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个人学习体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个人学习体会

  2022年4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5月1日起施行。通过全面深入学习法律原文,结合从事职教工作多年的实践,现体会如下:

  第一、充分认识修订的背景与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职业教育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优化职业教育类型定位,深入推进育人方式、办学模式、管理体制、保障机制改革,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大国工匠,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提高国家竞争力提供优质人才资源支撑。

  随着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职业教育发展面临新形势、新要求、新挑战。当务之急,要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提高劳动者素质和技术技能水平,促进就业创业,建设教育强国、人力资源强国和技能型社会,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为了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解决职业教育领域突岀问题,将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政策举措和实践成果转化为法律规范,为培养更多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打造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夯实法治基础,时隔二十六年,重新修订新职教法。

  第二、进一步理解了职业教育的内涵

  职业教育是指为了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使受教育者具备从事某种职业或者实现职业发展所需要的职业道德、科学文化与专业知识、技术技能等职业综合素质和行动能力而实施的教育,包括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

  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是国民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多样化人才、传承技术技能、促进就业创业的重要途径。

  职业教育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德技并修,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坚持面向市场、促进就业,坚持面向实践、强化能力,坚持面向人人、因材施教。

  第三、进一步明确了如何办好职业教育

  办好职业教育,应当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受教育者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培育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传授科学文化与专业知识,培养技术技能,进行职业指导,全面提高受教育者的素质;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职业分类、职业标准、职业发展需求,制定教育标准或者培训方案,实行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应当加强校风学风、师德师风建设,营造良好学习环境,保证教育教学质量;应当建立健全就业创业促进机制,采取多种形式为学生提供职业规划、职业体验、求职指导等就业创业服务,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

  职业教育质量评价应当突出就业导向,把受教育者的职业道德、技术技能水平、就业质量作为重要指标,引导职业学校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通过学习,结合学院工作实际,今后,努力贯彻新职教法,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将重点做好三件事:一是持续改善办学条件;二是努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三是着力提升学院社会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