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东 省 扶 贫 开 发 领 导 小 组 文 件 件
粤农扶组〔2019〕11 号
广东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开展 2019 年 全国脱贫攻坚奖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省直、中直驻粤有关单位,各人民团体:
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在“十三五”期间每年开展全国脱贫攻坚奖评选活动,表彰为脱贫攻坚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近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印发《2019 年全国脱贫攻坚奖评选表彰工作方案》(国开发〔2019〕7 号),并于 4 月 13 日在《人民日报》07 版公告。4 月 12 日国务院扶贫办召开 2019 年全国脱贫攻坚奖评选表彰工作部署视频会议,全面部署 2019 年全国脱贫攻坚奖评选表彰工作。为做好我省 2019 年全国脱贫攻坚奖推荐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
如下。
一、奖项设置 全国脱贫攻坚奖设奋进奖、贡献奖、奉献奖、创新奖、组织创新奖五个奖项。其中,奋进奖、贡献奖、奉献奖、创新奖每个奖项表彰先进个人 25 名左右,组织创新奖表彰先进单位 40 个左右,共计表彰名额 140 个左右。
分配广东省推荐名额,每个奖项不超过 4 4 个。
二、评选表彰对象 全国脱贫攻坚奖评选表彰对象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多年来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聚焦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聚焦脱贫攻坚重点任务,减贫带贫事迹突出、成效显著,群众认可、社会公认,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以及在脱贫攻坚中表现突出,创新开展脱贫攻坚工作,取得显著脱贫成效,得到社会各界广泛肯定的先进单位。各奖项的评选范围:
奋进奖从脱贫主体中产生,表彰脱贫致富和带领贫困群众摆脱贫困的先进典型,包括脱贫致富群众、村两委班子成员(含大学生村官)、村级经济合作组织负责人、脱贫致富带头人等。
贡献奖从扶贫工作主体中产生,表彰中央和地方各级党政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军队和武警部队、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含上述单位派出的挂职扶贫干部、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员)中的先进典型。
奉献奖从社会帮扶主体中产生,表彰各类社会组织、非公有制企业和公民个人中的先进典型。
创新奖从脱贫攻坚理论与实践创新的主体中产生,表彰推动扶贫改革创新的先进典型。
组织创新奖从贫困地区和帮扶单位中产生,表彰在脱贫攻坚中改革创新、成效突出的县(市、区)、乡(镇),中央和国家机关、省直机关、各市(地、州)所属处级机构,企事业单位参照执行。
三、推荐条件 全国脱贫攻坚奖各奖项推荐基本条件:
奋进奖:艰苦奋斗、自力更生,带头光荣脱贫;积极作为、勇于担当,带领贫困群众摆脱贫困,事迹催人奋进。其中,推荐的村两委班子成员(含大学生村官)所在贫困村应已脱贫。
贡献奖:履职尽责、深入脱贫攻坚一线,倾心用力真扶贫、扶真贫,扶贫扶志扶智,出色完成扶贫任务。除事迹特别突出外,原则上应参与脱贫攻坚 2 年以上。推荐的贫困县党政机关负责同志所在县原则上应已摘帽。
奉献奖:扶贫济困、甘于奉献,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关心、关爱贫困群众,扶贫成效明显,受到社会广泛好评。
创新奖:勤于钻研、勇于探索,创新扶贫措施或方式方法,理论或实践创新在全国产生重要影响,具有较高的推广价值。
组织创新奖:中央和国家机关主要侧重于扶贫政策创新,地
方主要侧重于模式、方法和工作创新。推荐的贫困县原则上应已脱贫摘帽。
四、推荐办法 全国脱贫攻坚奖候选人和候选组织的推荐严格按照属地原则,采取组织推荐和群众推荐相结合的方式。
(一)组织推荐。各地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所辖县(市、区)、市本级、省直中直单位在地方的分支机构候选人评选推荐工作,每个奖项推荐人选不超过 1 个(含群众推荐人选);驻穗省直、中直单位负责本部门候选人评选推荐工作,每个奖项推荐人选不超过 1 个。
往年获得全国脱贫攻坚奖的个人,原则上不再推荐其所在单位参评组织创新奖;今年推荐参评的个人,其所在单位原则上也不再推荐组织创新奖。
(二)群众推荐。群众推荐和社会组织推荐,由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受理,纳入各地级以上市统一推荐。已获得 2016 年、2017 年、2018 年全国脱贫攻坚奖的不再推荐。
(三)填报材料 推荐候选人须填写《全国脱贫攻坚奖候选人申报审批表》,各 推荐候选组织须填写《全国脱贫攻坚奖候选组织申报审批表》,附 3000 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候选人进行考察审核,报送省扶贫办之前,各地各有关部门应统筹征求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意见,推荐的党员、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应按照
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等部门意见,推荐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应征求企业注册地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意见,推荐的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应征求企业注册地统战、工商联等部门意见,推荐的港澳台同胞和海外华侨,应征求同级相关部门意见,事迹材料中包含政策性创新的,应同时征求相关主管部门意见。为减轻基层和参评者负担,参评者本人不需提供各类证明文件。
五、实施步骤 我省推荐候选人(组织)工作分三个环节进行:
(一)通知公告(4 月中旬)。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印发评选表彰工作通知,并向社会发布公告。
(二)推荐报名(4 月中旬—4 月 30 日)。各地各部门于 4月 30 日前向省扶贫办报送推荐候选人和候选组织。
(三)审核报批(5 月 1 日—5 月 31 日)
1 1. 资格审核。省扶贫办组织对各地各部门推荐候选人和候选组织进行资格审核。
2 2. 初评审核。省扶贫办将推荐候选人和候选组织提交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进行初评,评出初评候选人 28 名、候选组织 6 个,并将名单提交有关部门征求意见。
3 3. 实地考察。由省扶贫办协调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媒体记者组成考察小组对初评候选人和候选组织进行考察了解,考察内容
包括先进事迹的真实性、评选程序的规范性等。
4 4. 复评审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初评候选人和候选组织进行复评。省扶贫办根据复评情况,提出建议推荐名单,并向全社会公示 5 天。
5 5. 报批审定。省扶贫办将建议推荐名单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后,向全社会公示 5 天,报送全国评选办公室。
六、有关要求 (一)坚持标准,保证质量。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进行,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导向,以推进脱贫攻坚的实绩作为衡量标准,体现先进性、典型性、代表性,做到优中选优。坚持向县乡村基层一线倾斜,向脱贫攻坚任务重、难度大的贫困地区倾斜,向取得明显脱贫成效的地区倾斜。
(二)公开公正,维护公平。坚持公开透明,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评选表彰工作的公正性和公信力。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参评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
(三)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各级推荐单位应切实把好政治关、品德关、贡献关、廉洁关,严肃纪律,规范程序,严格审核,杜绝暗箱操作。认真处理投诉举报,坚决防止“带病推荐”,宁缺毋滥。评选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对虚构事迹材料、违反评审规定等行为,一经发现,将报请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加大评选表彰活动宣传力度,
把评选表彰的过程作为层层发动、广泛动员的过程,作为向身边先进事迹学习的过程,作为宣传脱贫攻坚正能量的过程,充分发挥获奖者示范引领作用,营造打赢脱贫攻坚战良好氛围。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戚晓娴 联系电话:020-37288921、13450364654 传
真:020-87580863 电子邮箱:fpbywc@126.com 收件单位:广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收件地址:广州市先烈东路 135 号扶贫开发指导处 邮政编码:510500
附件:1.全国脱贫攻坚奖候选人申报审批表
2.全国脱贫攻坚奖候选组织申报审批表
3.全国脱贫攻坚奖候选人(组织)征求部门意见表
4.全国脱贫攻坚奖候选人汇总表
5.全国脱贫攻坚奖候选组织汇总表
6.候选人和候选组织事迹材料格式要求
(此页无正文)
广东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19 年 4 月 17 日
公开方式:不公开
广东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19 年 4 月 17 日印发
附件 1:
全国脱贫攻坚奖候选人 申报审批表
候选人姓名:
推荐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一、本表是全国脱贫攻坚奖候选人申报审批用表,由省部级推荐单位填写。各地推荐的,需填写省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名称。在京中央单位推荐的,需填写牵头部门名称。
二、本表应按规范格式用仿宋小四号字打印填写,阿拉伯数字用 Times New Roman。
三、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填写格式为××××.××。籍贯和出生地填写××省(自治区)××市(县)或××直辖市。推荐候选人现工作单位填写全称,如无工作单位,只填写家庭住址。
四、“参评奖项”一栏需在选项后方框内以打“√”方式注明参评奖项,限选 1 项。
五、个人简历从参加工作时填起,大、中专院校学习毕业后参加工作的,从大、中专院校学习时填起,时间具体到月份,各时间段前后要衔接、不得空断;获奖情况填写市级以上奖项。
六、本表签字盖章栏需相关机构加盖公章、单位负责同志签字。审核意见一栏应简要注明公示情况。
七、推荐人选详细事迹材料和相关必要证明另附。
八、一式两份,规格为 A4 纸,正反面打印。
全国脱贫攻坚奖候选人申报审批表
姓
名
性 别
照
片 (近期2寸免冠蓝底彩色照片)
民
族
政 治 面 貌
籍
贯
出 生 日 期
工作单位
家庭住址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身份证号码
参评奖项 奋进奖□
贡献奖□
奉献奖□
创新奖□ 工作单位 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职
务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
个 人 简 历
获 奖 情 况
主 要 事 迹 (300 字内)
省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牵头部委 审核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全国评选 办公室资格审核 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全国评选 委员会评审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国务院扶贫开发 领导小组审批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 2:
全国脱贫攻坚奖候选组织 申报审批表
候选组织名称:
推荐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一、本表是全国脱贫攻坚奖候选组织申报审批用表,由省部级推荐单位填写。各地推荐的,需填写省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名称。在京中央单位推荐的,需填写牵头部门名称。
二、本表应按规范格式用仿宋小四号字打印填写,阿拉伯数字用 Times New Roman。
三、候选组织名称填写全称。
四、获奖情况填写市级以上奖项。
五、本表签字盖章栏需相关机构加盖公章、单位负责同志签字。审核意见一栏应简要注明公示情况。
六、候选组织详细事迹材料和相关必要证明另附。
七、一式两份,规格为 A4 纸,正反面打印。
全国脱贫攻坚奖候选组织申报审批表
候选 组织名称
行政类别 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处级机构□省直机关所属处级机构□ 各市(地、州)所属处级机构□县(区、市)□
乡(镇)□ 参评奖项 组织创新奖□ 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职
务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
获 奖 情 况
主 要 事 迹 (300 字内)
省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牵头部委审核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全国评选 办公室资格审核 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全国评选 委员会评审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批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 3:
全国脱贫攻坚奖候选人(组织)
征求部门意见表
公安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卫生健康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组织人事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纪检监察机关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生态环境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税务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场监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应急管理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统战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工商联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其他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其他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其他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注:1.各地、各牵头部门统筹征求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意见。
2.推荐的党员、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应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等部门意见。
3.推荐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应征求企业注册地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意见。
4.推荐的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应征求企业注册地统战、工商联等部门意见。
5.推荐的港澳台同胞和海外华侨,应征求同级相关部门意见。
附件 4:
全国脱贫攻坚奖候选人汇总表
推荐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参评奖项 姓
名 性别 民族 年龄 政治面貌 身份证号码 手机号码 工作单位及职务 联系地址
注:候选人按奋进奖、贡献奖、奉献奖、创新奖依次填写。
附件 5:
全国脱贫攻坚奖候选组织汇总表
推荐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候选组织全称 所在省(部)级 单位名称 所在地市(司局)级单位名称 所在县市(处)级单位名称 所在乡镇(科)级单位名称 联系人 通讯地址 联系方式
注:组织所在层级单位如不涉及,可不填。
附件 6:
候选人和候选组织事迹材料格式要求
一、纸质版事迹材料格式要求 主标题(上空 2 行,居中,2 号方正小标宋简体)
——×××同志/×××(组织名称)先进事迹材料(居中,3 号楷体)
(中间空 1 行)
×××××××××××(正文,3 号仿宋,行距 28 磅)
一、××××××(一级标题,3 号黑体)
×××××××××××(正文,3 号仿宋,行距 28 磅)
数字用 Times New Roman 字体。
(A4 纸正反面打印,页边距:上距 3.7 厘米,下距 3.5 厘米,左右各距 2.7 厘米;页码居中,采用“1”格式,4 号宋体)
二、电子版事迹材料格式要求 至少在原始材料送达前两日,将电子版材料发至邮箱qgtpgjj@cpad.gov.cn。
(一)申请表和事迹材料 将《全国脱贫攻坚奖候选人申报审批表》和《全国脱贫攻坚奖候选组织申报审批表》的前四页(候选人和候选组织主要事迹及之前部分)与 3000 字事迹材料合并为一个 word 文档,每位人
选一个文档,保存为 Word 97-2003 文档。文件命名为“【申请事迹】推荐单位+参评奖项+候选人姓名/候选组织名称”,如“【申请事迹】河北省扶贫办+创新奖+张某”。
(二)推荐候选人和候选组织汇总表 将《全国脱贫攻坚奖候选人汇总表》保存为 Word 97-2003 文档。文件命名为“【候选人汇总】推荐单位”,如“【候选人汇总】河北省扶贫办”。
将《全国脱贫攻坚奖候选组织汇总表》保存为 Word 97-2003 文档。文件命名为“【候选组织汇总】推荐单位”,如“【候选组织汇总】河北省扶贫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