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对盗窃刑事案件电子监控记录持有人调取证据通知书式样

 ××市公安局××分局 调取证据通知书 (副本)

 × 公刑调证字[20××]第 × 号

 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现调取你处我局正在侦查的张×涉嫌盗窃罪一案有关的下列证据:

 20××年 2 月 2 日 18 时至 20 时 影像资料。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者毁灭证据的,将受法律追究。

 (公安分局印)

  二○××年二月七日

 本通知书已收到。

 证据持有人:李××

 20××年 2 月 7 日

 此联附卷

 ××市公安局××分局 调取证据通知书

 ×公刑调证字[20××]第 × 号

  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现调取你处我局正在侦查的张×涉嫌盗窃罪一案 有关的下列证据:

 20××年 2 月 2 日 18 时至 20 时 影像资料。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者毁灭证据的,将受法律追究。

  (公安分局印)

 二○××年二月七日

  此联交原证据持有人

 ××市公安局××分局 调取证据清单

 编号 名称 数量 特征 备注 1 影像资料 壹盒 黑色 20××年 2月 2 日 18 时至 20 时

  证据持有人:李××

 时间:20××年 2 月 7 日 办案单位:××市公安局××分局刑警大队 办案人:黄×× 、 刘××

 时间:20××年 2 月 7 日

 本清单一式三份,一份附卷,一份交原证据持有人,一份交证据保管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