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设计委托合同

 装饰设计委托合同

 建设单位:

  南京中医药大学

  设计单位: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装饰设计委托合同

 建设单位(简称甲方):

 南京中医药大学

 设计单位(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南京中医药大学****校区**号楼**层**室的******项目(请务必填写清楚)室内装饰改造设计,工程地点为 江苏省南京市,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签订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以及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第二条

 设计依据

 2.1 甲方提供的设计任务书; 2.2 甲方提交的基础资料; 2.3 乙方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国家、地方、行业颁布的现行的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三条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资料、文件名称 时间 数量 单位 备注 设计任务书 设计工作开始前

 原装饰设计施工图 设计工作开始前

 项目开展之初,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交设计所需的各项技术资料, 如果各项技术资料提交时间延误,乙方可将本合同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但乙方确认甲方不因此构成违约; 本合同项下的设计内容包括: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并根据需求作相应的调整,以及现场技术服务与指导。

 第四条

 交付成果 设计阶段 工作内容 内容说明 设计阶段 ( 第 一 阶段)

 概念设计 根据前期需求沟通,完成平面布局概念设计 包含:平面图、动线说明、功能划分等 概念设计汇报 概念设计调整 以上内容调整 扩初设计 效果图设计、家具软装配饰、项目概算表 扩初设计汇报 扩初设计调整 以上内容调整 施工图阶段 ( 第 二 阶段)

 施工图绘制 测量现场、核对尺寸、机电消防配合、设备点位设计、硬装施工蓝图(1、装饰装修

 2、电气施工图

 3、给排水

  4、硬装主材清单)

 配合阶段 ( 第 三 阶段)

 施工现场 动工前向施工方进行施工图交底、答疑, 审核确认主材,施工工艺,图纸变更工作 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后【 】日内向甲方交付设计方案和效果图等(即乙方完成第一阶段设计任务),甲方确认设计方案后,【 】日历天内乙方向甲方交付全套施工图(即乙方完成第二阶段施工图阶段)。全部设计文件另含电子文件(光盘)一份。

 注:以上进度是以甲方提供及时有效的设计资料为前提的工作计划,乙方负责按约定

 的时间提交输出文件。

 第五条

 设计费用

 设计区域 设计面积 设计费单价 (含税)

 设计费总价 (含税)

 备注

  合计:

  注:

 如设计面积发生变化时,以上单价保持不变,按实调整总价,即:设计费用单价×实际总建筑面积计算。

 注:合同实际结算金额不得超过拾万元整,否则超出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招标项目删除此句)

 设计费(含税金)共计 ¥

 元(大写: :

 元)

 整); 第六条 付款方式 6.1 第一次付款:本合同签订、乙方完成第一阶段设计任务,向甲方提交设计方案和效果图并经甲方认可后,乙方向甲方提供符合其财务要求的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15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 】%,计¥

 元(大写:

 元整)。

 6.2 第二次付款:乙方提交项目全套装修施工图,甲方确定施工单位,乙方施工技术交底后,经甲方确认无误后,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符合其财务要求的发票后 15 个工作日内,支付设计费总额的 【70】%(审计前最高仅能付至总额的 70%),计¥

 元(大写:

 元整)。

 6.3 第三次付款:项目装修完工并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符合其财务要求的发票后 15 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 】%,计¥

 元(大写:

 元整)。

 6.4 甲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

 公司名称(全称):南京中医药大学

 纳税人识别号:06818N 银行账号:1027264 开户银行:工行汉中门支行 地址:南京市汉中路 282 号

 电话:

 6.5 双方委托银行代付代收有关费用。每次付款前,乙方开具本合同约定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应于收到乙方发票 15 个工作日内付款。乙方同意,如遇高校寒暑假财务封帐,甲方可将付款期限顺延但不构成违约。

 如本合同金额在 4 万元(含)至 10 万元(不含),须按照《南京中医药大学物资和服务零星采购项目审计规定执行》,最后一次付款前,甲方须凭甲方单方审计报告向乙方支付甲方审计结算金额,乙方予以认可。如本条款与本文中其他付款条款冲突的,以本条款为准。

 6.6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支付的本合同价款已经包括乙方在项目设计至审批通过整个过程以及施工配合等为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所有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费用:

 (1)

 乙方的设计报酬; (2)

 在本项目设计过程中,乙方为履行其职责,参加项目设计审查会议、提供招标采购技术支持等的全部费用; (3)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应向国家税务部门缴纳的全部相关税费; (4)

 合同规定份数内项目设计各阶段设计文件的纸张费、印刷费和晒图费等; (5)

 有关影印、购买文件、资料、记录的费用及各种通讯费用等; (6)

 乙方为履行合同职责而发生的其它费用。

 第七条乙方指定帐户信息

 户名:

  开户行:

  帐

 号:

 第八条甲方责任

 8.1 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性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根据项目进度要求,及时向乙方提交设计所需的原始技术资料。

 8.2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款项。

 8.3 甲方在设计方案确认后,变更所确认的内容及要求,以致造成设计人员返工时,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8.4 甲方选派代表,负责该合同项目的联络及图纸工作,乙方提交的每个阶段设计成果及工作联系函,甲方代表应书面签收。但甲方单位认可乙方提交的设计成果的,应以甲方派代表签字确认。

 甲方代表:

  联系电话:

 第九条乙方责任

 9.1 乙方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特别要完全符合国家的消防规范和环保规范)。

 9.2 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在签订合同后展开设计工作,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和对应的设计内容向甲方提交,(设计内容详见本合同第四条的约定)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9.3 由于乙方单方面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逾期交付一天,应承担对应阶段设计费金额千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乙方逾期交付超过【

 】天,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金额【

 】%的违约金。

 9.4 合同生效后,乙方单方面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返还甲方已支付的设计费,同时乙方应按照合同总金额的【 】%支付给甲方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覆盖甲方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实际损失。

 9.5 乙方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乙方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的,乙方负责向甲方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并协助解决现场有关的技术问题,按规定参加该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在一年内该项目尚未开始施工,乙方仍负责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甲方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金额由双方另行商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9.6 乙方应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不得以经营等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泄露、转让甲方所提交的资料及文件,视为乙方违约。

 9.7 乙方选派设计代表,负责该合同项目的设计联络工作,按照本合同 8.6 的约定,乙方代表必须在收到甲方的书面确认函之后,方可进入下一阶段的设计工作。

 设计代表:

 联系电话:

 9.8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基础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图纸、平面图等)及在设计过程中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保密义务不随本协议终止而终止。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赔偿实际损失。

 9.9 因乙方(或乙方设计人员)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除采取补救措施外,还应赔偿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

 9.10 乙方负责协助甲方完成本项目装修图纸在当地政府相关部门消防安全的审核工作,并确保最终获得通过。

 9.11 乙方应对本项目所有的设计效果负责(包括软装效果),达到设计效果,并满足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的消防安全要求。

 第十条

 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本协议项下乙方的设计方案及图纸的版权归甲方所有。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指本协议签订后发生的一方无法合理控制的、阻止并妨碍该方全部或部分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义务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水灾、其它自然灾害或战争等;但相关的法律法规变化或税制变化不属于不可抗力。

 如果发生了任何不可抗力事件,使一方无法完成其在本项下的协议义务,可暂停履行其协议义务,但暂停履行协议义务的范围和时间应不超过纠正不可抗力事件所造成的对履约能力的影响所合理需要的范围和时间。

 如果由于不可抗力事件使本协议任何一方无法履行其合同义务,遭遇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在十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说明不可抗力事件的性质、预计持续的

 时间、以及受影响一方为纠正事件造成的影响而需采取的措施。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双方应立即互相协商以寻求公平的解决方法,并应尽最大努力尽量减轻不可抗力事件所造成的影响。

 第十二条通知 送达

 根据本合同要求所发送的通知及双方会议纪要或者其它通讯往来应用中文书写并且由专人;或以特快专递方式送达,双方的法定地址如下:

 甲方:

  南京中医药大学

  地址:

 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道 138 号

 传真:

 乙方:

 地址:

 传真:

 所有的通知及其它通讯往来在下列首先发生的日期应被视为已正式送达:

 1)如专人专送,则为对方签收收到之日; 2)如由快递传送,即为对方签收快递之日; 双方确认:如送达地点需要变更的,一方将于变更后的次日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对方按上述确认的地点所送达的文书,不论是否收到,均视为送达。

 第十三条

 其它约定:

 13.1 甲方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需另行签订协议并 支付费用。

 13.2 为确保项目品质,甲方应要求施工方严格按图纸施工,若有问题应 及时通知设计方。

 13.3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3.4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作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同意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13.6 本合同签订地为南京。

 13.5 在整个项目装修施工过程中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派专人前往施工现场积极配合解决设计与施工的矛盾。在整个合同履行期间,乙方累计【

  】次不参与解决设计与施工之间矛盾问题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拒付剩余款项,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价 20%的违约金。

 第十四条

 合同文本

 双方认可的来往函件、协商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伍份,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注:甲方加盖单位印章为甲方单位经济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持有 叁 份,乙方持有贰份。

 本合同有效期至本项目施工完工并通过竣工验收之日止。

 第十五条

 补充条款

 本合同中甲方支付的设计费,已包含乙方完成本合同工程设计内容的全部费用以及提供变更设计等后续服务的费用。在合同履行期内,该设计费用不随国家政策调整或法规、标准及市场因素的变化而进行调整。也不因实际设计周期的延长或缩短而调整。除非发生经双方另行确认的重大设计调整和变更,甲方不再增付设计费用。

 (以下无正文)

 甲方名称:

  乙方名称: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