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廉政协议

 廉 政 协 议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甲乙双方行为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根据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协议,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甲乙双方共同责权 1、甲乙双方应本着“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开展工作,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和工程项目所在省、市、区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2、甲乙双方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纠正,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部门、机关举报。甲方举报电话:纪委书记 XX,纪检监察部 XX。

 3、甲乙双方应积极宣贯“工程优质、干部优秀”的廉洁文化理念,开展创“双优”(工程优质、干部优秀)活动,加强廉政教育。

 4、甲方项目部每季度主持召开一次甲乙双方项目人员廉政工作会议,乙方相应人员按时出席。

 二、甲方责权 1、甲方有权对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中的廉政情况进行监督,若发现乙方有不廉政行为,应及时予以教育和制止,并向甲方分供业务主管部门和纪委报告。

 2、甲方不得违反原则指定分供方和确定工程价格、材料价格。

 3、甲方工作人员收受或索取乙方贿赂的,由甲方纪委查处,追究相应的党纪、政纪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对实名举报的,甲方要立即立案调查,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防止报复事件发生。

 5、若乙方违反本廉政协议中的条款,甲方视情节对乙方处以合同额 0.5%—1%的罚款。

 三、乙方责权 1、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业务,不得为获取不当利益,在工程设计、监理、施工、供货、项目管理等各项工作交往中,以任何形式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支付回扣等好处费。

 2、乙方不得报销应由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承担的各项费用。

 3、乙方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经商以及国内外出行等提供方便。

 4、乙方不得以各种理由,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宴请或进入营业性高档娱乐、健身场所。

 5、乙方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购置或者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6、乙方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及其家属或者亲友介绍从事与甲乙双方工程有关的工程分包及材料设备、周转工具的供应、租赁等经营活动。

 四、其它 1、本协议作为分供合同(本协议对应的相应劳务分包合同或物资设备采购/租赁合同,统称分供合同,下同)的附件,与分供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同分供合同同日生效。

 2、本协议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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