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理论教研室主任职责

 文学理论教研室主任职责

 一、坚持教研室工作的社会主义方向,保证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在本教研室的贯彻执行。

 二、负责制定本室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各种规章制度,并负责检查和总结执行情况。学期或学年未向全室人员作教研室工作总结报告。

 三、领导和组织本教研室的教学、科研、师资培养和实验室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各项工作的质量检查和考核。每学期检查性听课至少 5 次以上。

 四、组织制定(修订)教学大纲,编制教学日历,选用或编写教材(包括实验实习指导、参考教材等),组织课程考试命题,并负责审批。

 五、组织教师开展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活动,抓好课程建设工作。

 六、为青年教师配备好指导教师,协助系(部)抓好学科梯队建设。

 七、与党支部配合,协助搞好教研室的思想政治工作。教研室的重大工作,应与党支部协商,取得党支部的支持。

 八、定期召开教研室会议,贯彻和实施院、系(部)领导的工作部署,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注意调动和充分发挥教研室每个成员的积极性,形成团结协作的风气。经常向系(部)主任请示和汇报工作。及时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经常召开学生座谈会,征求对教学工作的意见。

 九、对教研室各项工作有随时检查的权力。如调阅教师的讲稿(或教案)、不通知的检查性听课、检查教学日历与实际教学进度是否相符等。

 十、在不违背院、系(部)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有权制定教研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如会议制度、听课制度、教学质量检查制度、实验室管理制度、教学档案、资料和教具管理制度等。

  文学理论教研室

  二零零八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