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公司设立契约书,合伙协议经营,资产经营责任合同【4套】合同协议模版

 合伙合同

 合伙人:

  姓名

 ,性别

 , 年龄

 ,住址

  。

  (其他合伙人按上列项目顺序填写)

 第一条 合伙宗旨

 第二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第三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

 1. 合伙人

 (姓名)以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

 (其他合伙人同上顺序列出)

 2. 各合伙人的出资,于

 年

 月

 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 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

 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 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 盈余分配,以

 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 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

 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 入伙:①需承认本合同;②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 退伙: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③退伙需提前

 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⑤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 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七条 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1.

  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①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②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③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④支付合伙债务;⑤

 。

  2. 其他合伙人的权利:①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②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④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第八条 禁止行为

 1. 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 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 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合伙。

 4. 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签订合同。

 5. 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九条 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 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①合伙期届满;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 合伙终止后的事项: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

 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 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条 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订立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开始营业。

 第十二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其他

 第十四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

 各存一份。

 合伙人:

  合伙人:

  年

 月

 日

 合伙协议

 1.格式 合伙协议书

 合伙人:甲

 (姓名),性别男(女), 年

 月

 日出生

  现住址:

 市(县)

 街道(乡、村)

 号

 合伙人:乙

 (姓名),内容同上(列出合伙人的基本情况)

 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

 (项目名称),总投资为

 万元,甲出资

  万元,乙出资

 万元,各占投资总额的

 %、

 %。

  第二条 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由甲负责办理工商登记。

 第三条 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十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 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

 企业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五条 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 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七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

 (签字或盖章)

 合伙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2.说明

 个人合伙是指两个及其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 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自愿联合。其法律特征是:①合伙须有两个及其以上的公民;②合伙是按合伙合同联合起来的经济单位;③合伙人必须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④合伙财产归全体合伙人共有,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个人合伙应当签订合伙协议。合伙协议是指明确合伙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民法通则》规定,合伙人应当对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订立书面协议。当事人未订立书面协议,但具备合伙条件,又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有口头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其具有合伙关系。签订合伙协议应当注意的问题有:

 (1)个人合伙可以起字号,依法经核准登记,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合伙人应当对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订立书面协议。合伙人的权利有:①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②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③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④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合伙人的义务有:

 ①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②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和债务;③ 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个人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或监督的权利。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资产经营责任合同

 订立合同双方:

 资产所有方:

 ,以下简称甲方; 资产经营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改革精神,按照

 市人民政府批准在

 厂试行(或实行)资产经营责任制的决定,通过全市公开招标和认真评议,择优选中乙方为

 厂资产经营责任人。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商定,特订立本资产经营责任合同。

  第一章 经营责任期限

 本期经营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共

 年

 个月。

  第二章 经营责任目标

 一、经营期间,乙方保证实现利润总额

 万元(含所得税,不含帐面亏损)。每年实现目标如下:

  年

 月

 日至该年12月31日实现

 万元;

 年度实现

 万元;

 年度实现

 万元;

 ……。

 二、按经营期间实现利润总额计算的资产实际价格为

 万元,如上确有保证的增上之后的资产价格为

 万元(计算公式及说明另列,略)

  三、对在实行资产经营责任制以前企业的潜在亏损,按财政局所核实的金额, 在经营期间分年进入成本,逐步消化。实行资产经营责任制以前的帐面亏损,用企业税后留利弥补。

  四、在保证实现

 万元目标利润的同时,按年折旧率10%提取折旧基金,按5%提取大修基金。

  第三章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代表)即为

 厂的法人代表,行使厂长权利。

  二、在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前提下,乙方享有以下权利:

 1.对企业行政干部的任免权(厂级副职由乙方提名,报甲方备案);

 2.机构设置权;

 3.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权,生产经营自主权;

 4.聘用、奖惩职工权,对严重违纪、经教育无效者,乙方有权按照国家劳动制度处理。

 5.乙方在保证资产增值、安全、完整的前提下,有权出租企业闲置的固定资产,但变卖、转让、清理报废固定资产须征得甲方同意,且其收益只能用于企业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

 6.乙方有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抵制不承担经济责任的外部机构和个人的任何干预,有权拒绝无偿占用、挪用、平调企业财产和不合理的摊派行为。

  三、乙方有下列义务:

 1.必须在经营管理活动中,坚持社会主义经营方向,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法律、政策,自觉接受党组织、职代会的监督,搞好民主管理,保证企业行为符合国

 家利益和宏观控制的要求。

 2.管好、用好企业的全部财产,企业的全部财产必须进行社会保险。

 3.按期足额提取基本折旧基金和大修基金,所提更新改造资金、大修基金只能用于技术改造、增添新设备、开发新产品和归还专项贷款,不能挪作它用。

 4.乙方经营期间发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在任期内清理、结清,呆帐损失和收益按财务制度规定办理。

 5.乙方必须保证按规定发放退(离)休、退职职工的劳保金和缴交合同制用工的劳动保险金,保证在国家规定和企业经济条件允许的范围内,不断改善职工的福利和待遇。

 6.乙方经营期满,应该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

 四、甲方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执行合同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有权履行行业管理职能。

 2.甲方有义务保证乙方享有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上级部门所给予的优惠条件。

 3.甲方不得越权对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和人事任免权利进行干预。

 第四章 经济利益分配

 一、合同期间的实现利润,按

 %交纳所得税,

 %交纳调节税(或免交调节税)。如超过年度利润基数所交纳的所得税,由财政返还

 %(或不返还),财政返还部分只能用于企业发展生产和归还中短期贷款。

 二、实行资产经营前企业向银行或财政的贷款,仍按原贷款合同规定办理;对实行资产经营期间所进行的专项贷款,其本息用税后利润归还。

  三、经营期间企业实现的利润,应以市财政局审批年度决算数为准。企业税前利润归还专项贷款,允许按规定比例提取“两金”。“两金”来源,由企业用超额利润解决。企业税后利润在扣除经营者和合作者所得后,按财政核定的比例分配,即生产发展基金占

 %,奖励基金占

 %,福利资金占

 %。改变分配比例, 须征得市财政局同意。

  第五章 奖罚规定

 1.乙方完成年度目标利润指标,可得到本人标准工资的

  倍的报酬,月度暂按本人标准工资的150%预支,年终结算。其中,提取

 %作为风险基金, 存入企业不计利息,未征得甲方同意不得动用。本人标准工资部分可以进成本,超过标准工资部分在企业税后留利中列支。未完成年度目标利润指标,其差额部分, 由企业留利中弥补。完不成基期利润指标,每下降1%,扣除乙方基本收入的1%; 下降20%以上,则要对乙方的经营资格重新审查。

  2.年度超标利润,可转入下年度计算,经营期满,实现利润超过标的利润的部分,每超出1%,奖励给乙方年标准工资的10%。

 3.资产增值收入,按下届经营者的中标利润计算的资产价格与本届经营者中标时计算的资产价格之比,资产增值在15%以至30%的部分,每超过1%,可提取本人年标准工资的10%;资产增值在30%以上的部分,每增1%,提取本人标准工资的5%。资产减值时,按增值奖励的比例扣除本人标准工资。

  4.在完成年目标的基础上,超额10万元以内(含10万元),按超额部分奖励乙方(包括合作者)10%;超额10万元以外的部分,按5%奖励。但职工奖励总额不得少于乙方(含合作者)得奖总额。其资金来源在归还贷款提取的奖励基金中列支。

  5.乙方的合作者的收入与奖励,不得高于乙方个人的收入和奖罚,具体计算方法为:

  。

 (资产增值新老设备放在一起评估,新老设备各自的增值比例,按各自净值所占比例计算。在结算经营责任奖罚时,不考虑原辅材料、燃料、电力紧缺、调价等因素。)

  第六章 经济担保

 1.乙方必须以

 元(现金或有价证券)作为抵押,保证人(合作者)

 须交相同数额的保证金。

 2.抵押金与保证金,须在签约时交

 厂财务科验收、保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动用。

  3.以上抵押金、风险金和保证金,经营期满,合同规定的经济指标如期实现后,如数发还乙方和保证人。

  第七章 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双方不得随意变更、终止或解除合同,无正当理由甲方变更、终止或解除合同者,要按法律规定承担经济责任。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任何一方可按程序经仲裁部门裁定,变更、终止和解除合同:乙方违法乱纪,造成企业重大损失,损害了甲方的利益,甲方有权提出终止解除合同。

  乙方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年度内实现利润达不到目标利润的80%,甲方有权提出终止或解除合同。

  甲方超越合同规定,干扰乙方的自主权,使其无法履行合同条款,乙方有权提

 出终止或解除合同。

 3.由于国家政策调整,或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确需变更或终止合同时,双方可协商修订和补充条款。

  第八章 附则

 1.乙方因特殊原因暂不能履行职责时,向甲方通报后可委托他人代理,但经营责任不因委托而转移。

  2.资产经营企业的最高决策机构是由资产所有者代表、经营者代表和职工代表组成的企业理事会。

  3.本合同及其附件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经营期满,自行终止。

 4.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有争执由政府或法院裁决。

 5.本合同经公证处公证。合同正本甲、乙双方和公证处各一份,合同副本若干份,送有关部门备查。

  甲方:

 (盖章)

 代表:

 (签字)

 公证处(盖章)

 公证员:

  (签字)

  乙方:

 (盖章)

 代表:

 (签字)

  年

 月

 日订立

 合并公司设立契约书

 本契约由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双方为从事共同事业,兹订定契约设立如下:

  第一条 甲乙双方依据甲方提供的设备,及乙方所提供的技术,成立有关药品制造、贩卖的新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新公司),并根据本契约从事营运。

  第二条 新公司概况如本契约书末尾所附的x x药品要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记载。设立时,甲方占百分之五十一股份、乙方占百分之四十九股份。

  前项的股份保有比例,为甲、乙双方之间持续合作的依据。

 第三条 甲方以后记的工场土地 、建筑物、机器设备,折价为

 元整,作为现场出资;乙方以其既有技术(后记所述之专利及有关的一切技术情报-- 以下称技术),折合为

 元整,作为现物出资。

  第四条 前条技术的处理须以甲、乙双方与新公司间另订的技术援助契约(本契

 约所附带的技术援助契约方案)为依据。

 第五条 新公司的干部由甲方派任董事

 名、监事一名;乙方派任董事

 名、监事一名。甲方自董事中选派一人为董事长;乙方从中选派一人为副董事长。

 第六条 新公司的设立由甲、乙双方各委派三名事务人员,计六名,以甲方本店事务所为创立事务所,进行筹组工作。

  第七条 新公司设立所需经费,甲方负担百分之五十一、乙方负担百分之一四十九。

  附:

 药品工业有限公司组织章程。

 本契约一式二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

  公司名称:

  公司地址:

  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

 公司名称:

  公司地址:

  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