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标准化指导

 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标准化 一、主要内容

 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参加党委(党组)定期召开的民主生活会,又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做到:

 (一)以普通党员身份自觉参加党支部活动,遵守有关规定,积极发表意见,如实汇报思想,为其他党员作出表率。

 (二)需要民主表决的事项,每位党员领导干部都要与普通党员一样发表意见。

 (三)因故不能参加组织生活的,必须事先向党支部请假并说明原因。

 (四)必须严格执行支部大会通过的决议,努力完成党支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五)党员领导干部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要按照党章规定进行处理。

 二、工作流程

 (一)通知。党支部拟发会议通知,提前将组织生活的具体安排通知所在支部的每名党员领导干部。

 (二)请假。党员领导干部不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须向党支部请假并报告具体事由,党支部做好请假记录。

 (三)召开组织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主持人要宣布党员到会情况和会议着重要解决的问题。然后

 由专人领学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的重要文件及会议精神,组织引导党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四)不到会不遵守会场纪律的提醒。

 1.违反会议纪律提醒。对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不守时、搞应付,或以领导者自居,没有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学习讨论、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等的党员领导干部,由本单位党组(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谈话提醒,是党组(党委)主要负责同志的,由上级党组织负责同志谈话提醒。2.未参加组织生活提醒。党员领导干部一个季度未参加组织生活的,党支部及时书面提醒。长期不参加组织生活的,由本单位党组(党委)主要负责同志批评提醒,是党组(党委)主要负责同志的,由上级党组织负责同志批评提醒,并督促其“补课”。党员领导干部因未按要求参加组织生活被批评提醒的,个人年度考核和民主评议不得评为优秀。提醒后仍不改正的,视情形给予相应组织处理。

 (五)单位自查。各单位党组织年底开展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工作自查,并将自查结果报上级党组织。

 (六)公示。党员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情况,由所在党支部于每年 12 月底或次年 1 月初,在本单位范围内公布 1次。

 公布内容包括:党支部年度组织生活开展情况明细、领导干部参加情况、未能参加的具体事由等。

 (七)上级党组织督查。上级党组织每年至少开展 1 次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执行情况督查,将督查结果纳入年度党建考核内容进行总体评分。

 (八)督促整改。对未按规定开展组织生活,或开展组织生活时没有通知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没有认真做好学习记录的党支部,由各单位党组(党委)进行批评教育,督促限期整改。

 (九)做好文件资料归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