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器具ABC分类管理办法

  计量器具 ABC 分类管理办法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计量器具的分类范围

 第三章

 计量器具管理办法

 第四章

 分类管理目录和标记

 第五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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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 4 页 计量器具 ABC 分类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加强企业对计量器具的科学管理,保证生产科研和经营管理中计量器具的量值准确可靠,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对计量器具的分类管理,是根据计量器具在生产、经营中的作用和国家对该种计量器具的管理要求以及计量器具本身的可靠性,实行“保证重点,兼顾一致,区别管理,全面监督”的管理办法。

 第三条

 在对计量器具实施统一管理的基础上,应按照实际情况,对计量器具分 ABC 三类管理,并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

 第二章

 计量器具的分类范围

 第四条

 A 类计量器具的范围 (一)经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授权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 (二)依法考核合格的计量标准器具。

 (三)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列入国家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

 第五条 B 类计量器具的范围 (一)用于工艺控制、质量检验中计量数据有准确度要求的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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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 4 页 器具。

 (二)用于企业内部核算的能源、物资管理用的计量器具。

 (三)固定安装在连续运转装置或生产线上,计量数据准确度要求较高但平时不允许拆卸的计量器具。

 (四)使用频率低,性能稳定的计量器具。

 (五)作专用的通用计量器具 第六条 C 类计量器具的范围 (一)对计量数据无严格准确度要求的指标用计量器具。

 (二)固定安装在与设备配套不可拆卸的计量器具。

 (三)国家计量行政部门明令允许一次性检定或实行有效期管理的计量器具。

 (四)对计量数据无严格准确度要求,性能不易变化的低值易耗的计量器具; 第三章

 计量器具管理办法

 第七条 A 类计量器具管理办法 凡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必须按规定登记造册,报当地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备案,并向其指定的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

 第八条 B 类计量器具管理办法 (一)用于工艺控制、质量检验以及能源、物资管理用的计量器具,应制定严格的管理办法,制定周检计划,检定周期不能超过计量检定规程规定的最长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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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 4 页 (二)固定安装在连续运转装置上不可拆卸的计量器具,按照企业设备检修的自然周期安排检定; (三)除以上计量器具外,检定周期原则上不应超过计量器具检定规程规定的检定周期; (四)通用计量器具作专业计量器具使用,可按其实际使用需要,根据计量检定规程的要求,经企业主管领导审批,适当减少检定项目或只做部分项目检定,但在检定证书上应注明允许使用的量值范围和使用地点,并在计量器具明显位置处附有限用标志; (五)无计量检定规程的计量器具,企业应自行制定暂行检定方法,经企业领导审批后实施,并报当地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备案; 第九条 C 类计量器具管理办法 (一)国家规定进行一次性检定的计量器具,对计量数据准确度要求不高,性能不易变化的低值易耗计量器具,可在验收入库后投用; (二)指示用计量器具,可进行有效期管理或延长检定周期 2~4 倍。

 第四章

 分类管理目录和标记

 第十条 企业计量器具管理目录中应注明计量器具的类别、种别和分类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企业应建立分类计量器具管理账册,各级计量器具标记应加以区别。

 第 五 章

 附则

 第 4 页

 共 4 页 第十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工业企业,对于其它企事业单位计量器具的管理,也可根据本单位的特点,参照本办法实施。

 第十三条

 计量器具 ABC 分类管理目录由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国家计量行政部门联合制定发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