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分局 调取证据通知书 (副本)
× 公刑调证字[20××]第 × 号
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现调取你处我局正在侦查的张×涉嫌盗窃罪一案有关的下列证据:
20××年 2 月 2 日 18 时至 20 时 影像资料。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者毁灭证据的,将受法律追究。
(公安分局印)
二○××年二月七日
本通知书已收到。
证据持有人:李××
20××年 2 月 7 日
此联附卷
××市公安局××分局 调取证据通知书
×公刑调证字[20××]第 × 号
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现调取你处我局正在侦查的张×涉嫌盗窃罪一案 有关的下列证据:
20××年 2 月 2 日 18 时至 20 时 影像资料。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者毁灭证据的,将受法律追究。
(公安分局印)
二○××年二月七日
此联交原证据持有人
××市公安局××分局 调取证据清单
编号 名称 数量 特征 备注 1 影像资料 壹盒 黑色 20××年 2月 2 日 18 时至 20 时
证据持有人:李××
时间:20××年 2 月 7 日 办案单位:××市公安局××分局刑警大队 办案人:黄×× 、 刘××
时间:20××年 2 月 7 日
本清单一式三份,一份附卷,一份交原证据持有人,一份交证据保管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