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队合同模版【4套】合同协议

 瓷矿运输承包合同

 甲方:

  常住地址:

  乙方:

  常住地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等,结合实际情况,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遵守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工程地点:河源市和平县.

 二.

  工程内容:土石矿运输

 三.

  内。

 工程承包方式:乙方提供车辆运输。运距平均

 17

 公里之

 四.

 运输价格:甲方以每吨

 元结算给乙方。

 五.

 合同期为 2009 年

 月

 至 2010 年

 月

 日。

 六.

 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 负责办理施工所涉及应办的各项事情.批文.税收等手续。

 2. 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时间,为乙方提供食住场所,所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 负责处理施工场所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果木等保护工作及路政交警.城管.运管等工作事宜。(施工道路上超载及一般违章由甲方负责,若车辆因此被扣车超过 24 小时,甲方补偿乙方每天三百元人民币。不包含赃车.或之前有发生过交通事故的车辆),如车辆在本工程运输过程被政府部门没收,双方协商按市场价格由甲方赔偿给乙方(不包含赃车.或之前有发生过交通事故的车辆)

 4. 协调与其他施工单位等有关部门及当地村民百姓的关系(保障道路畅通,专人修路。)

 5. 甲方保证乙方每天有充足的货量运输,保证每天至少有四车的货量,不能满足乙方运输货量时,甲方按一天四车补足乙方工程款。

 6. 因甲方工程款不按时支付而导致乙方不能正常运输,甲方除付给乙方的工程款项外应承担乙方的误工费,每台车叁百人民币日,(甲方有特殊原因而停工,必须事先以书面通知乙方,并需经得乙方同意为准)。甲方超过 7 天不支付运费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向甲方追讨所欠运费和误工费.并索求两万元的合同违约赔偿金.

  《二》乙方责任:

 1. 乙方同意在 2009 年

 月

 日晚上 10 点前。

 台 20 方以上车 厢长不超过 6 点 3 米工程车,人员,按甲方要求到达指定施工场地,不 得以任何理由推迟。.乙方车辆超过规定进场时间 3 天及以上,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以后根据工程量需要再增加,服从甲方安排,听从指挥。

 2. 乙方车辆工作暂定每天时间在 12 小时内(从早上 6 点至下午 6 点可以进山。)出山时间不限制.乙方在可以开工的时间内必须全力进行运输作业不得怠工,在规定时间内可以进山运输情况下必须进山运输。在车辆出现故障需要维修必须马上通知甲方。

  3. 乙方同意首批不少以

 台 20 方以上车厢长不超过 6 点 3 米工程车进 场,时间为 2009 年

 月

 日晚 12 点前。首批车辆前 3 天作为磨合 工作协调熟识路况测试.达到甲方承诺情况下乙方同意于 3 天后开始分批调配车辆到达,并按约定时间全部到齐.如乙方不能按时把车辆到场必须赔偿给甲方五千员人民币误工费.如测试情况不达到甲方承诺的乙方有权停止施工车辆离场.

 4. 遵守国家,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协助甲方处理好,由于施工而带来的扰民问题及周边建设单位(住户)的关系。

 5. 承担工程中本身的生产安全责任,并为车辆购买保险.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有关事故和生命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车辆维修,保养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6. 如乙方中途无故停工或不能完成甲方的运力要求,或不依照工作安排. 甲方有权找其他车队进场施工。并拒付前工程款及赔偿给甲方两万元的误工费。

 七 . 安 全 措 施 :

 安全施工与检查,乙方必须遵守工程建议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接受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及监督。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民事责任,刑事责任)

 八.

 工程款结算:凭过磅票据,以吨数结算。

  九 . 付 款 方 式 :

 乙方首批车辆

 台按期到达后,开工前由甲方借支人民币 15000 员给乙方作为生活经费,一周后在运费中扣除。

 结算方式为一周一结,每天收工后乙方把运输单以及加油单交由甲方,甲方开具收据证明。每周星期一下午 5 点前结算前一星期的运费。第 2 周开始乙方从运费中扣出人民币两万员作为误工费合同保证金

 十.

 甲方如继续需车辆运输的话,在同等的条件下先优先照顾乙方车队。

 十一.乙方必须能证明本身拥有车辆产权不小于两辆,本合同乙方不接受非车

 的签注.一旦发现乙方非车辆产权所有者视为违约,本合同马上自动终止。

 十二. 任何因为天气原因,道路维修,车辆故障维修保养,安全检查,政策变动等甲乙双方非人为原因做成停工,由双方自行承担风险,双方不承担对方的 工 补偿责任.

 十三.以上协议均在甲乙双方平等自愿的情况下商定,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在合同期限内协商解决,本协议甲乙双方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若在双方不能处理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当地有关司法部门解决。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货物运输合同( ( 车队) )

 托运人:山西大唐盛世物流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人:

 (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强经济合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就乙方为甲方货物达成如下协议, 供双方共同信守履行:

 一、运费结算要求及结算方式:

 运费结算方式:

 ,如为银行转账方式结算乙方指定收款账户为

  ,账号:

  ,开户行:

 ,如乙方账号发生变更,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变更形式通知甲方。

 二、派车要求,乙方在派车时应严格审核所派车辆信息的真实性,如发生乙方所派车辆信息虚假,造成货物丢失及甲方其它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乙方在电话信息派车时,指定本部专用电话发送信息,甲方与乙方合作以指定电话派车为准,其它电话发送信息甲方不予接受,乙方指定电话为

 。

 三、甲方给予乙方结算运费采取见磅单结算,乙方应及时收集已派车辆磅单,及时以快件或其它方式传递于甲方。

 四、甲方权利与义务

 1、依约给付运输费用。

 2、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乙方非因不可抗力或自己过错及自然性质而毁损、灭失时,甲方享有按货物起运地市场价格获得赔偿的权利。

 3、在货物交付之前,有权终止运输或变更收货人。但因此给乙方增加的

 费用,由甲方支付。

 4、货物需要检验时,应在乙方交付时检验,否则视为乙方已按运输单证的记载交付。

 5、甲方托运货物如为危险物品,应按国家规定妥善包装并提交乙方有关该货物预防危险措施的材料。

 6、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发生异常情况,未及时通知甲方,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 、乙方权利与义务:

 1、依约将货物交付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收货人,足额收取运输费用。

 2、非因不可抗力或甲方过错及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而造成货物损毁、灭失时,应按货物起运地市场价格赔偿甲方损失。

 3、遇有与货物有关事项时及时通知甲方。五、违约责任:

 运输途中乙方非因保管而擅自拆启甲方所贴封条或擅自打水、换货的, 对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承担完全赔偿责任。

 六、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本着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担保人各执一份,从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后附双方资质复印件)

 甲 方:

  乙 方:_______ 负 责 人:_______

 负责人:_______ 担保人:_______

  年 月 日

  集装箱运输协议

 本合同由以下甲、乙公司:

 甲方:

 宁波港国际集装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更好地促进无水港的开发建设,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各无水港的集装箱运输服务。现经双方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作协议:

 一、双方职责:

 1、甲方职责:

 1.1 负责引进船公司,并做好箱管工作。

 1.2 负责船公司、货代、客户和无水港的协调沟通。

 1.3 负责开发提还箱公共信息系统平台,推动各无水港堆场提还箱点业务的发展。

 2、乙方职责:

 2.1 乙方为甲方提供集装箱运输服务。

 2.2 派专人负责集卡的调度,并根据甲方指令合理安排作业计划。

 2.3 负责集卡车驾驶员安全教育,并接受各无水港的现场作业管理。二、责任划分:

 1、甲方应合理调配各无水港集装箱的箱主、箱型、堆场存箱量,尽力满足客户在当地的提还箱需求。

 2、甲、乙双方应在卡口对箱体和铅封的完好情况进行现场检查交接并书面确认。残损的交接记录必须在集卡出门前完成。

 3、除不可抗力原因外,乙方必须在甲方要求的合理的时间范围内把箱子拉到指定的堆场。如由于双方各自原因造成箱子退关,或者产生提前进重、迟到进重费用及滞箱费,按责任划分各自承担对应的责任。

 - 1 -

 4、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任何交通或货运事故,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5、乙方驾驶员在进出堆场时,应遵守无水港的有关规定,非作业车辆和人员不得在作业区内长期滞留。如乙方驾驶员从事有碍安全行为,对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6、乙方从宁波拖运到无水港的空箱必须为适货箱,如发现残损等问题则由乙方承担责任。

 三、费率与结算方式:

 1、具体费率见附件。

 2、每月初甲方及各无水港定期和乙方进行账单核对,如有异议,乙方应在收到账单后的 5 个工作日内向对方提出,逾期将被视作确认该笔费用。乙 方在收到正式发票后 10 个工作日内将上月产生的费用打到指定账户。

 3、因市场调整而造成协议价变动的,双方需通知对方予以确认,如无法达成共识,双方均有权终止合同,但仍需从合同终止之日起为对方提供服务1 个月。

 四、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之规定进行操作而造成损失,由违约方负责赔偿。

 2、双方均应按上述第三条的约定支付相关费用,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未支付费用的 5‰向对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未支付费用超过三十日, 收款方同时有权解除本协议。

 五、协议的终止与转让 1、本协议在甲方送达终止的书面通知 90 天后自动终止。

 2、协议终止时,乙方不再从宁波运回空箱,但剩余在物流中心堆场的箱子仍按约定的协议规定操作,直到这些箱子全部处理完毕。

 3、乙方在没有得到甲方的同意情况下,不准私自将业务进行出售、转让、承包。如果发现,此协议立即失效,并由违约方承担一切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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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本协议自 2011 年 4 月 1 日起至 2012 年 4 月 1 日,有效期为一年。协议期满后,如双方无异议,本协议自动延长一年。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率。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盖章 盖章 日期:

 日期:

 盖章 盖章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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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辆运输协议书

 甲方:河北晋和货号集团有限公司乙方:河北涉县老宋运输车队 为了搞好经营合作和运输,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企业所有制范围内铁矿汽车运输承包给乙方经营。二、运输按市场价格和里程进行计算。

 三、乙方承包运输期间,必须保质、保量、将货物运输到目 的地,中途不能加水和更换货物及掺杂物品。

 四、运输装车时由甲方加盖封条,卸货后加盖收货单位公章后,进行结算。

 五、合同从签订之日起,对车辆管理,由乙方买卖和乙方没有按照甲方要求进行运输,中途出现参杂使假,加水,更换货物,一经甲方发现,甲方有权扣除乙方运输车辆,并依据损失大小由乙方进行赔偿,如乙方扣除赔偿,甲方在报案同时有权对运输车辆进行处理,确保有关部门拍卖违法车辆。六、本协议发生纠纷在甲方单位所在地法院处理。

 七、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