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社区)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评定标准

  村(社区)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评定标准 类型 项目 分值 考核评价标准 考评方式 党的 组织 设置 10 分 设置合理

 2 组织设置合理,每年对党组织设置情况进行 1 次摸底,做到设置规范、调整及时。

 正式党员人数超过 3 名、不足 50 名的成立党支部,党员人数超过 50 名、不足 100 名的可设立党总支,党员人数达 100 名以上的可设立党委。组织设置不规范不得分;未进行摸底排查扣 1分;未进行兜底管理等相应措施扣 1分。

 村(社区)党组织对辖区内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实行兜底管理,动态调整。

 探索

 创新

 2 创新建立地缘、趣缘、业缘等特色党组织;及时在村改居社区、新建小区、流动人口聚集地等设置区域性党组织;依托社区管理网格建立网格党组织,在居民楼栋、院落建立楼栋党小组,引导党员居民亮明身份。

 积极探索基层组织设置,采取相应创新手段,规章制度完善,积极开展党员亮身份相关活动得 2 分。注重检查基层组织作用发挥情况,活动、工作开展实效性,如未能有效开展活动,视情况酌情扣分。

 纪检机构

 2 村(社区)党委设立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或纪律检查委员;党总支委员会、设委员会的党支部设纪律检查委员;不设委员会的支部,应指定专人负责纪检工作。

 未设立纪检机构或未指定专人负责纪检工作的不得分。

 健全社区组织体系

 4 建立健全以社区党组织为领导核心,居民自治组织为基础,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集体经济组织和合作组织为纽带,各种经济社会服务组织为补充的基层组织体系。

 组织体系完整、规章制度健全、活动开展经常、服务居民有效可 4 分,存在作用发挥不经常、不突出情况酌情扣分。

 班子 队伍 建设 6 分 班子职数

 2 严格按照职数,选优配强领导班子。积极吸纳驻区单位党组织负责同志担任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兼职委员。

 班子长期不健全不得分;班子健全但未吸纳驻区单位党组织负责同志担任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兼职委员得 1 分。

 班子任期

 2 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的意见》执行,期满按时换届。换届选举工作程序规范、资料完整。

 应换届未换届或人员变动后未及时改选的不得分,换届材料不完整、不规范视具体情况以 0.5 分为单位扣分。

 自身建设

 2 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每年至少参加 1 次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 24 学时。

 党组织书记未按要求参加培训扣 1 分。相关制度不健全扣 1 分。

  班子思想政治、履职能力、工作作风、廉洁自律建设制度健全。

 党员 教育 管理 19 分 发展党员

 工作

 3 发展党员有计划,发展党员工作坚持标准、规范程序、保证质量。

 没有发展党员计划扣 1 分;入党积极分子人数与发展对象人数之比低于3:1 扣 1 分;新发展的党员年龄、学历比例未达标扣 1 分。

 入党积极分子人数与发展对象人数之比一般不低于 3:1。

 新发展的党员中,40 岁以下的达到 75%以上,高中以上学历达到80%以上。

 党员教育培训

 3 党员每年学习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 24 学时。

 党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不足扣 1分;基层党组织班子成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不足扣 1 分,没有集中培训的扣 2 分;远程教育站点未配备管理员或设备不齐全扣 1 分。

 基层党组织班子成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不少于 24 学时,至少参加 1 次集中培训。

 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站点作用发挥充分,有 1 名专兼职管理员,站点设备齐全(仅限村改居社区)。

 党费缴纳管理

 2 党费按月收缴,使用、管理规范,每半年公布 1 次收缴情况。

 党费未按月收缴,使用、管理不规范扣 1 分,未公布收缴情况扣 1 分。

 流动党员管理

 4 每季度开展 1 次流入、流出党员情况排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双向共管”措施到位。

 未开展流入、流出党员情况排查扣 1分;未对流动党员活动情况审核扣 1分;流动党员管理措施不规范扣 1 分。

 每年对流动党员活动情况进行审核。

 建立流动党员微信群、QQ 群等加强管理,实行留守党员与流动党员“一对一”连心结对。

 党内激励关怀

 3 动态建立困难党员台账,经常开展关怀帮扶活动。

 未建立困难党员台账扣 1 分;未开展党内表彰活动扣 1 分,帮扶活动成效根据帮扶活动开展相关记录情况酌情给分。

 每年开展 1 次党内表彰活动。

  管理手段创新

 4 注重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用好远程教育精品节目。

 根据日常活动及工作开展相关记录的规范性、完整性酌情给分。

 党员信息库更新维护及时准确。

 党内 组织 生活 12 分 三会一课

 5 “三会一课”按期开展、记录规范。

 根据记录材料内容酌情给分,重点对活动开展频次、程序规范性等内容进行检查。

 民主评议党员

 2 支部每年开展 1 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稳妥慎重处置不合格党员。

 未开展民主评议党员不得分,根据资料完整性、规范性酌情给分。

 组织生活会

 2 支部每半年召开 1 次党员组织生活会。遇有重要情况,及时召开。

 未按照规定召开组织生活会不得分,根据资料完整性、规范性酌情给分。

 党员活动日

 3 每月开展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有活动方案、计划、记录等图文资料。

 根据记录材料内容酌情给分,重点对活动开展频次、程序规范性等内容进行检查。

 场地 建设 管理 使用 12 分 建设标准

 5 社区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满足使用,城市社区建筑面积不低于 500 ㎡。

 社区用房不达标扣 2 分;社区功能室设置未达到“18 室 1 厅 1 站 6 栏”要求扣 2 分;新时代“三新”大讲堂未依据“6 有”标准建设,每少 1 项扣 1分。

 按照一室多用原则,社区功能室设置达到“18 室 1 厅 1 站 6 栏”要求。

 标识制度

 2 统一村(社区)活动场所标识、制度。场所对外统一悬挂党组织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标牌,无其它标牌。门牌设置规范;室内上墙制度一般为议事规则、行为规范、便民服务、党内生活等基本制度,也可结合社区实际,将党建工作成效进行展示 严格按要求执行得 2 分,存在不规范情况不得分。

 基本设施

 2 有条件的村(社区),在醒目位置设置旗杆并升挂国旗;党务、居务、财务公开栏及信息发布、政策宣传栏等设置规范,公开内容符合规定,更新及时。

 严格按照标准执行得 2 分,其他情况酌情扣分。

 党员活动室内醒目位置悬挂党旗、入党誓词,配备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终端。

  管理维护

 3 活动场所产权清晰,设施设备登记清楚,管理维护制度健全,场所内外整洁卫生。

 严格按照标准执行得 3 分,缺少设施设备登记或登记不及时、不完整扣 1分,无管理维护制度或制度不健全、执行不严格扣 1 分,其他情况酌情扣分。

 为民 便民 服务 14 分 服务体系

 6 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建设布局合理,能够便民服务;“互联网+”“智慧党建”有效推广应用。

 上述评定项目如未落实则不得分,具体作用发挥情况结合相关记录规范性、服务群众实效性、活动开展经常性等酌情给分。

 服务载体

 3 在职党员到村(社区)报到制度全面落实,党员发挥作用常态化,党员志愿服务队伍作用发挥明显; 根据制度规范、落实严格、记录完整等方面酌情给分; 服务创新

 5 结合村(社区)工作,创新服务载体,完善机制模式,积极探索完善需求、资源、项目“三张清单”,创新本社区特色党建服务品牌,群众满意度高。

 拥有创新党建服务品牌,体系完备得基础分 2 分,根据活动开展的经常性、实效性以及活动资料完整性酌情给分。

 工作 运行 机制 24 分 统筹协调机制

 5 村(社区)党建联席会议制度规范科学,对辖区机关、企事业、科研机构等单位党建资源进行整合能力强,通过“共驻共建、兼职委员、双向承诺、双向评议”等方式,打造“大格局、大协调、大服务、大保障”的区域党建共同体。

 根据相关工作开展的经常性、实效性以及制度机制、活动记录等资料完整性酌情给分。

 民主管理机制

 4 能够通过民意恳谈、民事协商、民主听证等方式广泛征求民意,使党员、居民积极参与民主实践,村(社区)事务大家谈、村(社区)治理大家议、村(社区)决策大家定。

 根据相关工作开展的经常性、实效性以及制度机制、活动记录等资料完整性酌情给分。

 激励评价机制

 6 村(社区)党建工作示范点创建工作深入开展;软弱涣散和后进村(社区)党组织,采取“一村(社区)一策”,整顿到位。

 党建示范点打造完成得 3 分(包含区级及区级以上),正在打造未通过验收的社区依据验收标准酌情给分,原则上此分项不得超过 1.5 分;软弱涣散和后进社区党组织(含街道级)根据验收评定标准酌情给分,整顿事项未完成者此分项得分不高于 2 分,非软弱涣散和后进社区此分项得 3 分。

  联系群众机制

 4 村(社区)干部分包网格,入户走访、服务群众制度健全;民意直达渠道便捷畅通;村(社区)每个工作日至少安排 1 名班子成员负责接访,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做到对群众来访随访随接。

 根据相关工作落实情况及制度机制、工作记录等资料完整性、规范性情况酌情给分。

 基本 经费 保障 3 分 党建经费

 3 村(社区)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和办公经费落实到位,“使用范围明确、使用流程规范、监督管理到位”的经费管理制度健全完善。

 村(社区)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和办公经费未落实到位不得分,存在其他不明确、不规范现象酌情扣分,存在重大财务纰漏情况另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