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工贸企业低压用电安全规定

 ×× 市 工贸企业低压用电安全规定

  1 目 目

  录

 1

 总则 ······································································ 1

 2

 防触电 ··································································· 1

 2.1

  电气设备和线路的绝缘 ················································ 1

 2.2

  裸带电体,应设置遮栏或外护物 ···································· 2

 2.3

  带电体与人体安全净距 ················································ 2

 2.4

  保护接零(TN)系统 ·················································· 2

 2.4.1 TN-S 系统 ············································································ 2

 2.4.2 TN-C 系统 ············································································ 3

 2.4.3 TN-C-S 系统(即三相四线与三相五线混合系统)

 ························· 3

 2.4.4 推荐采用 TN-S 系统 ······························································ 3

 2.5

  保护接地(TT)系统 ·················································· 3

 2.6

  中性点不接地系统的保护接地(IT)

 ······························ 4

 2.7

  保护系统禁止混用 ······················································ 4

 2.8

  电气装置应采用保护等电位联结系统 ······························ 4

 2.9

  安装漏电保护器 ························································· 4

 2.9.1 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的设备和场所 ············································ 4

 2.9.2 漏电保护装置要求 ································································· 4

 2.9.3 漏电保护器的选用 ································································· 5

 2.9.4 漏电保护器的安装 ································································· 5

 2.9

  根据不同的环境状况采用安全特低电压供电 ····················· 5

 3

 维修及触电急救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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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 6 页 ××市工贸企业低压用电安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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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则

 1.1

 本规定适用于交流 1000V、直流 1500V 及以下的各类电气装置的操作、使用、检查和维护。

 1.2

 电工应持证上岗,遵守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禁止非电工从事任何电工作业。

 1.3

 当非电工参加接近电气装置的辅助性工作时,应有电工监护。

 2

 防触电

 2.1

 电气设备和线路的绝缘

 2.1.1 绝缘电阻要求 2.1.1.1 电气设备和线路≥0.5MQ,二次回路≥1MΩ; 2.1.1.2 Ⅰ类工具≥2MΩ、Ⅱ类工具≥7MΩ、Ⅲ类工具≥1MQ。

 2.1.2 电动设备和照明设备拆除后,不应留有任何可能带电的外露可导电部分。

 2.1.3 绝缘导线引入设备应采用柔性导管保护,不得裸露,应采用专用接头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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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 6 页 2.2

  裸带电体,应设置遮栏或外护物

 2.3

  带电体 与人体安全净距

 使带电体与人体保持一定安全距离,防止人体触及或接近带电体而触电。

 2.3.1 在无遮拦操作中,人体或其所携带的工具与带电体之间的距离应大于 0.7m。

 2.3.2 配电柜(开关柜)屏前 0.8m 处,应标有安全警戒线。

 2.4

  保护接零( TN )系统

 TN 系统又分为 TN-S 系统、TN-C-S 系统、TN-C 系统三种。

 (1)TN 系统中电气装置的所有外露可导电部分,应通过保护导体与电源系统的接地点连接。

 (2)保护零线(PE 线)与接地装置可靠连接,可重复接地。

 (3)接地电阻应小于 10Ω。

 (4)接地支线不得串联。

 (5)保护零线(PE 线)不得装设熔断器或断路器。

 (6)在相线截面大于 25mm²时,工作零线(N 线)和保护零线(PE线)的截面不得小于相应线路相线截面的 1/2。

 2.4.1 TN- -S S 系统

 即三相五线制,该系统的 N 线和 PE 线是分开的,从变压器起就用五线供电。首末端均应接地。

 特点:

 2.4.1.1 PE 线在正常情况下没有电流通过,因此不会对接在 P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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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 6 页 线上的其他设备产生电磁干扰。此外,由于 N 线与 PE 线分开,N 线断开也不会影响 PE 线的保护作用。

 2.4.1.2 系统安全性最好。适用于:有爆炸、火灾危险性大以及安全性要求高的场所。

 2.4.2 TN- -C C 系统

 即三相四线制,该系统的中性线(N)和保护线(PE)

 是合一的,该线又称为保护中性线(PEN)线。

 特点:节省了一条导线,缺点是三相负载不平衡或保护中性线断开时会使所有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都带上危险电压。适用于用电设备比较简单的场所。

 2.4.3 TN- -C C- -S S 系统(即三相四线与三相五 线混合系统)

 干线部分的前一段 PE 线与 N 线共用一根 PEN 线,后一段 PE 线和N 线分开使用的系统。该系统从变压器到用户配电箱是四线制,中性线和保护地线是合一的。低压线路在引入建筑物处,PEN 应重复接地,N 与 PE 不能直接短接。

 特点:从配电箱到用户中性线和保护地线是分开的,所以它兼有TN-C 系统和 TN-S 系统的特点,常用于厂内低压配电的场所以及民用楼房。

 2.4.4 推荐采用 TN- -S S 系统

 2.5

 保护接地( TT )系统

 TT 系统应安装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即漏电保护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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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 6 页 2.6

 中性点不接地系统的保护接地( IT )

 2.7

 保护系统禁止混用

 由同一台变压器供电的配电网中,不允许采用 TT、TN 的混合系统。

 2.8

 电气装置应采用保护等电位联结系统

 2.8.1 低压系统电源中性点、电气装置外露导电部分的保护接地、保护等电位联结的接地极等,可与建筑物的雷电保护接地共用同一接地装置。共用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应不大于各要求值中的最小值。

 2.8.2 建筑物内总等电位联结导体应与建筑物内的公用管道和类金属构件(如自来水管、煤气管等)、建筑结构中的金属部分、集中采暖和空调系统等可导电部分互相连接。

 2.9

 安装漏电保护器

 2 2 .9.1 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的设备和场所

 2.9.1.1 属于Ⅰ类的移动式电气设备及手持式电动工具; 2.9.1.2 生产用的电气设备; 2.9.1.3 施工工地的电气机械设备; 2.9.1.4 安装在户外的电气装置; 2.9.1.5 临时用电的电气设备; 2.9.1.6 电源插座或插座回路等。

 2.9.2 漏电保护装置要求

 安装漏电保护器不得拆除或放弃原有的安全防护措施,漏电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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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 6 页 只能作为电气安全防护系统中的附加保护措施。

 2.9.3 漏电保护器的选用

 2.9.3.1 手持式电动工具、移动电器、家用电器等设备应优先选用 30mA、0.1S 的漏电保护器。

 2.9.3.2 单台电气机械设备,可根据其容量大小选用 30mA~100mA、0.1S 的漏电保护器。

 2.9.3.3 安装在潮湿场所的电气设备应选用(16~30)mA、0.1S的漏电保护器。

 2.9.3.4 安装在游泳池、水景喷水池、水上游乐园、浴室等特定区域的电气设备应选用 10mA、0.1S 的漏电保护器。

 2.9.3.5 在金属物体上工作,操作手持式电动工具或使用非安全电压的行灯时,应选用 10mA、0.1S 的漏电保护器。

 2.9.4 漏电保护器的安装

 2.9.4.1 工作零线(N 线)应穿过漏电保护器。

 2.9.4.2 通过漏电保护器的工作零线(N 线),不得作为保护零线(PE 线),不得重复接地或接设备金属外壳。

 2.9.4.3 保护零线(PE 线)不得接入漏电保护器。2.8.5 漏电保护器的运行和管理:漏电保护器由专人管理,定期试验(至少半年一次),并做好记录。

 2.9

 根据不同的环境状况采用安全特低电压供电

 2.9.1 一般照明应采用 220V 电压。

 2.9.2 安全电压一般采用 36V 和 12V。当工作环境潮湿,受限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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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 6 页 间应采用 12V 安全电压。

 2.9.3 采用安全特低电压时,应采用安全隔离变压器供电:

 2.9.3.1 安全隔离变压器应用双圈变压器,严禁使用自耦变压器。

 2.9.3.2 安全隔离变压器的初级、铁芯、外壳均应可靠接地(零)二次侧不应接地(零)。

 2.9.3.3 原副边均应装设短路保护。

 3

 维修及触电急救

 3.1

 维修人员着装应规范,穿棉质工作服、绝缘鞋,戴安全帽和绝缘手套。

 3.2

 工作场所如有移动作业平台,应确保可靠接地。工作中的接地线严禁采用缠绕的方式,必须采用铜鼻子或接线端子等拧紧。

 3.3

 所使用的移动电动工具必须可靠接地。

 3.4

 当发生人身触电事故时,应立即断开电源,使触电人员与带电部分脱离,并立即进行急救。在切断电源之前禁止其他人员直接接触触电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