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对于固定劳动合同范本

 关于固定劳动合同范本 ??16 周岁,但正在接受全日制国民教育的在校学生;

  (3)已办理退休手续,开始按时领取养老金的;

  (4)与其他用人单位正在存续全日制用工劳动关系,劳动关系尚未办理完毕终结手续或者与该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正处于处理过程中的;

  (5)与甲方建立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关系的。

  第 2 章 合同当事人

  第 3 条 甲方作为本合同当事人,甲方承诺:甲方系符合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用以表明自身身份信息情况的内容以本合同约首部分列于“甲方(用人单位)”之下的内容为准。

  第 4 条 乙方作为本合同当事人,乙方承诺:乙方系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者,用以表明自身身份信息情况的内容以本合同约首部分列于“乙方(劳动者)”之下的内容为准。

  第 5 条 甲方作为用人单位依法享有自主用人的权利,同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乙方作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在本合同生效期间,甲方投资、控股、参股成立的任何形式的分支机构及甲方所属母公司、总公司、集团公司等管理单位,或者与甲方具有合作关系的伙伴单位均非本合同的当事人,与乙方不建立劳动关系,合同范本《固定劳动合同》。如因客观原因确需变动,必须终结以本合同为基础的劳动关系,另行签署劳动合同。

  第 6 条 乙方作为劳动者依法享有提供劳动的自主权利,同时应

 当依法服从甲方作为用人单位的管理,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在本合同生效期间,与乙方具有个人关系的家人、亲友,或其他受乙方委托的人均非本合同当事人,与甲方不建立劳动关系。

  第 3 章 合同订立

  第 7 条 本合同订立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原则;本合同一经合同双方签署,即表明本合同按照上述原则达成一致;同时亦表明本合同所有条款均按上述原则产生。任何一方违反上述原则而签订合同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

  第 8 条 甲、乙双方劳动关系之建立,以甲方开始录用乙方、乙方提供劳动的实际用工之日为准。自本合同订立之日起,甲方与乙方建立劳动关系;如本合同在甲方对乙方实际用工之日之前订立的,自实际用工之日生效,双方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 9 条 甲方在与乙方建立劳动关系,签订本合同时,具有以下权利

  (1)有权了解乙方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个人基本情况(含身份证件、学历、专业证件、证书等查验、核实);

  (2)有权了解乙方此前就业经历及是否曾受过原用人单位处罚;

  (3)有权了解乙方是否曾经受过刑事处罚;

  (4)有权了解乙方是否已与原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并办理完毕必要的工作交接手续。

  第 10 条 甲方在与乙方建立劳动关系,签订本合同时,具有以下

 义务

  (1)本合同签订前,甲方应当向乙方如实告知乙方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乙方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否则,甲方任何不实告知,均被视为构成欺诈;

  (2)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当将乙方列入甲方员工名册;

  (3)本合同签订时,甲方不得扣押乙方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身份、学历证件或其他专业证书,不得要求乙方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乙方收取任何形式的财物(如定金、保证金、抵押金、证件、证书、工卡费、置装费、上岗或入职培训费等);

  (4)甲方上述义务的履行,乙方认为必要时,甲方有义务提供证据予以证明。

  第 11 条 乙方在与甲方建立劳动关系,签订本合同时,具有以下权利

  (1)本合同签订前,有权向甲方了解甲方作为甲方的注册、登记及其他与招用乙方有关的相关法定资质情况;

  (2)本合同签订前,有权向甲方了解乙方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其他与签订、履行劳动合同有关的其他必要情况;

  (3)本合同签订时,甲方如扣押乙方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身份、学历证件或其他专业证书,或要求乙方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乙方收取任何形式的财物(如定金、保证金、抵押金、证件、证书、工

 卡费、置装费、上岗或入职培训费等)时,乙方有权予以拒绝;

  (4)本合同签订后,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将其列入甲方员工手册;并有权对外以甲方员工的名义和身份开展工作和从事相关活动。

  第 12 条 乙方在与甲方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时,具有以下义务

  (1)有义务向甲方如实说明自身基本情况(含身份证件、学历、专业证件、证书真实情况),以及与签订劳动合同有关的教育背景和就业经历;

  (2)有义务向甲方如实陈述是否曾经或者现在受到刑事处罚;

  (3)有义务向甲方如实陈述是否已与原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并办理完毕必要的工作交接手续,以及目前是否在其他单位兼职;

  (4)乙方上述义务的履行,如有任何不实告知,均被视为构成欺诈;甲方认为必要时,乙方有义务提供证据予以证明。

  第 13 条 甲、乙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权利、义务约定以本书面合同为准,任何口头约定、承诺不具有劳动合同效力;但双方将口头约定、承诺以书面形式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 4 章 合同期限

  第 14 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期限按照以下第____________项执行: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合同期限自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起 至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

 月____________日止;

  (2)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即甲、乙双方约定自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至 完成工作任务为合同期限,该工作全部完毕时,本合同期限届满终止;

  (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合同期限自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至 乙方年龄达到依法退休年龄,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止。

  第 15 条 如甲方系作为劳务派遣单位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第 14 条选项中选择第(1)项时,即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内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