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刑事赔偿终结审查决定书式样

  ××县公安局 刑事赔偿终结审查决定书 ×公刑赔终字〔××××〕×号

 赔偿请求人:······(姓名/名称、住所等基本情况)。

 本机关已依法受理赔偿请求人提出的刑事赔偿申请。在审查期间,因······(终结审查的事由),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项的规定,决定终结审查。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年××月××日 (公安机关印章或者国家赔偿专用章)

 一式二份,一份赔偿请求人、一份附卷。

 制作与使用说明

 一、本文书是刑事赔偿案件出现法定情形,赔偿义务机关决定终结审查的文书。

 二、赔偿请求人为自然人的,“赔偿请求人”填写姓名、出生日期和住所,有法定代理人的,增加填写法定代理人的姓名;赔偿请求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填写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有委托代理人的,增加填写委托代理人的姓名,委托代理人为律师的,增加填写单位名称。

 三、“终结审查的事由”填写《公安机关办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并对应填写该条款中的具体项作为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