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个人发言提纲

  1 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个人发言提纲

 根据这次民主生活会主题,会前我认真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和党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等相关内容。在市委理论中心组专题学习研讨时,围绕当前组织部门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作了发言。同时,深入包保的部门单位进一步征求了意见。下面,我结合自身思想和工作实际,作以下发言。

 一、认识体会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打赢脱贫攻坚战不是搞运动、一阵风,要真扶贫、扶真贫、真脱贫”。当前,脱贫攻坚已经到了啃硬骨头、攻坚拔寨的冲刺阶段。组织部门作为负责落实抓党建促脱贫的职能部门,在为市委当好参谋助手的同时,更要强化政治担当,选优配强领导班子、建强基层党组织、壮大人才队伍,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积极为决胜脱贫攻坚提供坚强组织保证。一要积极发挥领导干部的核心带头作用。要选优配强领导班子,把好“用人关”,选拔政治素质过硬、谋划脱贫有思路的干部担任乡镇领导干部。要大力发挥优秀年轻干部、“狮子型”干部在脱贫攻坚中敢闯敢干的精神。注重保持乡镇党政正职相对稳定,激励领导干部发挥“钉钉子”的精神。要严管厚爱驻村干部,让干部在

  2 脱贫攻坚中磨炼意志、增长本领、尽快成熟。二要积极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要充分发挥基层党支部与群众接触最为密切的优势,发挥“神经末梢”的感知作用,实现精准识别。把基层党支部和基层党员培养成为“造血干细胞”,担任起脱贫攻坚的造血功能。让村级党组织发挥“领头雁”优势,大力发展产业扶贫,吸引在外务工的青年返乡创业,带领群众走上脱贫致富路。三要积极发挥人才的辅助配合作用。一方面,加大对人才的引进,扩大人才总量。大力引入农业科技、金融、旅游开发、电子商务等方面的专业人才、技术人才、高端人才。另一方面,要盘活现有人才资源,提高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服务群众能力和履职本领,确保脱贫攻坚人才梯队不断档,让“充充电”成为常态。要为人才的进一步成长提供优良的环境,进一步吸引本土人才回流,不断壮大脱贫攻坚人才队伍。

 二、问题清单 (一)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和党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不够到位,精准扶贫意识不够强方面。

 一是抓党建促脱贫攻坚工作用力不均衡。2018年我就村级党组织标准化建设开展走访调研,对贫困村特别是未摘帽的贫困村关注较多、投放精力较大,在基础设施及标准化建设上投入力度较大,对非贫困村关注较少。二 是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措施不多。目前全市大多数村

  3 集体经济收入依靠土地发包和固定资产租赁,村级集体经济增收渠道还比较单一,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村级各项事业发展。

 三是研究指导脱贫攻坚不深入。我作为市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的副组长,在谋划抓党建促脱贫攻坚工作思路上深入思考不够,从组织层面谋划落实发展产业项目力度不大。

 (二)在落实脱贫攻坚主体责任不够到位,统筹指导脱贫攻坚不够精准方面。

 一是驻村干部党委作用发挥不明显。作为驻村干部党委书记,在指导各乡镇街道驻村干部党支部开展抓党建促脱贫攻坚工作上做还不够到位,抓党建促脱贫的效果还不是很显著。

 二 是村级干部队伍建设还存在短板。目前村党组织书记队伍年龄比较老化,50 岁以上的 91 人,占 48%;学历较低,大专以下学历的有 79 人,占 42%。村级后备力量储备不足,素质不高,个别村书记出现空缺时,没有合适人选接任,目前我市还有个别村书记由乡镇干部下派兼任。

 三是发展党员工作统筹指导不够。2016—2017 年有 6 个村连续两年未发展党员,虽然在 2018年划拨指标发展了党员,但也产生了一定不良影响,说明我在发展党员工作把关上还有疏漏。

 (三)在落实中央有关监督检查整改主体责任不够有力,有的问题整改不到位方面。

 一是对驻村干部统筹监管做得还不够。个别驻村干部还存在工作责任心不强,扶贫业务不熟,驻村时间坚持不好,特别是有的省市垂直管理部

  4 门帮扶成效不明显等现象,虽然通过督查对个别驻村干部和派出单位负责人进行了提醒谈话,但在驻村干部监督管理上还失之于宽。

 二 是对教育、卫生、民政、住建等相关行业部门履行扶贫职责督促检查的不够。对这些部门的领导干部,在落实脱贫攻坚主体责任上监督还不到位,督查考核中脱贫攻坚所占的比例还不大,考评工作“指挥棒”作用发挥不明显。

 三是对垂直管理部门的包村干部存在的问题缺少硬性的有效措施。由于隶属关系等因素,在监督管理省、四平市部门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上力度不够,针对他们在工作纪律、工作实效上存在的问题,不能像约束本市驻村干部那样严肃有力。

 三、原因剖析 一是政治 站 位还不够高。政策理论学习钻研得还不够,面对工作压力,有时觉得理论学习比较抽象,不如抓具体工作“实”,忽视了理论积淀,导致自己理论学习系统性不够,政治理论根基还不牢固,作为市委常委,对全市脱贫攻坚工作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有价值的参谋意见比较少;作为组织部门的负责人,在指导和要求本单位与扶贫办等职能部门相互配合上还不够密切。

 二 是责任意识还不够强。对本部门的脱贫攻坚工作,总认为有分管领导,有具体负责同志,自己只要做好统筹协调就可以了,在指导本部门开展脱贫攻坚工作方面主动性不够强。对各部门在开展脱贫攻坚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关心

  5 过问不多,为自己所包扶的永加乡永加村和望杏村,以及组织部门所帮扶的茂林镇喜善村和美丽村所作的工作也还不够全面。

 三是 宗旨观念 还不够强。到各乡镇、村屯检查指导工作还有局限,在与老百姓沟通交流上还不够广泛深入,群众疾苦了解掌握的还不够彻底,为老百姓做的实事好事还不到位,带头作用发挥的还不够好。平时把大部分精力都投入在全市组织工作上,对自己所包保的贫困户关心不够,有时在因户施策、政策宣讲和政策落实上还不及时,在协调帮扶方面做的还不够多。

 四是担当精神还不够足。对市管干部开展谈心谈话的次数还不够多,教育和监管的措施还不到位,特别是三大书记管理还有失之于宽的问题。创新突破的锐气有所弱化,导致研究问题不深,解决问题的办法不多,推进工作和督查问责的力度不够,一些规章管理制度,虽然制定在册,但是科学的考核和严格的问责机制还不健全,具体操作性不够强,刚性约束力不够,造成该执行的纪律还不够有力、该落实的决策还不够果断。

 四、整改措施 一是提高政治 站 位,增强 统筹意识。自觉服从脱贫攻坚中心大局,坚持统筹思维谋划安排工作,从全局视角看待问题、处理问题。对全市各建制村村情进行一次全面细

  6 致的梳理,进一步详细了解掌握各村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和下步打算,对应得到扶持或关注的建制村列入今年工作计划,着力解决抓村用力不均问题。充分发挥党组织带头作用,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指导各乡镇各村因地制宜谋划产业项目,鼓励和支持村集体领办创办各类合作组织,不断拓宽收入渠道,增加可持续性、经营性收入比重,逐步消除村级集体经济收入空壳村,力争年底村级集体经济年收入 5 万元以上村达到 90%以上。

 整改时限:2020 年 12 月 二 是 筑 牢理论基础,提高谋划能力。认真参加市委理论中心组学习,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组织干部开展专题学习,进一步深化对党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的认识把握。完善干部培训计划,重点对乡村两级党政班子、行业部门、扶贫系统、驻村干部和村党组织书记的教育培训作出安排部署。坚持每 2 个月组织召开一次驻村干部党委会议,听取各驻村干部党支部书记工作汇报,征求收集好的意见建议,研究部署工作,帮助驻村干部解决难点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对全市 50 个建档立卡贫困村,逐村分析党员队伍状况,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采取指标倾斜、联系包保、跟踪发展等措施,确保每个建档立卡贫困村每年发展一名青年党员。

 整改时限:2020 年 4 月 三是强化 使命 担当, 夯 实主责主业。选准突破口和切

  7 入点,推动基层党建与脱贫攻坚深度融合,把组织资源转化为脱贫资源、把党建活力转化为攻坚动力,实现基层党建与精准扶贫的互促共进。加强村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坚持多渠道选人用人,选优配强村党组织书记。支持和鼓励村党组织书记创办致富项目,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健全完善村级后备力量选育管用机制,注重从致富能手、大中专毕业生、退伍军人、外出返乡创业人员等群体中选拔充实后备力量,对现有村级后备力量进行考核动态调整,并加强岗位实践锻炼,储备一批真正能够发挥作用的后备力量,逐步缓解后备力量匮乏局面。

 整改时限:2020 年 12 月 四是 狠 抓责任落实,营造 浓 厚氛围。把脱贫攻坚实绩作为选拔任用和惩戒问责干部的重要依据,以责促行、以责问效,推动形成大抓脱贫、真抓脱贫的鲜明导向。加强驻村干部督查监管力度,严格落实驻村干部管理办法,不定期对驻村干部在岗情况进行抽查。科学运用驻村干部考核结果,对能力素质不胜任、工作成效不明显,考核等次为“一般”和“较差”等次的驻村干部坚决召回,并严肃问责相关责任人。强化考核资源引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树立基层一线选人用人导向和注重实绩的干事创业导向,确保干部把心思和精力集中到脱贫攻坚上来,形成上下同心、合力攻坚的良好氛围。

 整改时限:2020 年 6 月

  8 以上就是我的自我批评,请同志们批评指正。

  加强党内监督 推动全面从严治党 专题党课

 同志们:

 今天我以《加强党内监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为题,给大家共同交流一下加强党内监督的有关问题。党内监督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程,内涵十分丰富。下面,我主要从党内监督的发展历程、党内监督的内容和特点、充分把握党内监督、如何落实党内监督等四个方面,和大家谈一些看法和意见。

 一、党内监督的发展历程 党内监督,就是党员之间、党组织之间、党组织与党员之间依据党章和其他重要的党内法规相互监察、相互督促的活动。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就新形势下加强党内监督作出顶层设计,是

  9 规范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内监督的基本法规。长期执政条件下,党要实现肩负的历史使命,带领人民坚定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必须不断强化自身监督,始终保持赤诚初心和旺盛斗志。关于党内监督的重要意义,这里就不再多讲,下面,我重点讲一下党内监督的发展历程,使同志们有个清晰的认识,希望大家能够站在政治和历史的高度来充分认识党内监督。

 ( 一)国外 外 党内监督的发展变化 化 党内监督的思想,早在 1847 年 6 月马克思、恩格斯创立世界上第一个共产党组织——共产主义者同盟时就被提出来了。《共产主义者同盟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为了盟的利益必须对被暂令离盟者,被开除盟籍者和可疑者加以监视,使他们不能为害。”其中“监视”一词,就是监督的意思。1864 年,马克思在为国际工人协会(简称第一国际)撰写的章程和条例中,强调了总委员会具有一个基本功能,即“加以干预时能一致行动”的党内监督功能。国际工人协会关于“加以干预”的党内监督思想和功能,与共产主义者同盟所作的“加以监视”规定的精神,是一脉相承的。

 到了俄国十月革命胜利后的列宁时期,党内监督成为一项重要的制度设计并得到广泛、有效贯彻执行。苏共党章规定,中央委员会要“建立党的各种机关并领导它们的活动”。1917年7月,苏共建立了中央检查委员会。中央检

  10 查委员会在中央委员会领导之下,监督党的中央机关是否迅速和正确地处理事务,中央书记处是否正常地进行工作等。由于中央检查委员会还只是隶属于中央委员会的一个内设机关,不可能有效地对整个党中央特别是对党的高层领导实行检查监督。因此,列宁在 1920 年 9 月苏共九大上决定,“成立一个同中央委员会平行的监察委员会”,并提出“由党内最有修养、最有经验、最大公无私并能够严格执行党的纪律的同志组成”。1921 年 3 月,苏共十大专门作出《关于监察委员会的决定》。监察委员会分中央、区域和省三级,分别与本级党的委员会平行行使职权,并向本级党的代表大会负责。1922 年 3 月,苏共十一大又进一步制定了《监察委员会条例》,强化了监察委员会的独立性和至高无上的监察职能。

 除了党的监督机关外,在苏联国家机构中也设有政府的监督机关。1917 年 11 月,在苏维埃政权建立后设立的 3个人民委员部中就有国家监察部。1920年2月,国家监察部改组为工农检查院,并在 1923 年 4 月召开的苏共十二大上成立了工农检查院和中央监察委员会的联合机关。中央监察委员会和工农检查院两家合署办公,开创了一种新的监督模式,可以同时加强对党政工作及其党政干部的监督。在列宁执政期间,得益于强有力的权力监督,尽管政治险象环生,苏联“经历了世界上从来没有过的灾难、贫困、牺牲”,但苏共党内民主生机勃勃、民主监督与民主决策

  11 有力有效,并取得了夺取政权、保住政权、巩固政权的一系列胜利。

 斯大林成为领导人后,苏共党的监督委员会的职能逐渐缩小,独立性也逐渐丧失。苏共十七大把党的中央监察委员会归属中央委员会领导,这在领导体制上局限了对党的执行机关本身及其领导人实行有效的监督。同时,为了集权的需要,斯大林对列宁创设的监督制度进行了一系列改变,逐步建立、发展起一整套权力高度集中的党内监督运作机制,党内监督机制中的“集中”功能被极端强化,而监督本义上的“民主”功能则被极端弱化,由此给苏共乃至其他国家工人阶级执政党造成了灾难性的后果。

 斯大林之后,赫鲁晓夫、勃列日涅夫等苏共领导人深刻感受到苏共政治运行中的严重问题,并进行了一系列改革,但并未把完善党内监督机制积极有效地向前推进,导致在苏共党内和苏联社会上贪污腐败、以权谋私成了普遍现象。1985 年 3 月戈尔巴乔夫上台后,虽然从形式上恢复了列宁时期的监督体制,但此时苏共的威信严重下降,已无法对国家实施有效的领导,监督体制也已无法发挥任何作用。1991 年戈尔巴乔夫建议苏共自行解散,这一建议被苏共中央书记处接受,苏共就这样无声无息地消失了。

 苏联共产党1898年3 月成立,1917年11月开始执政,最多时拥有2000万名党员,但却于1991年12月丧失政权,同时苏联解体。这与苏联共产党由早期注重加强党内监

  12 督,到后来党内监督制度不断弱化乃至于形同虚设的嬗变,造成干部任用失去监察、领袖专断司空见惯、个人崇拜蔚然成风、官僚特权阶层逐步形成不无关系。惨痛教训令人警醒。

 ( 二)

 中国 共产党党内监督的发展历史 回顾我们党的历史,可以清楚看到,党内监督是我党一贯高度重视的政治任务,并与党的建设一直相伴相随。1921 年,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纲领》共 15 条,其中关于党内监督的规定就有 2 条:“工人、农民、士兵和学生的地方组织中的党员人数多时,可以派他们到其他地区去工作,但是一定要受地方执行委员会的最严格的监督”,“地方委员会的财务、活动和政策,应受中央执行委员会的监督”。1927 年,党的五大建立了中央监察委员会,这是第一个党内监督专门机构。1945 年,党的七大党章专列“党的监督机关”一章,明确党员的监督权利,并具体规定了各级监察委员会产生的办法、任务和职权。延安整风时期,我们党创立的“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和“团结—批评—团结”公式,已成为党内监督的有效方法之一。革命战争时期形成的民主集中制、批评和自我批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等党内监督思想和制度,为党执政后开展党内监督打下了坚实基础。

 我们党夺取政权在全国执政后,更加重视党内监督作

  13 用的发挥。1949 年 11 月,建国后的第一个月,党中央就作出《关于成立中央及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了党的纪律检查机构和制度。1955 年 3月,党的全国代表会议通过了《关于成立党的中央和地方监察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将纪律检查委员会改为监察委员会,加强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政策的监督工作,特别是加强对高级干部的监督工作。1956 年 9月,党的八大确定了监察委员会“双重领导体制”。1962年 9 月,党的八届十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加强党的监察机关的决定》。同年,邓小平同志作出“对领导人最重要的监督来自党委会本身”的重要论断,并在 1980 年更加深刻地提出,“最重要的是要有专门的机构进行铁面无私的监督检查”。这“两个最重要”的论断,使全党对党内监督的重要性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党开始探索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党内监督的方式方法。1978 年 12 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选举产生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为党内监督工作奠定了重要组织基础。1982 年党的十二大党章重新恢复了“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规定,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产生办法、设置、职权、任务等都作出了新的规定。2003 年 12 月,党中央制定和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这是中国共产党历史上制定的第一部党内监督条例,成为党内监

  14 督制度建设的里程碑。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入探索党长期执政条件下强化党内监督的有效途径。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明确了党内监督的性质、地位、作用和制度措施,为新时期的党内监督指明了方向。党中央注重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中央政治局带头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每年召开民主生活会进行党性分析,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加强内部监督。同时,不断创新党内监督制度和方式,加强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特别是党委监督和纪委监督,推进巡视全覆盖和派驻全覆盖,修订颁布《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制度,试点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等,不断增强党内监督实效;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新形势下加强党内监督提供了顶层设计,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规范党内监督提供了基本法规,将党内监督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正因为一贯重视党内监督,我们党才能始终保持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先进性和战斗力,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对此,大家一定要始终保持头脑清醒,切实增强“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以持之以恒的决心和行动强化党内监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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