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采购合同书

 煤炭采购合同书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买方:煤业公司 卖方:

 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煤炭买卖事宜达成以下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煤炭质量

 品名 Mt% Ar% Var% Qnet,ar(kcal/kg) St,ar 粒度 蒙沫

  二、数量及交货期限

 1、数量 月份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数量(万吨)

  三、交货方式及运输

 1、卖方负责运到买方站台 。

 2、运输方式及到达站台和费用负担 (1)

  (2)

  (3)

 四、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结算数量以场地实际过磅数量为准,如煤种含杂质,造成我方运输过程中的严重后果,我方将保留追索权。

  五、采样标准

  六、验收标准:

 付款及结算方式:

 八. . 复检及仲裁方式:如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对煤质检验结果有异议,且双方一致认同该批煤炭具备复检条件,则甲乙双方有权在检验报告签发后的 3 个工作日内请原化验

 单位对该批煤炭进行复检。但全水分须以交接煤质检验时的数据为准。一旦经过复检后,

 一律以复检结果作为结算依据。

 如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对煤质检验结果有异议,则甲乙双方有权在检验报告签发后的 3 个工作日内申请对留查样进行仲裁性化验申请。仲裁性化验委托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具有国家(国际)认可煤炭质检资格的除原质检单位以外的质检 机构进行,但全水分须以交接煤质检验时的数据为准。一旦经过仲裁性化验后,一律以仲裁性化验结果作为结算依据。

 结算的货款支付关系一旦发生,则不能再提请仲裁,交接检验结果就是最终结算依据。

  九、几项约定

  1、如遇不可抗力影响,卖方应提前书面通知买方,卖方必须提前书面通知买方,如不书面通知,买方将按照合同排计划量所产生的后果,由卖方承担。

  2、双方违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执行。

  九、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有争议,按照合同约定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在当地或守约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签补充协议。

 2、本合同双方盖章后生效,传真件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买方:

 卖方: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开户行:

  开户行:

 帐号:

  帐号:

 税务登记号:

 税务登记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代表:

 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