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救助申请书

 司法救助申请书

 申请人:王春花,女,1965 年 4 月 13 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622301196504131627。武威市凉州区人,农民,住武威市凉州区金河镇李家寨村七组 17 号。联系电话:17752178617。

 委托代理人:陆祯,男,1963 年 10 月 2 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622301196310261618。武威市凉州区人,农民,住武威市凉州区金河镇李家寨村七组 17 号。联系电话:17752178617。

 请求事项:

  请求依法给予司法救助。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王春花诉被告冯兴虎抢劫罪一案,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于 2019 年 8 月 1 日作出(2019)甘 0602 刑初 302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后于 2019 年 9 月 30 日,经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甘 06 刑终 110 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现该裁定已发生法律效力。被告冯兴虎已经判决入狱服刑,申请人至今未收到被告人冯兴虎赔偿金。

  申请人王春花在此次抢劫案中遭受严重人身损害,左顶骨粉碎性凹陷骨折构成轻伤一级,造成实际经济损失51369.95 元。申请人头部受伤,因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手术费用,在伤情未好转的情形下出院,现迫切需要进行颅骨凹陷性骨折整复手术,后续治疗费用尚需 10 万元左右,申请人家庭因经济困难无力支付,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司法救助。

  此 致 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19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