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办到底实施方案

 XXXX 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开展 “一次办到底”改革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审改办《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开展“一次办到底”改革方案》精神,进一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纵深推进政务服务改作风、提效率,提升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效能,按照 XXX 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关于推进〈XXX 市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开展“一次办到底”改革方案〉落实的通知(督办通知 40 期)》(昌政办发明电〔2018〕751 号)要求,区委、区政府决定在全区推行审批服务便民化开展“一次办到底”改革。为确保改革工作顺利推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治边稳藏重要战略思想和加强民族团结、建设美丽西藏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区委、区政府的工作要求,紧紧围绕“一次办到底”的理念和目标,从与群众、企业生产生活关系最紧密的领域和事项做起,依托“互联网+政务服务”,着力打造“宽进、快办、严管、便民、公开”的审批服务模式,切实简化办事流程、提高服务效率,最大限度减少群众、

 企业跑办次数,确保群众和企业对改革的获得感明显增强、政府办事效率显著提升、发展环境进一步改善,不断增强经济社会发展活力。

 二、基本原则 —— 全面推进,上下联动。坚持上下齐抓联动,区乡村三级全面推进“一次办到底”改革。注重政府管理和服务的系统性、整体性和承接性,持续加强对行业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政策支持,充分调动各乡(镇)、区直各单位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强化各级各部门之间的制度衔接,有效整合各方资源,促进纵横协同、上下联动,形成强大合力。

 —— 重点先行,分类施策。充分借鉴浙江“最多跑一次”的改革经验,聚焦企业投资审批服务、商事制度改革、政务便民服务等领域的痛点、堵点、难点,明确靶向、精准施策、对症下药,通过搭建平台、健全机制、创新举措,提升企业和群众对改革的获得感。

 ——。

 功能互补,提升服务。积极打造卡若政务服务平台,坚持网上网下结合,通过功能互补、流程再造,让数据“多跑路”,换取群众和企业少跑腿,切实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 依法行政,稳慎实施。牢固树立法治理念,运用法治方式推进改革,确保各项工作在法治框架内进行,营造推动改革的良好法制环境。

 三、工作目标 审批服务“一次办到底”是指行政相对人(群众和企业)

 到政府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且资料齐全的前提下,只需向政府部门提交一次完整资料后即可当场办结或由政府内部流转在承诺时限内办结。其目标是:全面梳理“一次办到底”的服务事项,成熟一批、公布一批。2018年 9 月底前,梳理编制公布区、乡(镇)政府第一批“一次办到底”事项清单;2018 年 12 月底,区、乡(镇)政务服务事项进驻综合性实体大厅比例不低于 70%,50%以上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窗”分类受理,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所需提供的材料减少 30%以上;区、乡(镇)两级 30 个高频事项实现“一次办到底”;2019 年底前,除对场地有特殊要求的事项暂不进驻综合性实体政务大厅外,其他政务服务事项基本实现“应进必进”,70%以上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窗”分类受理,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所需提供的材料减少60%以上,各级 100 个高频事项实现“一次办到底”。

 四、工作范围 各乡(镇)、区直各单位、各类事业单位、乡(镇)实施的需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

 五、重点任务 (一)全面梳理明确“一次办到底”事项 1. 制定“一次办到底”事项清单。各乡(镇)、区直各单位要以权责清单为基础,全面梳理涉及行政许可和其他权力中的审核、备案、验收等行政审批服务事项,以及水、电、气、公共交通等公共服务事项,在此基础上制定“一次办到

 底”事项清单。

 (牵头单位:区编办,责任单位:政府办、发改委、 区公安分局 、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食药 局 等具有行政审批权限的单位积极配合,完成时限:8 2018 年 年 9 9 月)

 (二)推行企业投资项目“一次办到底”改革 2. 精简企业投资项目审批事项。继续清理涉及企业投资的行政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企业的直接干预,最大限度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未列入区、乡(镇)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的审批事项,一律不得实行;审批机关能够通过后续监管解决的审批事项,应依法依规逐步取消;对确需保留的审批事项,要加大优化整合力度,由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的多个审批事项,要整合为一个审批事项。属于同一层级部门办理的事项,要加快搭建统一的受理、审批运行平台,进一步优化流程、提高效率。(牵头单位:发改委,责任单位:政法委、 区公安分局、 公安消防支队、 工商局、税务局、 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水利局、文化局、安监局、林业局等各单位积极配合,完成时限:长期工作)

 3. 推动企业投资审 批全链条下放。正确处理好放与接的关系,坚持“权力和责任同步下放,调控和监管同步强化”的原则,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框架内,基层能够承接的投资审批事项全链条下放。探索实行建设项目用地“分级预审,同级审查”,按照投资项目核准权限,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权

 限同步下放有核准权限的同级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对于其他涉及企业投资的行政审批事项,也要结合投资项目核准权限推动同步下放。对下放的投资审批事项,上级职能部门要在人才、技术、网络平台等方面予以支持和保障,加强对承接部门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做好工作衔接;承接部门要完善规章制度,优化审批流程,确保接得住、管到位、效率高、服务好。

 (牵头单位:发改委,责任单位:政法委、公安消防支队、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水利局、文化局(文物局)、安监局、林业局等单位积极配合,完成时限:8 2018 年 年 2 12 月)

 4. 清理规范企业投资审批前置要件。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投资项目前置审批,一律取消。凡是区政府规章设定的且出台超过一年、区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设定的前置审批,一律取消,确需保留的按程序提请出台地方性法规后实施;区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设定的其他申请材料,包括各类证明、盖章环节,要严格清理,逐步取消;凡是能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信息和前序流程已收取的材料,不得要求其他单位和申请人重复提交;凡是应由行政机关及相关机构调查核实的信息,由部门自行核实;凡是能通过申请人承诺达到管理目的的,要实行“承诺制”。

 (牵头单位:发改委,责任单位:国土局、住建局、 交通局、水利局 等单位积极配合,完成时限:8 2018 年 年 0 10 月前完成清理规范目录)

 5. 清理规范企业投资审批收费事项。切实降低企业成

 本、减轻企业负担。加快推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市场化改革,实行市场调节为主、政府定价为辅的监管机制。全面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采取有效措施,避免通过分解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减少服务内容等变相增加收费项目,杜绝相互串通、操控中介服务市场价格。事业单位提供中介服务的,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全面清理整顿行业协会商会等方面的收费项目,引导中介服务机构自觉执行价格法律法规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全面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各类保证金,最大限度降低企业投资成本。减轻企业税费负担。切实落实国家降电价和减税政策。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调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加快非税收入管理系统电子化改革,建立涉企收费动态监测点,对各类乱收费行为公开曝光、严肃处理。

 (牵头单位:发改委,责任单位:政法委、公安消防支队、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水利局、 文化局 、安监局、林业局、工商局等单位积极配合,积极配合,完成时限:8 2018 年 年 2 12 月)

 6. 建立健全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服务制度。全面梳理政府部门企业投资审批服务权责,实行清单管理,建立“五清单”( 投资审批事项清单、负面清单、前置要件清单、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和收费清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未列入清单的事项一律不得行使。建立投资项目审批服务工作协调机制,实行投资审批服务工作协调会议制度,集中审议、协调解决重大项目审批和核准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发改部门要对企业

 投资项目审批情况建立审批进度台账,加快重大项目审批进度,定期开展清理核查。全面清理制约企业投资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推动出台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协同监管、优化流程等方面的法规、规章和制度。建立健全投资审批服务责任追究制度,对不按照清单履行职责、无正当理由不办理或拖延办理的,特别是存在“吃、拿、卡、要”等腐败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加大问责力度,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牵头单位:发改委,责任单位:政法委、公安消防支队、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水利局、文化局(文物局)、安监局、林业局 等单位积极配合,完成时限:8 2018 年 年 2 12 月)

 7. 探索推行企业投资项目并联审批。除法律法规特别规定外,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各环节前置或互为关联影响的事项能够并联的,都应开展并联审批。

 一是探索推行“多规合一”。强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文物保护、林地与耕地保护、综合交通、水资源、文化与生态旅游资源、社会事业等各类规划的衔接,确保“多规”确定的保护空间、开发边界、城市规模等重要参数一致。建立多规划融合的信息联动平台,进一步优化空间布局、有效配置土地资源、提高政府管控水平和治理能力。

 二是探索推行投资项目“多评合一”。对重大能源投资项目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前期所涉及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响评价类论证、排污口设置论证、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气候可行性论证、地震安全性评价、文物保护方

 案审核等事项的评估办理流程,实行统一受理、同步评估、同步评审、统一反馈,严格控制评估周期。

 三是探索推行投资项目“多图联审”。积极整合规划、建设、人防、消防等相关部门对项目设计方案、施工图的审查环节,实行设计文件统一接收、集中办理、分工负责、并联审查,统一反馈。在推行和实施多图联审的基础上,探索推行无纸化审图、网上审图,不断提高施工图审查效率。

 四是探索推行投资项目“联合验收”。对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工程项目,按照“企业自愿申请、部门各负其责、工作并联推进”的原则,探索推进统一受理、统一现场验收、统一送达验收文件的联合验收模式。

 (牵头单位:发改委,责任单位:政法委、公安消防支队、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水利局、文化局(文物局)、安监局、林业局等单位积极配合,完成时限:长期工作)

 8. 探索建立 在线投资审批监管平台。按照“好用、管用、共用”原则,探索推进企业投资项目全流程、多层级、多部门联动改革,探索建立纵向一体化、横向协同化的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除涉密项目外,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六统一”制度( 统一平台、统一赋码、统一受理、统一办理、统一监管、统一服务)。非涉密企业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均通过在线平台“一窗受理、网上办理”;协同审批监管部门使用统一项目代码,通过在线平台受理项目申请,办理过程、结果等节点信息同步推送

 至在线平台,实现项目审批全流程可查询、可监督,变“企业跑”“部门跑”为“数据跑”。借助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各级政府监管部门开放数据,与审批服务、监管处罚等工作有效衔接。健全完善涉企信息归集工作机制,全面及时准确归集公示涉企信息。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实现“事前管标准、事中管检查、事后管处罚、信用管终生”。各有关部门制定本领域失信守信黑红名单认定标准和管理办法。

 (牵头单位:发改委,责任单位:政法委、公安消防支队、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水利局、文化局(文物局)、安监局、林业局等单位积极配合,完成时限:9 2019 年 年 2 12 )

 月)

 (三)推行企业开办事项“一次办到底”改革 9. 全面梳理涉企证照事项。对涉企证照事项进行全面清理,能够由同级政府部门同步并联办理的,分行业确定“一次办到底”事项。鼓励不同行业领域、跨不同层级政府部门加快推行商事登记“证照联办”改革,彻底解决“准入不准营”的问题。

 (牵头单位:区工商局,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积极配合,完成时限:8 2018 年 年 9 9 月)

 10. 探索推进“多证合一”“证照分离”改革。按照国务院“多证合一”改革部署,将涉及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实现“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大幅度缩短企业从筹备开办到进入市场的时间。探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解决企业“准入不准营”的困局。对于市场

 机制能够有效调解、企业能够自主管理的事项以及可以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达到原设定涉企证照事项目的的,要按照相关规定逐步取消或改为备案管理。对于关系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意识形态安全的涉企证照事项要继续保留,实行准入清单管理。

 (牵头单位:区工商局,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积极配合,完成时限:8 2018 年 年 0 10 )

 月)

 11. 探索推行企业开办事项“链条化”改革。对标国务院关于“企业开办时间再减少一半”的要求,对企业设立登记、公章刻制、银行开户、发票申领、税控设备购置、社保用工办理等环节进行流程再造,确保企业开办各项业务“一次办到底”,力争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 8.5 个工作日。

 (牵头单位:区工商局,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人社局、 区农行、税务局 等单位积极配合,完成时限:8 2018 年 年 2 12 月)

 12. 积极探索商事登记全区通办。鼓励企业通过全程电子化登记服务平台申报材料、大力推行登记机关远程审核,条件允许地区营业执照自助打印等改革措施,逐步实现在全区范围内申请人就近选择一登记机关就可办理相关登记注册业务。

 (牵头单位:区工商局,责任单位:区政府办积极配合,完成时限:9 2019 年 年 6 6 月)

 13. 深入推进企业登记便利化。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登记运用,构建从名称申报、企业设立、变更备案、企业退出市场的全流程网上服务体系,实现登记注册线上线下的深度融合。逐步扩大电子营业执照的应用范围,切实提升全

 社会、各部门对电子营业执照的认可度和支持率,切实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

 (牵头单位:区工商局,责任单位:区政府办积极配合,完成时限:8 2018 年 年 0 10 月)

 14. 加快推进商事服务平台建设。加快一体化商事服务平台建设,实现“一站受理、一次办结、最多跑一次”。推进各类涉企证照事项并联审批,推行“一窗受理、一网通办、集成服务、业务协同、互通互认”改革,通过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实现群众和企业办事只进“一扇门”“一次办到底”。

 (牵头单位:区工商局,责任单位:区政府办等单位积极配合,完成时限:8 2018 年 年 0 10 月)

 (四)推行政务服务事项“一次办到底”改革 15. 加强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加强政务服务平台软硬件建设,全力实施“两集中、两到位”工作,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强力推动审批业务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要进驻到位,各单位要充分授予服务窗口审批权限。与行政许可关联度较大或面向企业、群众的其他政务服务事项也要尽可能进入区政务服务中心办理。探索推动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进一步完善区政务服务中心功能,强化再造流程和优化服务,推动“一次办到底”落实到位。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国土局、交通局、税务局、工商局等单位积极配合,完成时限:8 2018 年 年 2 12 月底,区、乡(镇)政务服务事项进驻综合性实体大厅比例不低于 70, %, 50 %以上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窗”

 分类受理,0 30 个高频事项实现“一次办到底”)

 16. 大力推行单个部门办理事项“一次办到底”。对于由单个部门办理的,不需要进行专家论证、公示公告、听证和现场踏勘(含检验、检疫、检测等)等特别程序,只需要进行形式审查的事项,全面推进“即到即办”。对于由单个部门办理的,需要进行专家论证、公示公告、听证和现场踏勘(含检验、检疫、检测等)等特别程序的事项,一律简化办事程序,坚决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和繁琐手续,力争做到“即到即办”。对于不能做到“即到即办”的事项,其承诺办结时限要在法定办结时限的基础上进一步压缩,并通过“容缺受理”“网上受理+现场办结”和“现场受理+快递送达”等方式,实现群众和企业办事“一次办到底”。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国土局、交通局、区工商局等单位积极配合,完成时限:

 2018 8 年 年 2 12 月)

 17. 探索推进“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按照“‘受理’和‘办理’相分离、‘办理’和‘监督评价’相分离”的基本原则,在区政务服务中心探索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政务服务模式,明确办事标准、精简申报材料、重构办理流程,实现政务服务从部门“各自为战”向“协同作战”转变。涉及多个层级的关联办理事项,要按照法律规定,通过事权下放、授权委托等形式,确保审批权限“应放尽放”。对暂时无法下放的审批业务,探索推行“基层受理+网上审核+送件上门”方式,促进上下

 级部门业务相互衔接,变“群众上下来回跑”为“多级联动”和“上下级部门内部流转”,力争实现群众和企业办事“一次办到底”。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民政局、国土局、交通局、区工商局等单位积极配合,完成时限:9 2019 年 年 6 6 月)

 18. 建立健全配套制度体系。强化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区政务服务中心统筹协调和监督考核制度,加快建立区政务服务中心统一受理、按责转办、限时办结、统一督办、评价反馈的业务闭环。围绕提升行政服务效能的要求,探索建立并联审批、模拟审批、容缺受理、容错审批、统一收费等制度,加快建立行政服务提质增效的长效机制。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纪检监察委、人社局、编办等单位积极配合,完成时限:8 2018 年 年 2 12 月)

 19. 着力推进“互联网+ + 政务服务”。依托 XXXX 门户网站,建设政务数据资源共享交换体系。区直有关部门要加快推进本部门的业务专网与区门户网站外网办事服务平台对接,同时按照区政务服务中心的业务协同需求,实现各部门业务办理系统与区政务服务中心网上业务办理平台的数据实时互通,确保人口、法人、电子证照等数据资源在区政务服务中心的共享应用,以数据共享促进流程优化和业务协同。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责任单 位:

 区委宣传部、 发改委、区公安分局、人社局、环保局、住建局、区工商局等单位积极配合,完成时限:9 2019 年 年 2 12 月)

 20. 开通政务热线“一线连通”。除 110、119、120 等紧急类热线外,其他热线原则上全部实现政务热线一号呼叫,完成各类热线服务资源、政策咨询和投诉举报等主要社交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的数据对接、服务整合。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单位积极配合,完成时限:9 2019 年 年 6 6 月)

 21 .开展“减证便民”工作。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能通过个人现有证照来证明的一律取消,能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一律取消,能被其他材料涵盖或替代的一律取消,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一律取消,开具单位无法调查核实的证明一律取消。确需保留的证明材料,要逐项列明设定依据、索要单位、开具单位、办理指南等,严格实行清单管理。对保留的证明,要加强互认共享,减少不必要的重复举证。大力减少盖章、审核、备案、确认、告知等各种繁琐环节和手续,上一个政务服务环节已收取的申报材料,不再要求重复提交。多渠道多途径提高办理效率和服务水平,通过预约、轮休等办法,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错时、延时、一对一专办服务和节假日受理、办理通道等服务模式,切实解决企业和群众反映突出的排号等号、耗时长、来回跑等问题。探索对适宜的事项开展智能审批,实现即报即批、即批即得。深度开发各类便民应用,探索更多审批服务事项通过互联网移动端办理。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单位积极配合,完成时限:9 2019 年 年 6 6 月)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推进“一次办到底”改革,是贯彻落实党中央治边稳藏战略的深入实践,是自治区、市的重大决策,是深化我区“放管服”工作的重要举措。各乡(镇)、区直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一次办到底”改革的重大意义,牢固树立强烈的使命感、责任感,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乡(镇)、区直各单位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按照方案确定的目标要求、改革任务和工作进度,精心组织,做到改革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协调、落实情况亲自督查,确保改革任务顺利完成。区政府办、发改委、工商局要结合实际抓紧细化措施,并于 2018 年 9 月底前梳理编制完成第一批 XXXX 级“一次办到底”事项目录,经区审改办审核后报请区政府研究公布。各乡(镇)、区直各单位对应做好相关工作。

 (二)鼓励探索创新,统筹协调推进。各乡(镇)、区直各单位要在充分借鉴内地发达地市改革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完善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加快解决群众关注度高、反映强烈的问题,切实提升群众和企业的获得感。各牵头部门要加强与各乡(镇)、区直各单位的协调沟通,全面了解和掌握推进“一次办到底”改革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提请区政府研究解决。

 (三)完善配套措施,加强协同配合。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充分发挥社会信用体系

 在简政放权、推进“一次办到底”改革中的基础性作用。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加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归集、存储和应用,并与政府部门许可、处罚和监管工作有效衔接。建立健全公共服务事项数据库,为群众和企业提供更加便利的咨询投诉服务。

 (四)注重宣传引导,强化督促检查。充分利用报纸、电视、互联网和新媒体广泛宣传“一次办到底”改革成效,并采取多种方式加强业务交流,促进服务能力提升。区联合督查室要加强对各乡(镇)、区直各单位推进“一次办到底”改革的督促检查,确保改革有序推进,并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