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检查征求意见函

 财政检查征求意见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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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将我检查组对你(单位)的财政检查报告送达给你(单位)。根据《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部令第 32 号),请你(单位)在收到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或说明,送交我检查组。逾期未复,视为无异议。

 特此告知。

  检查组组长(签字):

  收件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备注:征求意见函一式两份,一份送达被检查人,一份检查组留存并纳入财政检查报告归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