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终期考核验收方案

 “七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终期考核验收方案

 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以及市“七五”普法规划总体要求,制定考核验收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实施“七五”普法规划,按照国家和省部署,通过检查各地各部门单位“七五”普法工作进展情况,认真总结经验,培植亮点,查找不足,进一步深化我市“七五”普法工作,提升公民法律素养,为推进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生态科技新城,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

 三、考核验收原则和方法 全市“七五”普法终期考核验收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综合评定”的原则,采取听取汇报、查看台账资料、实地考察、问卷调查、考试考核等多种方式进行。各地 在自查的基础上,对所辖部门、镇(街道)、村(社区)、企事业单位进检查验收;市级机关对所属企事业单位进行检查验收;市对各地、各部门单位进行检查验收,对各地所辖部门、镇(街道)、村(社区)、学校和企事业单位进行重点抽查。

 四、考核内容和实施步骤 以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为依据,检查验收各地、各部门单位“七五”普法规划的实施情况。重点考核党委、政府的组织领导和保障力度;人大、政协督查情况;法治宣传教育主管部门履行职能、“谁执法谁普法”责任落实以及全社会共同参与实施的情况。

 (一)动员部署阶段(5 月下旬—5 月底)

 召开全市深化“七五”普法暨终期考核动员部署会,印发《“七五”普法终期考核验收细则》及《机关部门、企事业单位“七五”普法终期考核验收细则》等文件。各地、各部门单位根据动员部署会要求,参照“六个一”的模式(一部专题片、一本画册、一份总结、一套档案、一系列典型品牌、一批普法展板),切实做好“七五”普法终期考核各项准备工作。

 (二)组织自查阶段(6 月 1 日—6 月 20 日)

 各地、各部门单位按照省考核验收办法和市考核验收细则组织自查,对照《细则》认真梳理总结,进行对标补差,各地和市相关部门要做好对本地及所属企事业单位的指导和督促,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在 7 月 20 日前完成自查工作。

 (三)组织抽查阶段(6 月 20 日—6 月 30 日)

 对各地、各部门单位进行抽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迎接检查阶段(7 月 1 日—8 月)

 各地、各部门单位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落实整改,

 对照标准,查漏补缺。积极消除盲角,提升亮点,确保在省终期考核验收中得高分,力争不失分,积极争取附加分。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七五”普法终期考核迎查工作,切实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起分工负责、协调配合、整体推进的互动联动机制,确保“七五”普法终期考核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二)认真自查整改。要注重统筹安排,抓紧时间开展自查,通过检查,全面了解“七五”普法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和不足,并采取有力措施提升改进。

 (三)打造品牌亮点。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围绕“七五”普法终期考核要求,认真抓好普法工作品牌打造,进一步提升法治文化亮点,切实发挥法治文化阵地作用,不断在创新形式、丰富载体上培育特色。

 (四)强化对外宣传。要以“七五”普法终期考核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加强与各级各类媒体的沟通联系,集中宣传“七五”普法以来工作成就,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和参与普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