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政府采购四川省广安市岳池县殡葬管理所龙凤A5、福寿园A9墓材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1360

  招标编号:

 5116212018000232

 岳池县殡葬管理所

 龙凤 A5 、福寿园 9 A9 墓材采购项目(第二次)

 招标 文 件

 中国·四川·广安

 岳池县殡葬管理所

 四川正立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8 2018 年 年 8 8 月 月

 编

 制

  目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 ................

 3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 知

 ................................ ..............

 5 5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 ...........

 24

 第四章

 投标人、投标服务/ / 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

 43

 第五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

 ...........................

 41

 第六章

 评标办法

 ................................ ...............

 5 52 2

 第七章

 合同主要条款

 ................................ ...........

 60

  第一章

 投标邀请

 四川正立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 岳池县殡葬管理所(采购人)委托,拟对 “龙凤 A5 、福寿园 9 A9 墓材采购项目(第二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

 5116212018000232

 二、招标项目 :

 龙凤 A5 、福寿园 9 A9 墓材采购项目

 三、资金来源:

 财政性资 金

 四、招标项目简介:

 本次招标拟对 龙凤 A5 、福寿园 9 A9 墓材采购项目(第二次)进行采购,有关具体服务内容及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

 五、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无 六、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和方式:

 1、招标文件自 8 2018 年 年 8 月

 9 日至 8 2018 年

 8 月 月 5 15 日上午 8:30- -

 12:00 ,下午14 :

 00- - 17 :

 30 ,在广安市广安区建安中路 2 72 号 号 2 2 幢 幢 2 2 单元 1 201 号(中国烟草对面工商银行旁)购买。

 2、招标文件售价:每包人民币 30 00 元/份; 3、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应出示:①、报名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单位介绍信(介绍信上须注明项目名称、编号和被介绍人身份证信息、联系方式及 QQ 邮箱(注:以上资料均须加盖投标单位鲜章)。

 七、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2018 年 年 8 月

 29

 日 日 0 10:00 时(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八、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在四川正立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广安办事处现场购买(地址:广安市广安区建安中路 72 号 2 幢 2 单元 201 号(中国烟草对面工商银行旁))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2018 年

 8 月 29 日 10:00(北京时间)。

  十、下列情形之一,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未按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数额和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2、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

  3、未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里“20.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要求进行密封标注的。

 十一、开标地点:广安市广安区建安中路 72 号 2 幢 2 单元 201 号(中国烟草对面工商银行旁)

  十二、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岳池县殡葬管理所

  联 系 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826-2651233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正立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安市广安区建安中路 72 号 2 幢 2 单元 201 号(中国烟草对面工商银行旁)

  邮

 编:638000 招标文件咨询请联系王先生:0826-2651233

 15082666288

  十三、本招标公告在以下指定媒体发布:

 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sczfcg.com

  四川正立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8 月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最高预算价 2549100元 2 最高控制价 2549100元 3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最低评标价法

  □性价比法 4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

 。

 5 考察现场、标前答疑会 无

 不组织现场考察。

 6 现场讲解/演示 无

 □有,请投标人自行准备现场讲解/演示所需设施。

 6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 提出质疑的时间 自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起七个工作日内。

 8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文件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9 投标有效期 开标后90天。

 10 投标保证金缴纳 (实质性要求)

 金

 额: 50900元

 (大写:伍万零玖佰元整)。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中分行

  户

 名:四川正立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

 号:2318 5971 0910 0123 443 交款截止时间:2018年 8 月 17 日17:00,投标保证金的交纳以银行交纳时间为准,否则为无效响应。

 交款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电汇方式缴纳(个人名义和非基本账户缴款的为无效响应)。

 填写方式:投标保证金单据上(请必须填写:“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和“投标保证金”等内容),未按以上方式填写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将视为无效响应。(注:若该项目采购失败,投标保证金可以直接转为下一次的投标保证金,由四川正立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在开标前出具证明,证明需装入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递交方式:投标人须将投标保证金缴纳相关证明复印件装入投标文件,并另准备一份复印件于开标前半小时在开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标地点交给四川正立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现场工作人员。

  退款方式: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凭公司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及收款收据无息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凭公司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及收款收据、合同原件备案无息退还。

 11 政府采购扶持政策 (实质性要求)

 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2、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节能产品 根据《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的规定,并根据最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所列产品包括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

 4、环境标志产品 根据《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的规定,并根据最新《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所列产品为政府优先采购产品。对于同时列入环保清单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应当优先于只列入其中一个清单的产品。

 5、无线局域网产品 根据《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 (财库〔2005〕366 号)的规定,采购人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应当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 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的产品。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

 12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投标人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3 失信企业扣分 (实质性要求)

 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除 5 分,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直至总分扣完14 投标文件份数及电子文档导入要求 投标文件分为资格审查部分、技术及其他部分(投标文件的组成),正本1份;副本5份;用于唱标的“开标一览表”一式一份;电子文档(电子文档采用U盘分部分制作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15 履约保证金 中标总金额的5% %。

 收款单位:采购人 开 户 行:中标后采购人提供 银行账号:中标后采购人提供 交款时间:合同签订前。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合同履行完毕,项目验收合格后,中标人凭《验收结算书》和《履约保证金收款收据》到采购人处退付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16 合同分包 不允许

 □允许,

  应满足以下

 要求

  17 采购文件的解释 本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由招标采购单位享有。招标文件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和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以及评标细则、标准,由采购人负责解释。除上述招标文件内容外,其他内容由四川正立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18 应商询问、质疑的对象

 1、供应商对招标文件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和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以及评标细则、标准提出询问或质疑的,应向采购人提出; 2、供应商对除上述招标文件中的其他内容、采购过程及中标结果提出询问或质疑的,应向采购机代理构提出。

 提出质疑时间:报名成功并获取采购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注: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19 招标代理服务费

 以成交金额作为计算基数,按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通知规定,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服务费。

 二、总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2 有关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 岳池县殡葬管理所。

 2.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集中采购机构是四川正立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简称“招标人”)。

 2.3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投标人”系指在四川正立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指购买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供应商。

  3 合格的投标人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招标文件“投标邀请”第五条规定的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4) 按时交纳投标保证金。

 4 投标费用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实质性要求)

 5.1 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已经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5.2 2 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如总公司、分公司)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4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5 以下 3 种情形认定为串通投标: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错、漏之处一致或雷同,且不能合理解释的;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等由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由同一人或几个有利害关系的人分别代表两个及以上投标人参与投标等活动的。

 三、招标文件

 6 招标文件的构成

 6.1 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

  (3)投标文件格式 (4)投标人、投标服务/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与应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5)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 (6)评标办法 (7)合同主要条款

 6.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的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投标。

 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2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将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进行,并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 .3 投标人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均应在投标截止日 15 天前按招标文件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通知四川正立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7.4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变更公告。

 8 现场考察 (实质性要求)

 8.1 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考察。

 四、投标文件

 9 投标文件的语言 (实质性要求)

 9.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0 计量单位 (实质性要求)

 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

  单位。

 11 投标货币 (实质性要求)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2 联合体投标 (实质性要求)

 12.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但不需同时具备采购文件规定的特殊资格条件。

 12.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采购活动。

 12.3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12.4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投标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投标的一切事务,并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12.5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2.6 供应商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中负责投标方(联合体协议中明确为负责投标的全权代表的一方)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2.7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标相关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附表”第 4 项规定。

 13 知识产权 (实质性要求)

 13.1 投标人应保证并承诺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服务和产品(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13.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4 投标文件的组成 (14.1- -4 14.4 为技术及其他部分,5 14.5 为资格审查部分) )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投标人编写的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实质性要求):

 14.1 报价部分。投标人应完全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格式填写“投标函”、“开标一览表”及“报价明细表”。本次招标报价要求:

 (1)投标函见投标文件格式“投标函”(实质性要求)。

 (2)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括设备费、材料费、各种税费、利润、保险费、包装费、运杂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服务费、培训费等货到现场直到安装验收合格的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投标报价估算错误等引起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实质性要求)。

 (3)投标人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实质性要求)。

 14.2 技术部分(实质性要求)。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服务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服务指标、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投标人的服务技术应答应包括下列内容(需同时满足以下内容及投标文件格式中“服务部分”要求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1)投标产品的品牌、型号、配置;

  (2)投标产品本身的详细的技术指标和参数(尽可能提供检测报告、产品使用说明书等材料予以佐证); (3)投标产品技术参数表; (4)产品彩页资料(实质性要求); (5)技术方案、项目实施方案(安装设计方案、施工组织方案、安全施工方案等);

  (6)产品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7)产品验收清单(注明各部件的品名、数量、价格、规格型号和原产地或生产厂家);

  (8)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4.3 商务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及优惠承诺(同时满足投标文件格式“商务部分”要求)(实质性要求)。

 (1)投标函;

  (2)《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的不需提供);

 (5)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的不需提供); (6)投标产品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涉及需按要求填写,如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则不能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7)证明投标人业绩和荣誉的有关材料;

  (8)投标人和投标产品(如涉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9)商务应答表; (10)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4 14.4 售后服务。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中售后服务要求作出的积极响应和承诺。包括以下内容(实质性要求):

 (1)产品制造厂家或投标人设立的售后服务机构网点清单、服务电话和维修人员名单; (2)说明投标产品的保修时间、保修期内的保修内容与范围、维修响应时间等。分别提供产品制造厂家和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和保障措施; (3)培训措施:说明培训内容及培训的时间、地点、目标、培训人数、收费标准和办法; (4)其他有利于用户的服务承诺。

 5 14.5 其它部分 。投标人需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15 资格性审查部分(单独封装)详见第四章 16 投标文件格式 (实质性要求)

 16.1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除明确允许投标人可以自行编写的外,投标人不得以“投标文件格式”规定之外的方式填写相关内容,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6.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内容,可由投标人自行编写,如有遗漏内容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7 投标保证金 (实质性要求)

 17.1 投标人投标时,必须以人民币提交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联合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7.2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拒绝。

  17.3 投标人所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

  17.4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将备案合同交至代理公司备档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

  17.5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投标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

  (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内撤回投标(注:若投标人要求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撤回投标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天书面通知代理机构否则将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2)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人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

  (3)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4)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

  (5)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6)评标过程中供应商因个人原因拒绝报价或其他不正当行为引起本项目采购终止。

  (7)供应商与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8)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18 投标有效期 ( 实质性要求)

 18.1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 90 天。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必须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8.2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8.3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9 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实质性要求)

 19.1 投标人应当准备投标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4 份、电子文档 1 份及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原件(1 份),必须严格按照“第三章”招标文件格式编制和签署。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电子文档内容必须与投标文件正本内容完全一致,否则为无效投标。

  19.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投标文件每页签字和盖章。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电子文档采用 U 盘制作,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应为原件。

 19.3 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和盖个人印鉴。字迹潦草、表达不清、盖章签署不完整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9.4 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全部完整,如有遗漏,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9.5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必须胶装成册并编目逐页编码。

 19.6 投标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单面印制。

  20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实质性要求)

 20.1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投标日期及分包号等(如有分包)。

 20.2 投标文件的资格审查部分、技术及其他部分、电子文档和招标文件要求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应分别封装于不同的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分别标上“资格审查部分”、“技术及其他部分”、“开标一览表”“电子文档”字样,并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等(如有分包)。

 20.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加盖法人印章和投标人印章。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0.4 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拒绝,由评标委员会在投标文件规范性方面进行扣分:

 (1)投标文件(包括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密封完好,完整标明了投标人及投标项目名称,虽未完全按前款要求进行标注,但不影响公平竞争的。

 (2)投标文件(包括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正副本数量齐全、密封完好,只是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分装或者统装的。

 21 投标文件的递交 (实质性要求)

 21.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20 条规定送达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1.2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

 21.3 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名称和招标文件的编号、包号等(如有分包)与按规定获取(下载)招标文件的供应商的名称和招标文件的编号、包号等(如有分包)必须一致,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1.4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成功缴纳规定数额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1.5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同时提交:1、投标保证金证明文件(盖鲜章),2、授权代表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3、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4、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企业以提供的营业执照为准)。以上资料,请投标人自备复印件加盖鲜章,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单独再提交一份,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格式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为准)。

 21.6 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22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2.1 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

  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22.2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投标须知第 19 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22.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或撤回投标。

 五、开标和中标

 23 开标

 23.1 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采购人、投标人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23.2 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进行现场监督,也可以申请公证机构对整个开标程序进行现场公证。

 23.3 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应让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交叉进行检查,或申请公证机构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或公证人员将投标人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当众拆封,并由唱标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

 23.4 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出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是单价金额出现计算错误、明显人为工作失误的除外;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3.5 投标文件中有关明细表内容(包括各项涉及报价的表格)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经唱标的“开标一览表”为准。对不同语言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3.6 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场监督人员和公证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24 开标程序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并完成签到。

 (2)宣布开标会开始。开标时间到,主持人宣布开标会开始并致辞,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的单位和人员,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单。宣布会场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

 (3)由投标人代表等当众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宣布检查情况(如邀请了公证,

  公证人员参加检查并宣布)。

 (4)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对其“开标一览表”的项目名称、投标产品的规格型号、投标总价以及投标人名称进行宣读。同时,工作人员将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投影在屏幕上,并做开标记录。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的,应即刻报告主持人,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

 (5)(如邀请了公证)唱标结束后,主持人请公证人员当众致公证词。

 (6)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后,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7)资格审查后合格的投标文件交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评标,进入评标阶段,合格的投标人不足 3 家,不得进行评标。

 25 投标文件不予受理情形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不予以受理:

 (1)不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履行签到手续的。

 (2)未通过四川正立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的。

 (3)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或邮寄投标文件的。

 (4)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缴纳方式和数额投标保证金的。

 (5)《开标一览表》未单独封装、字迹潦草不能辨认或金额出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

 (6)在开标会现场有故意损毁其他投标人投标文件等扰乱开标秩序行为的。

 (7)印制和签署、密封和标注等其他拒收投标文件的情形详见本章“第 18-21 条”具体规定。

 26 中标通知书

 26.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 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中标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原件)。

  26.3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4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应当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6.5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应当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

  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注:若供应商无正当理由退出采购招标活动的、并导致废标的、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候选资格或者放弃成交的,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7. 签订合同

 27.1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7.3 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中标后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7.4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一式陆份)送至当地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审核备案后送四川正立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存档贰份,甲乙双方各贰份 27.5 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及备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15〕27 号)相关规定,进行合同公告及备案;对公告及备案的合同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28 合同分包

 28.1 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中标结果一致,且符合主合同约定内容。

 28.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8.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8.4 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详见“投标人须知附表”13 项规定。

  29 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权利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30 履约保证金 30.1 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0.2 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其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给予失信行为记录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0.3 下列之一情况发生时,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中标人单方面原因(自然灾害和国家政策因素除外)不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 (2)中标人提供的货物经质量技术监督等相关部门查实有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现象的; (3)中标人在售后服务中,被查实有被采购人举报服务质量问题且不妥善处理的。

 31 履行合同

 31.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1.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也可向有关部门投诉。

 32 验收

 32.1 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负责。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自行组织验收,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验收,但委托验收不能免除采购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验收的,验收服务费及验收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不得由供应商支付。

 32.2 中标人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出具《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报告》并送至本级财政主管部门及四川正立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各一份。

 七、支付货款

 33 申请支付

  33.1 项目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应及时出具《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报告》,并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和有关财政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向中标人支付政府采购项目资金。

 33.2 付款方式:根据安装进度支付款项,具体合同约定。

 八、投标纪律要求

 34 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投标人参加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有(1)-(5)项情形之一的投标人,中标无效。

 35 投标人失信行为及处理 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 (4)不遵守开标、评审现场工作纪律,扰乱或者委托其他人扰乱开标、评审现场秩序的; (5)向采购人、采购人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评标委员会成员或采购相关专业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6)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成交候选人资格的,或者放弃中标、成交的,或者中标、成交后不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7)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和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8)将中标、成交项目转包给他人或者违规分包给他人的; (9)拒绝或者不按照约定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或者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 (10)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投诉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质疑、投诉的;

  (11)借维权之名获取非法利益、不当得利并经查证属实的; (12)在财政部门投诉、举报处理过程中隐瞒采购项目相关情况的; (13)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在监督检查过程中提供虚假情况的; (14)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5)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审判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的失信行为; (1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失信行为。

 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规定,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该供应商报价评审扣3-5 分予以惩戒,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可以实行无限制累加制。

 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有效期为 1 年。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审判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供应商的失信行为明确了有效期的,不再重复计算。

 以上属于投标或中标无效情形的,按投标或中标无效处理;属于违法情形的,依法予以处理。

 36 投标人违法行为及处理 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以及《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办理。

 37 供应商询问、质疑的对象

 (1)供应商对招标文件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以及评标细则及标准提出询问或质疑的,应向采购人一次性提出; (2)供应商对招标文件中前款规定之外的其他内容、采购过程及中标结果提出询问或质疑的,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

 37.1 供应商提出询问的,应当有明确的询问事项,以书面形式一次性提出,由供应商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37.2 供应商提出质疑的,质疑书内容格式应符合相关规定(详见附件:质疑书格式及内容)。

  37.3 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附件:质疑书格式及内容 质

 疑

 书

  供应商:(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

 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

 被质疑人:(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

 (供应商)认为_______(质疑项目及编号,第几包)的(采购文件或采购过程或中标、成交结果)使我单位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现向你单位提出书面质疑。

 质疑事项:

 。

 法律依据、事实依据、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

 人 或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或主要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注: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当提供的相关资料否则不予受理

 (1)报名单据复印件(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需提供); (2)质疑书正本 1 份,副本 2 份(如果涉及更多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数量的副本);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 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 (4)营业执照复印件 1 份(加盖公章);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 份; (6)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1 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 (7)针对质疑事项必要的证明材料。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文件封面

 资格审查部 分/ / 技术及其他部分

 投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分

 包

 号:

 (如有)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章):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注:投标文件盖章的地方,需填写好投标人全称(法定名称),在投标人全称上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投标人全称与投标人公章一致,否则为无效投标。“盖章”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9.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办理。

 正本或副本

  二、投标文件目录

  目

 录

 一、报价部分…………………………………………………………()

 二、技术部分…………………………………………………………()

 三、商务部分……...