 4、本公司员工对外接洽事项,应态度谦和,不得有骄傲满足及其他损害本公司名誉的行为; 5、员工对于职务及公事,均应循级而上,不得越级呈报,但紧急或特殊情况下不在此限; 6、除组长级以上人员外,员工在工作时间内不得使用手机(需关机);在工作时间内,未经核准不得接见亲友或擅离工作岗位;

 7、非工作时间员工会客未经管理部准许不得私带亲友进入厂区和宿舍; 8、本公司为适应生产需要,依据劳动合同,调派、调动员工工作时,员工不得拒绝,否则予以终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